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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传统
政治
文化
我国
农村
民主政治
建设
影响
论传统政治文化对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虽然近年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开展很快,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农民严重缺乏民主观念和民主主体意识,并且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宗法家族力量仍然在农村暗流涌动,这些都成为我国当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障碍。
关键词:农村;民主政治;政治文化
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既包括村民自治,也包括乡镇政权的民主建设。但就目前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开展的现状来看,村民自治更具有实际性意义,成为当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村民自治是以宪法和村委会自治法为法律准绳,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开展的群众性自治活动,其主要内容就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和形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效劳。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的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总体上讲是适合乡村社区经济结构和社会开展的有效管理模式,是新时期政府领导、组织和教育农民的新的手段,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民主政治实施的时间不长,还处在不断开展的阶段,还有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决定了它在我国的开展还具有很大的不平衡性。制约农村民主政治进一步开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经济、制度和组织等因素,还有深层次的文化因素。经济、组织等外在的因素较易被人们认识,而文化等内在的因素往往被人们所无视和轻视。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农民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沉淀着传统政治文化色素的深层心理因素在农村民主政治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仍然深深制约着它的效果,影响农民政治意识的正常发育。“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根底,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开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防止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1](p.4)人们的一只脚已经踏入了现代的门槛,另一只脚却仍然陷在传统的泥沼。可以说,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还将会随着农村民主政治的逐步开展不断凸显出来,成为村民自治推进过程中的一块暗礁。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小农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根底之上,是与中国宗法家族制的社会构造、政治伦理化的儒家学说紧密相联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和整个封建社会的大厦相适应的,是黏附在封建社会结构当中的,它的整体性框架已不能适应现时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开展。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一无是处。实际上,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有很多值得现代社会吸收和借鉴的地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源泉之一。只要我们认真鉴别和运用,现在甚至将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都可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但现在来看,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村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已在很多方面显现出来,成为制约基层民主进一步开展的显性障碍。
一、民主观念和民主主体意识严重缺乏
村民的民主主体意识是指村民对自己在民主政治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和态度,主要表现在乡村居民对自身民主、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只有拥有良好的民主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民主的开展才能平稳而有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才能走出形式化的沼泽。基层民主的开展有赖于村民形成一种政治上长的小农经济中,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农民的民主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的塑造是严重缺乏的。虽然自近代社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体制和物质条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传统政治文化所造成的主体意识的缺失仍然是村民自治进一步开展的暗礁。
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体制是高度集权的封建专制体制。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等级制和封闭性。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主体始终只是一个皇帝,皇帝是所有臣民的主宰,掌握着社会全部的政治、经济和精神资源,以此为起点延伸出代表帝王且又依赖于帝王的庞大的官僚体系。他们按照权力的大小和官位的上下对稀缺的生活资源进行有比例的分割。而处在社会最底部的人数最多的农民却只占有最少的社会资源。而且这种以人身依附为基点,按权力大小划分社会资源的体制必然形成和表现为严格的等级制。上下尊卑、差异有序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特点。在这种格局之下,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平民百姓就不会有独立的主体意识,他们只能是从帝王那个权力中心辐射出来的官僚阶层的受害者。对大局部中国农民来说,政治就意味着交租、纳粮、服劳役等,而且普通人不能随意议论朝政,违者以罪论处。广阔农民完全被排斥在权力机构和政治生活之外,被装入一个无知和专制的罐子中。在这样的政治专制的文化等级境遇中,培养的只能是奴仆和附庸的政治人格,更不会有任何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的产生。
总之,在小农经济中孕育和成长起来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并不会简单地随着上层建筑层面的革新而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它会借助各种新的形式去求得生存和开展。因此,只有通过大力开展物质生产力,彻底地改变传统政治文化赖以生存的经济土壤,才能最终消除传统政治文化给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开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培育出农村民主政治开展所必须的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但由于物质生产力开展的长期性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束缚的长期性,从而也决定了中国农民主体意识和民主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将是一个长期习得和教化的过程。
二、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严重缺乏
