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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消防安全
四个
能力
建设
标准
学校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5篇
第一篇:学校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学校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
2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学校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平安“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平安因素。
2.4消防平安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
2.5消防平安管理人
学校主管消防平安工作的负责人。
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建设要求
3.1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1.2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根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消防平安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消防平安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g)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h)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i)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j)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3.1.5除本标准3.1.4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以下平安管理职责:
a)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b)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平安教育与检查;
c)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3.1.6学校应当将以下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
a)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学校网络、播送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c)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d)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e)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f)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g)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工程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h)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i)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j)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k)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平安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3.1.7校内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中寄宿制的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1.8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员工应遵守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
3.1.9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情况;
g)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3.1.2023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学生集体宿舍及学生公寓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3.1.11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平安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平安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平安管理人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平安。
3.1.1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平安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1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2.1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响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3.2.2学校员工应当熟悉和掌握以下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根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2.3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2.4
学校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打“119〞 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学校值班人员;
c)平安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3.2.5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平安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
3.2.7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3.2.8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归口消防部门备案。
3.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3.1学校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3.2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根本技能。
3.3.3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平安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根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3.4火灾发生时,员工应当通过喊话、播送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平安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平安地点疏散逃生,防止拥堵踩踏。
3.3.5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3.3.6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平安标志或图示:
a)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学校总平面图;
b)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每个平安出口设置一个平安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3.3.7学校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平安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平安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学校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2学校应通过张贴图画,播放消防视频、播送,印发消防刊物,举办消防运动会、消防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师生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并应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