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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科学技术
党组
工作
规则
某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那么
xx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工作规那么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标准党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以科学开展观统领科技管理工作。
第三条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在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集思广益,归纳总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决议。
第六条坚持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学习、勤政务实、团结共事、清正廉洁。
二主要职责
第七条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第八条研究确定局党组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研究审定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等重要工作。
第九条研究局阶段性工作任务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第十条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科技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主要内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决定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后备干部推荐等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研究决定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及人才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研究决定局党组管理范围内的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决定对干部的政纪处分;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干部的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研究部署维护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统一战线、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研究决定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党组秘书和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党组书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书记事后要将讨论决定的内容向其通报。
第十九条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并安排后可做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汇报。
第二十条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酝酿提出。各处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书记或党组秘书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和议程。
第二十一条凡提请党组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阅。各相关处室须提前1天将相关材料或电子材料分发至各党组成员阅知。
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党组秘书负责收回。
第二十二条党组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确定后,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通知党组成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参加。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督办党组会议交办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三条党组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部门介绍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即党组书记应在其他党组成员发表意见和表态后,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表决方式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局党组成员、相关领导及相关处室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党组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对党组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人事处)整理后,经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各相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原决议时,须提交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前方可改变。党组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重要议题的附件等材料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材料,由党组秘书统一整理、装卷,交由档案室专柜保存。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四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市委规定的时间内召开。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因故缺席的党组成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由党组书记或受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党组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八条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汇总分类梳理,反响给党组及其成员。党组要在认真分析群众意见的根底上,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组成员要撰写发言提纲,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九条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收集到的干部群众意见。党组成员要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出说明或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条办公室(人事处)在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整改措施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干部群众通报。
第三十一条党组成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监督。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三十二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方案。党组成员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时可以吸收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三条局党组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党委负责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效劳工作,负责拟定学习方案,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撰写学习总结。
第三十四条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
第三十五条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学习情况以讲党课、做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工作纪律
第三十六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允许个人保存不同意见,但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决定并认真落实。
第三十七条党组成员要秉公办事。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与会人员亲属的,与会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十八条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第三十九条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履行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十条按照“一岗双责〞的原那么,认真履行维稳、平安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民主、科学和标准决策。
七附那么
第四十二条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xx市科学技术局
政务工作规那么
一总那么
第一条为使各项工作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那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为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开展作出奉献。
第三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职责
第四条局长全面负责科技局的行政工作,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并按照各自分工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副)调研员在局长领导下,按照分管和协管职权范围,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件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局长出访或较长时间离市期间,应指定一位局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其他局领导外出期间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需在外出前对所分管工作进行妥善安排。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科技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和局机关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
第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程师组成,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部署上级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局党组会议精神,研究具体措施;
(二)研究讨论向上级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等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审定科技局发布的决定、规章制度和标准性文件;
(四)审定科技开展规划、科技工作方案及总结、财政经费预决算及科技事业经费安排、年度科技方案工作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五)制定年度目标管理方案,总结全市科技工作目标考核的情况;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市科技工作的重大活动和工作事项;
(六)研究拟定本局机构设置方案;根据局党组决定,任命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确定人员异动以及对机关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奖惩;
(七)研究安排阶段工作,报告和沟通分管工作及重大决策的进展与完成情况,处理各分管领导难以独立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八)审定需要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审议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提出。各处室或单位需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根底上,提出具体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有关处室或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并在会前1天将准备好的书面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