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施宪法的路径基于20多年来中国法律界与审判实践关于人民法院实施宪法道路的探究,笔者进行了总结与反思:总结法院实施宪法路径探究中的经验得失,反思其中蕴涵的理论问题,以此为将来人民法院更好地实施宪法供给智识积淀与实际经验。笔者将人民法院实施宪法的路径探究归纳为三条:第一条路径是“宪法司法化〞;其次条路径是合宪性解释;第三条路径就是现阶段法院援引宪法的审判实践。尽管合宪性解释方法与法院援引宪法条款具有交叉和关联性,但总体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路径。本文将围绕上述法院实施宪法的三种路径开放分析与反思,最终以中国特色的宪法解释理论对法院实施宪法之探究理论与制度予以阐释。齐玉苓案司法批复与宪法司法化的兴起及式微〔一〕齐玉苓案司法批复与宪法司法化的兴起2023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向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关于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疼惜的公民受教育的根本权利是否应担当民事责任的批复〔以下简称“齐案批复〞〕,“开创了宪法司法化的先例〞。从今,“宪法司法化〞这一法院实施宪法的标志性概念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宪法司法化〞俨然成了我国法院实施适用宪法的代名词。然而,“宪法司法化〞这个概念本身,稍不留神就会陷入政治正确与否的陷阱之中。“宪法司法化〞概念本身隐蔽着法律与政治双重问题的叠加性悖论:悖论1.法院适用宪法必定伴随着宪法解释,法院具有宪法解释权吗?悖论2.法院适用宪法可能伴随着对标准性文件的宪法审查或司法审查,法院有宪法审查的资格吗?悖论1与悖论2都直接冲击着现行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宪法审查的权力结构与国家根本政治体制:法院一旦拥有宪法解释权,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构成挑战;法院一旦拥有宪法审查权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成挑战。以审判权制约国家立法权,这种西方式的“权力制衡〞将是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根本原那么的否认。因此,上述两大悖论及其政治后果或许是宪法司法化的提出者与提倡者始料不及的,由此引发的政治问题令人担忧。〔二〕“齐案批复〞的废止与宪法司法化的式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8日废止“齐案批复〞,实际上宣告了“宪法司法化〞实践在中国的挫败,同时亦是当代中国学者针对法院实施宪法路径探究式微的重要标志。在学术争辩领域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关于“宪法司法化〞的主题几乎淡出学术界主流争辩视域,日渐被边缘化几近被主流学术界所抛弃。在审判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