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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机械
购置
补贴
到户
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转变农机化开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开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开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平安可靠、节能环保、效劳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置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我县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并将年度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xx省支持推广目录,以及外省产品进入本地支持推广目录而我县又需要的属于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内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201x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根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开展,对潜水泵、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和配套动力小于2.2千瓦的双辊耕整机、机滚船等不纳入补贴。按照有关要求,对双辊耕整机、机滚船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瓦的其它耕作机械继续实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农业部和省里的规定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确实定总体上按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施设备补贴率可提高到50%(县财政对机械化育插秧实行累加补贴)。严格遵循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南的规定,对补贴机具品目、根本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全县当年总资金规模的2023%。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各乡镇。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综合各种因素,分配、下拨到我县201x年第一批补贴资金为550万元。具体补贴资金指标由县控制,不分配到各乡镇,按照省里的规定和先来后到的原那么发放补贴资金指标,用完为止。但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对今年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启动以前购置的补贴机具可以享受补贴。去年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用完后至201x年12月31日购置的补贴机具,根据省农机局的精神,原那么上不能享受补贴。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确实定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经处理后申请购置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省农机局审核、批复,确定我县有7家农机经销企业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他们是:创亿农机、良友农机效劳中心、富星农机经营部、兴隆农机门市部、劲松农机效劳部、鸿运农机销售店、明慧农机销售部。各补贴机具经销商要自觉接受农机、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标准经营,按章操作。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将取消补贴农机产品经销资格。
五、补贴产品标价与补贴政策公开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各乡镇要及时公布补贴政策内容、补贴范围及标准、操作程序、咨询 、举报 、执行进度等信息,切实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六、补贴操作程序1、农户购机。农机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及时将产品供货信息真实、准确录入xx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分配销售机具。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效劳组织)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经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效劳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效劳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XX县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效劳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效劳组织。
七、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XX县区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办、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减负、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方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积极与银信部门沟通协调,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信贷支持措施。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标准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置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经销场地、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售后效劳及老实守信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农机生产企业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标准性和工作效率;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全面落实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季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开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开展质量。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缺乏,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遵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纪律,严格遵循省主管部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xx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x]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