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改革
完善
自治区政府
特殊津贴
制度
意见
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加快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改革和完善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22]16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部署,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进一步完善选拔制度,提高人选质量,加强考核管理,健全培养体系,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够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家队伍。
二、选拔数量和范围
(一)从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每次不超过40名。政府特殊津贴为有期限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5年后,确属业绩卓著,奉献突出者,可重新参与评选。
(二)选拔范围是。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以及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奉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做出重大奉献的专门人才。选拔的重点是在关系我区经济和社会开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特别在枸杞产业、羊绒加工产业、特色医药、机械加工、新型材料、能源化工、现代农业及民族学等领域做出重大奉献的专业人才。同时,要注意选拔妇女、少数民族和基层一线岗位上的优秀人才。
(三)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
(四)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那么上不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
(五)已入选国家高级专家队伍的人员(包括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不再参加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务,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开展做出突出奉献;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创造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社会开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奉献。在根底理论研究领域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或者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或在应用对策研究中,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基金工程,科研成果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锐意改革,大胆创新,为解决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根底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的开展做出突出奉献,并连续多年取得了显著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所创新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经省(部)级相关部门鉴定并推广,成果显著并为社会和业内所公认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教育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效劳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开展,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显著生产规模或推广面积,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医术水平高,屡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屡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了突出奉献,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业绩为社会和业内认可。作为主创、主演、主编(导)等艺术作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或三等奖三项的主要完成者。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发动在全国和全区比赛中取得名次和奖励,为开展我区体育事业做出重要奉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2023.在职业技能岗位上有较高技能,处于区内外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并为业内认可,受到国家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四、组织领导和选拔程序
(一)选拔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市、区直单位、中央驻宁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选拔、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工作可通过组织、专家联名和个人自荐等途径进行。推荐人选上报之前必须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议和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没有进行专家评议、公示或专家评议、公示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四)各市、区直单位、中央驻宁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本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将推荐报告及专家情况登记表、个人情况全息表、20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个人业绩综述、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著等材料一并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五)自治区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实地考察和审核,并经公示后(涉密人员除外),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津贴标准和发放方法
(一)从年起,对批准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月补贴200元(期限为5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资金列支。
(二)年以前享受每月20230元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发放方式和津贴标准不变。
六、完善管理机制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入选人员的质量。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和退出制度。按照关于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发[200]48号),建立有效的专家考核跟踪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使考核结果与人选的评价和使用挂起钩来。对违背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者,取消资格,收回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停发津贴。
(三)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各级领导要与自治区专家保持经常联系,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专家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定期汇报。专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要热情关心他们,努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勉励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荣誉,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中继续做出奉献。
(四)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积极做好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弘扬他们与时俱进、科学求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良好的风貌,通过他们的典范作用,带动和鼓励广阔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不断做出新奉献。
(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区内外流动时,须向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本方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