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1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优势,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履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职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征和优势。随着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我国“多党合作政治体制〞载入宪法,中共中央2023年、2023年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六局部“坚决不移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会聚力量、建言献策、效劳大局的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的政党建设进入了法制化、标准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领域将更加广泛,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必将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特别是关乎民生和国民经济开展的大中型企业,如何适应时代开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开展相适应的民主监督体制和机制,已成为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课题。一、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机制,是践行科学开展观理论的必然要求1国家性质、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全民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占有的资本。第2页共6页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它具有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企业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的这种特性、特质与特征,决定了不同历史阶段,国有企业开展的客观需要与主观要求,决定了它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行政职能所承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表达在国有企业在企业程序设置、权利义务、组织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把开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