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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镇居民
住房
状况
调查
方案
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37号)、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x)189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1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为确保工作科学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这次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全区城镇居民的住房状况和城镇居民的真实住房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通过开展住房调查,为制定和完善“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住房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区所属镇(街)社区居委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所有居民房屋(集体户、部队、院校住宅除外)。
三、调查样本
按照科学抽样方法,市政府确定x区样本量为10435户。
四、调查内容
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家庭成员根本情况
(二)家庭现住房状况
(三)住房需求状况
(四)住房保障状况
(五)他处住房状况
五、时间进度
调查时间。20x年6月。9月;
调查时点:20x年7月1日;
入户调查时间。20x年7月10日。30日。
本次调查共分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应用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5日-7月8日)
1.召开镇(街)住房调查工作会议(6月23日前)
2.样本框上报(6月27日前)
3.调查户信息确认(6月28日前)
4.对工程负责人、督导员、调查员进行调查业务和技能培训(7月5日前)
5.在东山街道抽选一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试点调查(7月5日前)
6.准备调查问卷、宣传资料、礼品等(7月8日前)
(二)正式调查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1.入户调查登记(7月10日。7月30日)
2.完成数据处理软件程序的调试、安装、试录等工作(7月30日前)
(三)数据处理阶段(8月1日-8月30日)
1.问卷审核(8月5日前)
2.问卷录入(8月15日前)
3.数据汇总处理(8月26前)
4.数据评估(8月底前)
(四)分析应用阶段(9月1日-9月25日)
1.撰写调查分析报告(9月20日前)
2.上报调查报告(9月25日前)
六、质量控制
(一)住房调查结果将对制定我区住房制度改革措施提供重要依据,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成立城镇居民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请各镇(街)于7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区房产局。
(二)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严格执行换户规定,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现场调查访问记录前后,调查员要熟知调查问卷内容,并对填答完的问卷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重新询问落实,假设有错误立即改正。
(四)调查员每天必须对已完成的调查问卷进行检查,如发现疑问应及时进行回访,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
(五)实行督导员制度。各镇(街)和社区居委会相应明确假设干督导员。督导员在调查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巡查、复核工作,审核调查问卷,核实无误后在问卷上签字验收。对于不合格的问卷,要退回重访或补做。
(六)在问卷录入过程中,假设发现调查问卷填写有错,录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报告督导员,由督导员询问解决,必要时督导员应通知调查员进行回访。
(七)调查工作结束后,区统计局、房产局将随机抽取3%的调查进行回访,并接受市城调队的质量抽查。如发现严重质量问题,那么该调查小区调查问卷全部作废,重新调查。
七、工作职责
(一)部门工作职责
1.区房产局负责整个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各种通知文件的下发。
2.区委宣传部负责调查的宣传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调查员入户调查。
4.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社区(居委会)的划分情况。
5.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调查的业务工作,包括从样本框的采集到最后调查分析报告的形成等一系列具体工作。
(二)镇(街)工作职责
1.各镇(街)负责落实组织机构,并指定专职工程负责人。
2.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的住房调查工作,包括样本框编制、对市局反响的抽中户信息确认,督导员、调查员的聘选,组织督导员和调查员参加培训,以及入户调查表的审核、录入、汇总工作。
内容总结
(1)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37号)、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x)189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x)1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