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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安全
核心
制度
天道酬勤
医疗质量、医疗平安的核心制度
门、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委病人,当通过检查确定病人确患其他科室诊治的疾病时,也必须写好病历,写出初步诊断,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再把病人转到有关科室。当病人患有介于本科与其他科室之间的疾病时,那么必须负责到底,不得推委到其他科室。当门诊中觉察病人需要住院时,应及时联络床位,开出住院证。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展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前方可离开。如提早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征询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疗护理部或总值班,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表达在查房、手术、急诊、值班、抢救、处理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治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构成一个完好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假设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假设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身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实在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假设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假设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展学术讨论。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专人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般护理〕。病人入院后,由医生按照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并分别在住院病人一览表和病人床头卡上设不同标记,提示护士按照医嘱和标记详细落实,护士长进展催促检查。下面是不同护理级别的不同要求。
1、特别护理〔特护〕用大红色标记,凡病情危重或严峻手术后的病人,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紧密观察和加强照顾。特护的都是重危病人,但重危病人不一定都要特护。特护派专门护士昼夜守护,有时需把病人搬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按照特护打算,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亲切观察病情,记录饮食和排出物的量,进展根底护理和生活护理,翻身按摩等。特护的收费比较高,上级有收费标准,自费病人应考虑病人的负担才能。
2、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对绝大多数重危病人来说,这就算是高等级的护理。按规定,对一级护理的病人,护士每隔15~30分钟巡视1次,既理解病情和治疗情况,又协助饮食起居。按照病情需要协助病人更换体位、擦澡、洗头、剪指〔趾〕甲等。
3、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适于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病人,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病人。对二级护理病人,规定每1~2小时巡视1次。在这之间,如病情有变化或有特别需要,病人可用呼唤电铃呼叫医生护士。
4、三级护理是一般护理,不作标记。对这个护理级别的轻病人,护士每3~4小时巡视1次。
各级护理病情按照和护理要求
住院病人由医师按照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标准要求)标记。
一、特别护理
(一)病情按照: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峻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紧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预备抢救。
2.制定护理打算,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按照病情随时紧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根底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平安。
二、一级护理
(一)病情按照: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处理生活的各种需要。
2.留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缜密细致的护理。
3.紧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按照病情制定护理打算,观察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根底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舞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穿插感染。
三、二级护理
(一)病情按照:
1.病重期急性病症消失、特别复杂手术、大手术后病情稳定、骨牵引、卧石膏床、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前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按照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留意观察病情变化,进展特别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根底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四、三级护理
(一)病情按照: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预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立即出院的病人。
3.能够下床活动,生活能够自理。
(二)护理要求:
1.能够下床活动,生活能够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催促病人恪守院规,保证休息,留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展妇幼卫生保健征询指导。
5.进展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一〕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能够单科进展,亦可多科结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三〕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预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写出书面,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预备。
〔四〕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征询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完毕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要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
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中、大、严峻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师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本卷须知、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别及意外死亡病例,不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 并报医疗护理部和院领导。
〔三〕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展。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护理部及院领导参加。讨论会要有完好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挡。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展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精确,完好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按照病情,假设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会诊单和门诊病历,直截了当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会诊单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它有关科室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