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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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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三定 规定
(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精确推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  2023年08月17日 13:10:07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中央机构6次变革从“方案〞走向“规定〞   大部制构架渐趋明朗   8月14日,央行“三定〞方案对外公布。其中一个新部门,即汇率司的设定,格外引人眼球。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拟定和实施汇率政策,以及研究监测热钱等的国际资本流动。除了像汇率司这样的新名词出现,诸如环保部环境监测司、总量司,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工作司等等,无不说明,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开展需要,此次中央机构改革的力度和精度。  由此,一场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制的大布局,逐渐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而其中的中心环节,即“三定规定〞,那么史无前例地发挥了刚性作用。2023年3月份全国“两会〞确定大部制改革,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所谓“三定规定〞。   至今,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部委先后上报了各自的“三定〞方案,并陆续获得通过。   按照“三定规定〞的要求,此次中央机构改革,重点突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那么;以及着力解决了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确定了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那么;同时,也强化了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严格控制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为了进一步使读者了解本次大部制改革中,“三定规定〞的具体情况,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对“三定规定〞的认识,并积极评价和肯定了本次中央机构改革的目标以及实施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三定规定〞有可能上升为法律 “三定规定〞追根溯源   记者: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出台“三定规定〞的历史渊源。   马怀德:所谓“三定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五次机构改革:   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编制从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了9700多人。   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   1998年,不再保存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202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   这五次改革都源于国务院出台的“三定〞方案。每一次机构改革或者体制改革的重点也各有侧重,比方1982年的改革,主要是精减机构,解决领导干部的终身制问题;1993年是为了适应十四大关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要求,将行政部门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结合起来。   本次“三定〞的特点是什么   记者:比拟以往的“三定〞方案,从内容和形式上有什么不同?   马怀德:值得强调的一个问题是,2023年国务院第六次机构改革的“三定〞,在用词上发生了变化,以前都称为“三定方案〞,这次称为“三定规定〞。   记者:从“方案〞到“规定〞的用词变化,体现出了什么样的变化?或者是否代表着“三定〞的一个开展方向?   马怀德:从以往中央机构改革的过程上看,每次都强调着力解决部门之间的职权交叉,职责不清,协调不利,以及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甚至是职能转变不到位。但是一个很沉痛的教训就是在机构改革的同时,没能够有效的控制精减以后的反弹。机构撤并了,人员精减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构又不断的增加,人员编制又不断扩大,最后又回到了机构改革以前甚至超过机构以前的状态和规模。   为了强化“三定〞的内容,体现其相对刚性特征,国务院在确定“三定〞内容时,将“方案〞变更为“规定〞。这是一种进步,目的是彰显“三定〞的严肃性。从名称上看,以往称为“三定〞方案,本次改革称为“三定〞规定。形式上的差异,说明了“三定〞在机构改革中的重要性,是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这种变化也说明,下一步有可能上升为法律法规。   我国的机构改革经历了从没有方案,到有“三定〞方案,即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再由方案上升为规定。这从形式上标明,方案只是一个内部规定,其强制性不够,而规定那么更能体现其严肃性和刚性。   那么根据中央这种理念的变化,适时制定一部国务院组织法实施细那么,在每一次的机构改革完毕后,将“三定〞调整的内容变成法律法规,以保持机构改革成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让机构的数量,编制的数量,乃至职能的范围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这样将有利于减少和克服机构“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怪圈。   记者:除了更加严肃和刚性以外,还有什么样的特点?   马怀德:本次“三定规定〞比拟公开。各个部委机构的“三定〞方案起草出台后,国务院的网站都会及时对外公布,也会公开接受各类媒体的采访和报道。这样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方案的监督。   从目前各个部委的“三定〞方案上看,更加强调了职责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了职能调整过程的重要意义。这是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相一致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不分、强调微观管理的局面。更加强调了宏观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比方将国家质检总局原有的名牌推选职能予以剥离。   国务院内设机构和部委各司局职能对外公布,职能设置更趋合理。   