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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开
招聘
派驻
乡镇
动物
防疫
检疫
实施方案
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方案
为强化畜牧兽医公益性事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23)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全县建立适应畜牧业持续开展,执法监督有力,动物防疫检疫标准的机制,使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得到加强,从而促进全县畜牧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开展。 二、招聘原那么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公益性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效劳工作在乡镇的原那么,乡镇动物防疫的根本框架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监督组织实施,其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工作经费、工作关系在县,由县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 2、明确职能职责。派驻到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防疫免疫人员与非专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在县主管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当地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当地畜牧生产和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平安。 3、依规定岗定编。根据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黄梅县乡镇站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梅编(2023)19号)文件精神,依规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全县确定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总数为32名。 4、标准招聘人员的管理。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聘用。聘用方式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实行滚动编制管理,即在岗享受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待遇,离岗或退休那么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平时预领工资额的70%,剩余30%工资那么通过年终考核结算发放。 三、聘用方法与步骤 1、确认考试报名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册人员。所有报名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 2、组织考试考核。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县人事、畜牧部门组织的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另行加分和扣分。①、考试内容与预录名额:理论考试内容为行政法规、畜牧兽医法规、畜牧兽医根底理论、动物防疫检疫知识。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的1∶2比例进入考核程序,其名单予以公示。②、考核内容:对纳入考核的人员,由县局牵头,以站为单位进行评议,提出书面鉴定,由县畜牧局依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效劳质量、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县局领导评审等。③、相关加分内容:对获得考核资格的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加分:获本专业大专学历加1分,获本专业中专学历(不含高中)加0.5分,获中级职称加1分,现任站长职务加1.5分、书记职务加1分,现任副站长职务加0.5分,凡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2分,但获综合性表彰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④、相关扣分内容:凡在近3年内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扣分: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0.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1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扣1.5分,受留党观察或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扣2分(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取消参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