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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安全生产
党政
一岗双责
规定
乡镇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xx字"xxxx"xx号
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镇平安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给全镇人民创立一个平安、文明、和谐的开展环境,根据xx县平安生产条例,按照县安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平安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平安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平安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平安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将各类平安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划分
(一)平安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平安生产和防范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平安生产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较大以上平安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部署、落实本辖区防范较大以上平安事故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平安生产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易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平安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确保平安;
6、重视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镇政府实际,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7、辖区内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规定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8、支持、催促辖区内镇属部门(单位)、各行政村、私营企业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委书记和镇政府镇长。对全镇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主抓党委副书记和政府副镇长。对全镇平安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xx镇党工委下发的万党发[2023]13号关于调整xx镇2023年度领导分工、包片及一般干部驻村的通知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平安生产负岗位责任。
(六)行政村村委会平安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村委会要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处报告。
2、分包村委会领导和中心负责人责任挂钩,要认真催促各行政村做好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平安检查材料。
3、抓好各项平安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大宣传和排查监管力度,杜绝各类平安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4、要求。(1)发现问题,不留死角;(2)及时上报,控制有力;(3)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工作。
(七)企事业单位平安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平安生产职责:
1、执行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平安生产工作需要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缴纳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催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平安事故,落实生产平安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平安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平安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平安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相关要求镇政府各办、中心、所、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那么抓好平安生产工作。
1、各办、中心、所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平安生产工作。办、中心、所负责的平安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平安生产检查材料由各办、中心、所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备存。在接受县级部门检查时各办、中心、所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归档备查。
2.各社区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平安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平安生产检查材料到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平安生产职责。
二o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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