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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犯罪的有关罪名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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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犯罪 有关 罪名 新编
平安生产犯罪的有关罪名 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违反有关平安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平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公布的各种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标准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平安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那么、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平安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 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 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平安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罪名三: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平安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罪名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平安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平安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本钱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平安管理规定,没有 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罪名五: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构本钱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那么不构本钱罪。 罪名六: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二篇。假币犯罪罪名确实定(定稿)假币犯罪罪名确实定。假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实施数个相关行 为的,在确定罪名时应把握以下原那么: (1)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按相关罪名刑法规定的排列顺 序并列确定罪名,数额不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2)对不同宗假币实施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数额按全部假币面额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3)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择一重罪从重处分。如伪造货币或者购置假币后使 用的,以伪造货币罪或购置假币罪定罪,从重处分。 (4)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数罪并罚 老师。以上“同一宗和不同宗〞如何理解。 什么是刑法规定了的选择性罪名。以及没有规定的选择性罪名有哪些。 老师能举简单的例子吗。 以上是我困惑的地方,谢谢老师。 第三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分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以下规定处分: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分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分。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防止、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分。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分。 。〞第一百八十三条【贪污罪】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分。 第二百七十一条【贪污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分。 3、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分规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局部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局部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渎职罪 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本钱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2、刻骨的教训深刻的启示 掩卷而思,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给了我们广阔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刻骨的教训、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必须一生牢记党的宗旨,时刻不忘“执政为民〞。位处农村基层的党员干部,拿着村里工资,跑前跑后为老百姓办事,应该是份儿内的事,不应该有非分之想。否那么,就不能摆正个人与国家、集体间的利益关系,势必容易“本末倒置〞而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上,结果必将“误入歧途〞。 启示之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自觉守法。身为基层农村的党员干部,如果不加强对党的政策、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不仅不能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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