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条件作为支撑,法制就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件。法制是民主政治得以正常运行的保障。没有完备的法律,人民群众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民主政治的开展最终必然会走向异化。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那么缺乏根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而且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虽随时代的开展不断变换其形式,但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传统道德心理早已占据人们的头脑,并且没有随时间的流失而趋于瓦解。这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先天缺陷已在当前农村基层民主的运作中显示出极大的消极作用。农村民主政治的出现虽然说起源于中国当时社会开展的自身需要,但本质上说,是一种从西方引进的新的组织形式。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从外部引入乡村,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移植。因为一种组织要正常地发挥其功能必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原那么,要使参与组织的人们理解、掌握、运用并遵守这些制度和原那么,必须要有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或说一整套该组织赖以生存的文化〞[2](p.535)。
因此在原有的瓦解并不充分的政治文化土壤中运作不同于传统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必然受到传统政治文化诸多的束缚,从而对农村民主政治正常的开展产生极大的消解和扭曲,呈现出不同于常规模式开展的一种变体。而且实际的情况是,国家制定的众多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深入到广阔的农村地区,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熟悉和操作的还是传统的一套,只有在村落内部无法解决的时候才借助于法律的手段。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只是停留在农民头脑中的概念,而且时常还被遗忘在道德的角落。正如费正清所指出的,在中国,“法制是政体的一局部,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水平的外表上的东西。所以,大局部纠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旧风俗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3](p.88)。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以情代法,注重人情关系、礼俗标准,从而干扰和挤压了农村民主政治的正常发育。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礼俗社会,礼在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人们可以不懂法,但不能不知礼。孔子说:“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哀公问)礼确定了中国的等级秩序和差异格局。这些传统的政治文化经过长期的“濡化〞和教育,成为人们内在的习惯。所以在传统社会虽然也有大量的法律条文,但是这些法律是在公认的礼俗根底上建立的。也就是说等级秩序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第二位的。说的更深一点,我国传统社会的法律是以维护不平等的差异格局为目的的,这种以平等为前提去维护占主导的不平等的秩序决定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将陷入困境。因此,社会的正常运转依靠的是礼俗,法律的作用就是对破坏礼俗者的惩罚和镇压,所以中国的法律就主要表现为刑法,惩罚和镇压“敌人〞,中国的法律一直停留在“刑法时代〞。
建国以后,我国的法律制度有了很大的开展,但其目的是要用法律作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遵守的秩序,把传统社会主要以礼俗维护等级秩序转变为完全靠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但由于传统政治文化赖以生存的经济根底还长期存在,决定了单靠制定法律条文和设立法庭并不能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相反,强行地推行实施,还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破坏了原有的礼俗秩序,带来了混乱,却不能建立良好的法制秩序。只有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进行变革,才能最终建立良好的法制秩序,农村民主政治的开展才会沿着法制化的道路顺利前进。
三、宗法家族力量的暗流涌动
中国社会不同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悠久而又牢固的宗法家族制的历史传统。中国古代社会的各种组织形式虽然随着历史的开展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形式,但由氏族公社遗留下来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原那么的宗族制却能超越历史变迁的轨迹,生生不息,时代接替地留传到现在。可以说,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家族制度是传统中国农村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宗法家族制度成为理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一把钥匙。村落家族力量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根本特质。在很长的时间里,作为乡村社会的一种自在秩序,得到了国家政权的扶植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虽然自上个世纪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变革,宗法家族制遭到了很大的冲击,但由于主要是通过行政强制的手段从外观形态上进行扫除,而不是通过开展生产力这个根本性的经济手段来进行消解,而且“两千多年来,起源于血统、身份的仪式、宗教、伦理以及法律等自成体系的社会价值观早已成为民族精神,广阔农民的宗法思想更是根深蒂固。要改变这种源远流长的文化价值观,并不是几场"运动"就能奏效的〞[4](p.289),因而中国宗法家族制的土壤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瓦解。而且,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重新成为农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的根本单位,又造成了家族势力一定程度的回潮和反弹。但由于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开展,现在的宗法家族制已从根本上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宗法家族制,多数家族的回潮现象只是表现在续编族谱、祭祀祖先、大办婚丧等家族文化的表层现象。因此,宗法家族制对农村民主政治的开展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传统政治文化的制约,因此,农村民主政治的开展需要一种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新型政治文化作为支撑和平台,才能顺应社会和世界开展的潮流。
参考文献:
[1][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m].殷陆君译.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2]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22.
[3]费正清.美国与中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4]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第二篇:试论传统文化对我国管理的影响【】
我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包含有儒家、道家、法家等思想,都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局部,其中蕴藏着许多哲学思想和道理,对我国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角度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管理中的表达和运用,分析和探讨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有机契合的问题,认为我国现代化管理应该深挖中国传统文化的资源宝库,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核〞,促进我国管理的开展。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涵着丰富的管理思想,这些思想始终贯穿着中国从古到今的管理实践,涉及到行政、经济、军事、文化、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