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8页吉林大学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落实消防平安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平安和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消防平安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学校开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平安工作与学校的开展相适应。第三条学校消防平安管理按照“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和“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那么,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第四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平安义务。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管辖区内所有的单位、师生员工、外来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租赁)学校房屋的承租人及在校内从事商业活动的雇佣和聘任人员。第二章消防平安责任第六条校长是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平安工作;分管消防平安的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协助校长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平安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平安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二)定期组织召开学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三)将消防平安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四)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平安工作方案;(五)批准年度消防平安经费方案;第2页共48页(六)催促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第八条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对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一)拟定年度方案,实施日常管理,组织年度考核;(二)组织制订消防平安管理制度;(三)审核消防平安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协助消防平安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第九条学校成立消防平安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平安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处、室、学院、中心、后勤效劳集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制定年度消防平安工作方案;(三)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四)总结表彰消防平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