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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防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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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预防 纪检监察 干部 违纪 违法 问题 思考
预防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思考 反腐方兴未艾,中央纪委重拳反腐一年多来,国内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更有甚者,肩负着党和国家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重要职责的纪检监察部门中,腐败案件却频频发生。 今年初,中纪委专门对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案例进行了通报,令人震惊。这说明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稍有不慎,也有被腐蚀落马的危险。 面对当前出现的“灯下黑〞问题,“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的疑问被社会各界广泛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灯下黑〞指的是照明时由于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下产生阴暗区域。在当前反腐语境下,“灯下黑〞问题,其实质就是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自身内部出现腐败的问题。要防治“灯下黑〞,首先必须弄清产生“灯下黑〞的原因。笔者认为产生“灯下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干纪检工作没有多少油水,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失衡心态造成“灯下黑〞 纪检监察干部在查案办案时,接触到的对象都曾过着奢靡无比的生活,查处到的赃款数量也是纪检监察干部一辈子难以赚取到的。纪检监察干部比其他干部更直接更频繁地接触到腐败分子腐朽思想的侵袭。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与生俱来的免疫力,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纪检监察干部如果不能坚决信念,正确对待,就难免产生心态失衡。稍不注意,便可能产生“别人可以捞,我为什么不可以〞的思想蜕变,堕落为“灯下黑〞的一员。 ——“这个事我负责,别人发现不了〞的淡薄法纪意识造成“灯下黑〞 当前,中央对反腐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地位日益高涨,权力日益增大,工作半径日益扩大。因此也成为各种腐败分子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之一。不少纪检监察干部有着“从来都是我查别人,哪轮到别人查自己〞的错误观念,以为自己掌握着监督检查别人的权力,自己就上了“保护色〞。殊不知,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央纪委高调查处原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某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树立“正人先正己〞理念,对待自身违纪违法现象,绝不姑息,从严惩罚,并且要点名道姓通报。在这种形势下,任何特权思想和淡薄的法纪意识必将把纪检监察干部拉下水。 ——“再锋利的刀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的不完善监督机制造成“灯下黑〞 目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主要在于系统内的自我监督,而来自系统外的监督是缺失的、滞后的、低效的。纪检监察干部无人敢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愿被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难以被监督的现状使得“光〞很难照射到纪检监察干部这个群体,腐败滋生于阴暗,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了“灯下黑〞的产生。 面对存在的问题,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我认为解决“灯下黑〞的问题,必须对症下药,点亮“四盏灯〞。 一、上行与下效并举,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航标灯〞 “上行而下效,上面偏一寸,下面偏一丈,问题必然更多。〞如果把一个单位部门比作一艘航海大船,那么领导干部就是这艘大船的“掌舵者〞、“航标灯〞。因此要让“灯下黑〞亮起来,就必须领导干部带好头。 一是领导干部必须树立带头意识,率先垂范。官箴里谈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因此,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干在前头,在廉洁自律上带好头,在执行制度上带好头,在责任担当上带好头,在接受监督上带好头,同时管好配偶、子女等亲属,做到自身强、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以自身的人格力量为纪检监察队伍指明方向,使得纪检监察队伍这艘“大船〞不偏离“航线〞。 二是领导干部必须敢于给自己“挑刺〞。领导干部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正人先正己,用“灯〞去照别人的同时,也要将“灯〞照向自己,以普通公务人员的身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所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拿自身问题“开刀〞;要重视民主生活会质量,鼓励下属干部向自己“开炮〞,积极自查、自省、自警、自励,促进自身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转变。 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带着干部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不能顾此失彼,在监督好其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筑牢干部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同时,要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要常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甚至可以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使干部立即醒悟过来,扎扎实实地抓好自己的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教育与考核并重,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红绿灯〞 习近平总书记曾屡次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决,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并在今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因此,要让“灯下黑〞亮起来,必须坚持教育为先,使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理想信念。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绩效考核,使人人身上有压力、肩上有担子,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 一方面,要常态教育不松懈。每月进行政治学习,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及对党章、党纪法规等内容的学习;每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各地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不断提高法治理念和政治素养;每月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由纪委领导结合自身擅长工作的经验与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每年举办一次业务讲堂,由机关各科室主任结合本职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廉洁履职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时时为纪检监察干部敲一敲“警钟〞。 另一方面,要定期考核不放手。开展业绩月月大比拼活动,每月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公开当月业绩,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大会进行述职,由所有参会人员现场进行打分测评,评出当月先进纪检监察个人及先进科室、先进纪工委和先进基层纪委,公开表彰并全市通报。年底,组织委局机关各室主任以上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及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德,并以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核。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要将当地考核与上级考核成绩结合起来,并以上级考核成绩为主,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亮“红灯〞,并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考核成绩优秀者,当年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亮“绿灯〞;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进行通报表扬。 三、自律与他律并存,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探照灯〞。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同样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他律,管好别人的同时,要严格自律,敢于接受监督,真正把“谁来监督纪委〞的疑问,变成“人人皆可监督纪委、纪委能够搞好内部监督〞的肯定答复。 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公开。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机构设置等根本信息公开,加强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了解;做好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承诺、述廉述职述德考核结果等关键信息公开,加强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程序、重大案件(立)结案通报等热点信息公开,加强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参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问题。同时,要标准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案件机密等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探索对纪检监察内部的监督机制。准确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家庭收入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时间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娱乐圈〞进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应正视自身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主动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对自己的监督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关心;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的监督;标准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做好廉政风险防控,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按照上级要求,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 三是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的问责惩罚。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政规定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市各单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要对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偏袒、不隐瞒,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厉问责惩罚,坚决不能让制度成“纸老虎〞、让反腐成“空口言〞,而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四、立规与问效并抓,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无影灯〞 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起决定作用,好的制度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坏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干不好事。要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就必须要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制度的效果离不开严格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跟踪问效,才能解决突出问题,真正亮起纪检监察队伍的“无影灯〞。 一是要坚决贯彻执行落实八项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认真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开展广泛调查,查摆“四风隐形衣〞,提出明确具体的廉政要求和作风规定细那么,制定统一标准、合法合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处分标准,公开并宣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举报 ,接受广阔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那么,真正把八项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让违纪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仔细进行权力分解。要制定了一把手末尾表态制度和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关运行机制,解决因权力高度集中而导致一把手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同时,对信访调查、查案办案、案件审理、干部任用等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风险表现形式分析,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严把选人用人的“进口关、使用关、出口关〞,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注重选拔任用财会、刑侦、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不断加强主业办案力量;在培养使用干部上,充分考虑到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特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关心保护,在纪检监察部门各科室之间进行轮岗,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业务上的“多面手〞,并对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鼓励干部上,要多向上级推荐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市推行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干部定期交流,拓宽干部成长渠道,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和活力,让“想干事〞的干部“能干事〞,让“能干事〞的干部“干成事〞,形成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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