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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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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重点 化工 危险 化学品 企业 本质 安全 诊断 治理 专项 行动
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平安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 关于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平安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范文) 艺,17.电石消费工艺,18.偶氮化工艺。)   (二)构成一、二级严峻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消费、运营企业。   (三)产品或原料本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本身具有爆炸性的产品或原料主要是指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苯甲酰、硝化纤维素、硝酸胍、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硝基胍、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2,2-偶氮二异丁腈、偶氮二异庚腈、硝化甘油、硝基苯、硝酸铵等16种化学品。     (一)诊断治理严峻消费平安事故隐患。   (二)诊断治理在役消费装置、储存设备平安设备存在的突出征询题。   (三)诊断治理在役消费装置、储存设备自动化操纵系统以及平安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征询题。   (一)排查诊断(2023年x月底前完成)   企业组织消费、工艺、设备、仪表、平安治理等相应专业人员和专家或者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设计单位开展排查诊断。   1. 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费运营单位严峻消费平安事故隐患断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诊断,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 按照相关设计标准,对在役消费装置、储存设备的平安设备设计进展诊断,诊断在役消费装置、储存设备与竣工图的一致性,排查设计存在的突出征询题,构成平安设备设计诊断报告,列出征询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3.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在役消费装置,从原料处理、反响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消费环节全流程进展自动化操纵诊断。其中反响工序的自动化操纵诊断,应按照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平安仪表系统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展,构成全流程自动化操纵诊断报告,列出征询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   (二)整改治理(2023年x月底前完成)   1. 严峻隐患治理   经诊断存在严峻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严峻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停产整改。   (1)但凡涉及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剧毒液体的消费、储存场所,且构成危险化学品严峻危险源,其外部平安防护间隔不满足危险化学品消费、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   (2)但凡构成一级、二级严峻危险源且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迫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3)但凡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连续采集检测或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构成严峻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2. 平安设备设计治理   (1)企业现状与总平面布置竣工图不符的,涉及工艺、设备等严峻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手续完善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标准、政策文件,重新完善设计,逐项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出具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专项评价报告。   (2)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内、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应立即予以撤除。   3. 全流程自动化操纵系统治理   全流程自动化操纵系统治理,应严格落实相关标准标准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以风险评估为按照,以操纵风险为目的,确定重点工艺操纵参数和自动化操纵方案,并结合以下内容完成治理。   (1)原料处理。   ① 涉及易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应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参数进展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并设置液位、压力等超高限报警和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超低限报警及自动停泵和联锁切断出料设备。   ② 存在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因物料爆聚或分解造成超温、超压的原料储存设备(包括伴有加热、搅拌操作的设备),应设置温度、压力、搅拌电流等工艺参数的检测、远传、报警,并设置温度与热媒联锁紧急迫断和泄放及平安处理设备。   ③ 涉及易燃、易爆液体物料输送,应采取防静电和防止空气进入构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措施;可燃液体高位储槽应设置溢流设备或高液位报警。   ④ 涉及液体原料(如液氯等)经加热气化相变工艺过程的,应设置原料气化压力与进料量的联锁紧急迫断,并设置泄压和平安处理设备。   ⑤ 涉及易燃、有毒等固体原料经熔融成液体相变工艺过程的,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远传、超限报警,并设置与冷媒联锁、与热媒紧急迫断设备。   ⑥ 涉及固体原料连续输送工艺过程的,应采纳机械或气力输送方式。采纳机械输送方式宜设氮气保护,并设置缺点停机联锁系统,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气力输送应采纳氮气输送并设置气体压力自动调理装置。   ⑦ 固体原料连续投入反响釜(非一次性投入),并作为主反响原料,应设置加料斗、机械加料装置,进料量与反响温度、压力等设置联锁切断设备。   (2)反响工序。   ①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消费装置、储存设备自动化操纵系统,企业可结合专业机构开展HAZOP等风险分析或对原HAZOP分析报告进展复核,委托设计单位按照风险分析提出的对策措施,完善自动化操纵系统并施行治理。企业应委托第三方开展平安仪表系统平安完好性(SIL)等级评估或验算,制定方案并施行整改。   ② 对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参数进展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及联锁操纵,其中涉及热媒、冷媒(含预热、预冷、反响物的冷却)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操纵阀进展自动切换。   ③ 存在超温、超压的设备(容器),应设置平安阀、爆破片等平安泄压设备,并对泄放物料进展平安处理。   ④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响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备。进料设备应设置手动遥控或自动紧急迫断设备。   (3)精馏精制。   ① 对存在易燃、易爆、易爆聚或分解物料的精馏(蒸馏)系统应采取自动化操纵和平安联锁,对进料量、热媒流量、塔釜液位、回流量、塔釜温度等主要工艺参数进展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具备自动操纵功能,并设置塔釜温度与热媒联锁切断。塔顶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汽提塔、蒸发塔等应设置超压排放设备。   ② 反响产物因酸解、碱解(仅调理PH值的除外)、萃取、脱色、蒸发、结晶等涉及加热工艺过程的,当热媒温度高于设备内介质沸点的,应设置温度自动检测、远传、报警,并与热媒联锁切断。   (4)产品储存(包装)自动操纵。   ① 液体产品储存涉及易燃液体储罐、有毒液体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罐,应按照本通知原料处理①的要求进展治理。   ② 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作业场所,原那么上应采纳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操纵在9人以内。   (5)企业应按照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和操纵系统复杂程度及平安风险程度,以减少现场操作人员作为自动化操纵治理的目的,优先采纳集散操纵系统(DCS),努力到达装置或车间操纵室原那么上独立设置,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和自动化减人的目的。企业应加强自动化操纵系统和平安仪表系统的日常维护治理,不断保持有效运转。   (6)除反响工序外,对辅助消费工艺简单、危险性较小或因技术缘故临时不能实现自动化操纵的其他消费环节,应在完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联锁报警装置,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平安阀、防爆膜等紧急泄压装置,落实防火防爆设备后,由企业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前方可投入使用。   (一)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主要领导要亲身部署,分管领导负责详细推进,市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处理专项行动过程中出现的征询题,确保专项行动获得实效。   1. 迅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安监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于2023年9月7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各县区安监局应梳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范围内的企业清单并告知企业,于x月xx日前报市安监局。   2.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严峻隐患和在役消费装置、储存设备平安设备设计以及自动化操纵系统、平安仪表系统(SIS)诊断,构成诊断报告和专项行动隐患(征询题)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x月x前上报县区安监局。未诊断出隐患(征询题)的实行零报告。各县区及时汇总专项行动隐患(征询题)清单,于2023年x月x日前报市安监局。   3. 确保完成平安仪表系统评估。企业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平安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确保平安仪表功能满足操纵要求。   4. 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企业隐患(征询题)治理进展情况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上报县区安监局。县区安监局汇总辖区专项行动严峻隐患整改良展清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二)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xx月x日前,各县区安监局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10%,组织开展诊断阶段专项执法检查。2023年、2023年,各县区安监局每年分别按照本辖区内专项行动企业总数的20%,组织开展隐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安监局将在诊断阶段和治理阶段分别按照列入清单企业总数5%、10%的比例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市、县(区)安监局专项执法检查企业不重复。对专项执法检查中觉察的企业自查未觉察的严峻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一律立案查处。省安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适时通报。   (三)严格开展整改验收。各县区要催促企业按照诊断报告和隐患清单,制定隐患(征询题)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隐患(征询题)的整改。对严峻隐患和征询题的整改方案,企业应开展专项评估,构成书面意见,整改完成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专家或者设计单位、中介机构进展验收,验收意见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及时上报县区安监局。2023年x月底前仍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应停顿消费或停用相关消费装置、设备设备。对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觉察的严峻隐患(征询题)的整改,按照监管权限施行“清单化〞闭环治理。   开展本质平安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是全面提升企业平安风险管控才能和本质平安水平、全面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平安监管才能、全面促进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高质量平安开展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县区在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企业在严峻隐患、设计诊断、自动操纵等方面的情况,对仍然存在严峻隐患、突出征询题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安监部门和企业要同向发力,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为专项行动查漏补缺和阶段。各县区安监局于2023年xx月xx日前,将专项行动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于2023年xx月xx日前,将全市专项行开工作总结上报省安监局。   请各县区安监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详细负责相关报表、总结的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于x月x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请将本及时传到达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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