另外,现在的“三定规定〞更加体现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内设监督机构相对完善,对执行权的监督更加有效。比方国土部既有内部监督机构,又有外部监督机构。各地的督察局的设立,实质上是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也体现了执行、监督与决策相别离的原那么,即“三分法〞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向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一大步。但我们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随着社会和经济形式的开展,还应该也必然会再次有所调整。   记者:你有没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马怀德:遗憾的地方是,虽然从国务院确立“三定规定〞,到各部委公布各自的“三定〞方案都比拟公开透明。但是,各部委的制定过程并不透明,尚需要进一步加强,应该向制定法律法规对外征求意见那样,将“三定〞方案的制定过程,也紧密地和民意相融合。   撤并改革,并非加减法   记者:从历次机构改革上分析,权力的合并,人员的裁剪成为趋势,您如何理解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增加和减少?   马怀德:此次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法,不能仅从数字上认识改革的力度。   大部制改革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能要进行重新的整合,但是这种整合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权力搬家。比方,这个部门原来的职能在发改委,现在转移到商务部,或者是这个部门在国家工商总局转移到其他部门,而不能转移的部门,更多的是对这个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防止一个部门的职能和其他部门发生冲突和抵触,发生交叉,发生职责不清的现象。当然更多的是要防止权责的脱节,不能这个部门只有权力,不承当责任,职能要分得清晰,界限要划得清楚。   从宏观调控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环境和资源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以及公共效劳,这几大部门从政府职能出发,都是有必要相对整合的,而且28个部委和十几个直属局、办事机构的一些职能都有交叉。我们不能把28个部委压缩,而是要整合他们与直属局之间有交叉和重复的。   突出责任,强化监督   记者:“三定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有着怎样的意义?   马怀德:明确人民银行承当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开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当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当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的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劳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记者:在对各部门权力的监督上,您有什么认识?   马怀德:一个部门不能没有监督。监督是通过中纪委驻某个部的纪检小组负责,现在这种监督当然是要实现对“大部制〞的决策和执行两方面的监督,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略互相的监督。就是内部职能机构之间的互相监督,还应该强调行政系统内的层级监督和审计检察的监督,还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总之,“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不是让权力更大,而是让权力有机统一,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权责脱节,使得权力和责任永远都是处于统一状态的。 “三定规定〞源于宪法   记者:请谈一下“三定规定〞的具体含义。   于安: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定规定〞是政府部门组建,即大部制改革的步骤之一,是中心环节,也是大部制改革的保障。   记者:据您了解,“三定规定〞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于安:国务院出台“三定规定〞的依据是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根据宪法第89条第(三)项,即“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第(四)项,即“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第(十七)项,即“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国务院有权确定中央职权的划分,审定中央机关的编制。   因此,出台“三定规定〞,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应当得到遵守。 “三定〞出台流程严肃合法   记者:据您了解,此次“三定规定〞出台、拟定和获批,是怎样一个程序?   于安:首先是国务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出台“三定规定〞,明确“三定规定〞的根本原那么和要求。   其次,各部委和直属机构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上报中央编办。   然后,中央编办对“三定〞草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据我了解,这次中央编办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都在20多个部门,最多征求了50多个部门的意见。   接下来,形成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按程序分别报请国务院各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可以说此次“三定〞,从规定的出台到方案的成型,再到方案的审批,各个环节都是严肃和合法的。   记者:那么,“三定规定〞的重心是什么呢?   于安:从内容上讲,“三定规定〞就是要确定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各部委直属机构之间的职权和职责,这其中也包含了国务院内置机构的职权职责。然后是确定各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因为社会和经济形式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立法也在与时俱进。因此,各部门的权力也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比方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因为没有这样的职权,国务院的部门设置上也就没有这一项。但随之,就要设立反垄断委员会,然后再细化到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等等。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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