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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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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山阳 土地 规模 经营 情况 调查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 山阳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调查山阳镇农经中心转的盛调盛盛大查与思考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政策实施以来,如何妥善解决因劳力、人口增减造成的人地矛盾,如何克服开展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中遇到的土地调整困难,这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近期,我们对全镇16个行政村和2个居委会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上是健康的,是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做一初步的分析。 一、当前土地流转的形式调查的16个行政村和2逐步形成居委会,共有1.42万户,承包耕地面积6.14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820户,占5.7%,耕地流转面积5600亩,占9.1%。其中转包的有近4000亩,租赁的有1600亩。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各种经济负担等。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往往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约占整个流转形式的70%以上。如所调查的16个村和2个居委会,这种流转形式的户有560户,占流转户的68%,转包面积达31202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5.5%以上。 (二)低偿转让。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局部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这种流转形式是本社区成员间的土地有偿或低偿流转,限期较短,转让费随行就市,改变或不改变原承租关系。全镇有12个村,涉及土地转让的有65户,120多亩耕地,其转让费每亩50—80元不等。 (三)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村组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村集体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机动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春光村孙桥、新胜、郭庄等四个生产组,2022年将近202300亩的耕地,租赁给扬州馨生花木,租赁8年,每年以每亩700元的价格租赁,并先付押金2023万元。 (四)反租倒包。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意愿和产业化开展要求,将已发包给农户的土地进行租赁,经过投资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后再承包给农民。这种流转形式原承包经营关系发生转移与重组,需办理反租与发包协议。如光辉村1999年在开展高效农业中,集体以每亩每年200多元的价格租赁农民202300亩耕地,建立水产养殖基地,投资50多万改善农田根底设施,然后把土地承包给农民进行稻田养蟹,每亩净创效益2022元以上,办了农民想办而不好办的事情。 二、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根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开展规模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1、流转步伐不快。从典型调查的初步统计分析,土地流转面积缺乏6000亩,仅占总耕地9.1%,涉及820个农户,也仅占总户数的5.7%,土地流转行为只是在局部或少数农户之间进行。分析其原因大体有三个:一是人地矛盾还不十分突出。全镇土地延包30年的工作主要是在1994年至1995年开展的,其间尽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但劳力、人口的增减变化还不明显。加之一些人地矛盾的村在延包时对土地作了小调整,农民承包的土地根本平衡,暂时难以进入市场流通。二是劳动力转移不充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格局制约了土地流转。山阳二、三产业不兴旺,农村劳动力以种地为主,即使进一些乡镇企业打工,务工劳力也能利用空闲时间耕种为数不多的耕地,使土地流转受到制约。三是农民土地公有意识较强,限制了土地的流转。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的决定,大家总认为作为农民就应享受土地的占有权。因此,对于新增劳力和人口,宁愿向集体争地要地,也不愿向农户转包,参与流转的兴趣不浓。 2、流转行为不标准。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还注意保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履行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标准,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三是权属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 3、流转机制不健全。据调查,到目前农村土地延包根本完成,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缺乏,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标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完善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开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走上标准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搞好宣传,引导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制度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会引起农民极大的关注。因此,要提倡和鼓励土地流转,一定要搞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的优越性,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市场农业开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要条件。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让农民看到流转的好处之后因势利导地推广。第二,公平互利,自愿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开展过程中农民的自发行为,必须坚持流转双方自愿协商,互惠互利,自行选择其流转形式、流转期限和补偿标准等。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并承担义务,集体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迫命令,不搞“拉郎配〞。对于集体统一规划、集中连片的生产工程,集体只能在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的根底上,搞好协调与协商,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对于集体需要转让或出租的土地,也应发扬民主,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流转。 山阳农经中心盛爱忠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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