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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安全防护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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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路 安全 防护 措施
公路平安防护措施 1施工标牌管理 1.1掘路施工现场须设置施工标牌,标牌为蓝底白字,材质为铝质反光面板,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并对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期限、联系人、联系 、投诉 等内容予以标注。 1.2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须设置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平安生产牌、平安生产牌、入场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立面〔或效果〕图。工程概况牌规格为宽1.8米,高1.5米,其它标牌规格为宽1米,高0.6米。图牌应设置稳固,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示明确。 2施工围挡管理 2.1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 2.2施工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采取砖砌围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根底底脚和墙挡,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砌筑围墙时须砌筑根底底脚和墙柱,根底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0.5米〔在砼或沥青路上有坚实根底的除外〕,墙柱间隔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应牢固、平安、可靠,外墙作刷白处理。 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2.3在市区主干道和风景旅游区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作业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 2.4在市区次干道、一般道路车行道上作业或在人行道上作业且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须采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或其它质量更好的硬质材料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在人行道上作业施工时间在20天以下的,须采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围挡,护栏规格为宽2米,高1.3米。 2.5施工围挡在相邻路口之间须连续设置,不能有除出入口之外的缺口。确因交通疏导需要设置过往车辆。行人通道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工地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及人行平安通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平安。 2.6围挡不得作为广告载体以及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因平安需要围挡低于规定高度的,须在工程开工前〔抢修工程24小时内〕报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7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须在沟槽外沿1.5倍沟宽处〔或批准的位置〕设置围挡。 2.8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在门头或场内设置〔悬挂〕企业标志。大门采用硬制材料,力求美观、大方,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2.9工程完工后,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施工单位须撤除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施工警示标志管理 3.1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平安又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平安通行。 3.2夜间、雾天、骤暗天气,须在作业区域边界上方设置警示闪灯或者悬挂40瓦以上红灯,相邻灯距不得大于4米。 3.3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或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施工单位须设置半通透式护栏进行围敝并悬挂警示闪灯。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须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明显的施工标志牌。 3.4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交通顶峰,确需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须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进行公告,施工时要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 4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4.1根据作业需要在施工现场需设置职工宿舍、办公用房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的,生活区与办公区、作业区须明显划分,并确保平安距离。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禁止道处抛撒,应设置垃圾桶日产日清。 4.2新建临建设施须使用符合规格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符合平安,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4.3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4.4临时设施用电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使用平安电压,未使用平安电压的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米。 4.5职工宿舍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宿舍实行单人床或上下床铺,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不得使用通铺和使用架料及其他材料搭设铺位。 4.6宿舍内应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摆放整齐。 4.7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住宿人员名单及其他管理规定应上墙明示。 4.8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应大于30米。炊事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前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4.9食堂工作间与食品储藏间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存放与食堂无关的物品,设置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4.10食堂应采用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煤、木材等污染燃料。 4.11食堂内应定期消毒、清洁,并配备防绳罩。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类放置。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12施工现场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并保证适当蹲位数。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低于1.2米。 4.13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无蚊滋生。 4.14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急救人员和担架、止血药、绷带等器械及常用药。 4.15施工单位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前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 5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5.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备有检查纪录。 5.2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盒卫生健康方案。 5.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挡,不得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 5.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物体物料的,在场地允许的条件下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局部实施苫盖。 5.5施工生产渣土、余土及废弃物应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清运前应集中堆放并全部霎苫盖,防止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在城市主干道及人流稠密、交通繁忙的特殊路段,余土须立即清运。 5.6施工现场应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工地排水须经市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建设部cj3082-1999〕的规定. 5.7施工现场渣土和垃圾清运须采取喷淋压尘装载,并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密闭改装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 5.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在工地出口处对进出车辆进行人工清理,确保车辆符合保洁标准,防止污染道路,并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工作。 隧道、泵站、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距出入口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在出入口处设置沉砂井、排水沟、洗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小于6米,宽不小于4米。 5.9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使用预拌砂浆。使用砂浆缺乏2立方米、需在现场拌制砂浆的,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拌合,确需占用道路拌合的,须使用铁皮或其它材料铺垫,拌合完成后及时清理,不得损坏或污染路面。 5.10施工现场须采取降尘措施,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燃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5.11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要停止土方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5.1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5.13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应停止进行生产噪声污染的措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停止鸣笛,装卸材料要轻拿轻放。 5.14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等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告知可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提前告知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5.15施工现场影响到车辆通行的,施工单位应留出足够的行车通道,行车通道须临时进行硬化。在行人通行较多的地方应设置坚硬、结实的便民桥〔宽度不得小于1米〕,相邻便民桥间距不得大于100米。 6施工方式管理 6.1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掘路工程,应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因地下管线复杂、地质情况等原因不能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须实行夜间半幅施工〔夜22::30至次日5:30〕,当晚无法完成的,须采用临时回填沟槽并加铺铁板,并于次日6:30时前将余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交通。 6.2在城市道路上开挖沟槽,应采用机具切割边线,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城市块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每一施工段长度原那么不得超过150米,一般干道原那么不超过300米。特殊原因经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7基坑〔槽〕施工管理 7.1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须对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以及可能发生危险等情况进行评估,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结合评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负责审核,工程总监审定,工地平安人员监督执行。 基坑〔槽〕支护施工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平安技术交底材料,并向施工班组书面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7.2基坑〔槽〕开挖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基坑〔槽〕周边环境情况、土质情况等实际自然条件对坑壁进行相应技术性加固与支护。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特殊复杂的,须委托具由法定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专业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3施工过程中遇有支护设施变形及预见不到或不可抗力的偶然情况,须立即停止施工,迅速撤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研究解决,待隐患排除前方可恢复施工。 7.4上下基坑〔槽〕应有扶梯,扶梯顶端应露出坑〔槽〕边、绑扎,底端橡皮包扎,不得采用扔、抛、甩等操作方法。 4.7.5基坑〔槽〕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水管渗漏时,须对沟槽采取保护措施。 8基坑〔槽〕回填管理 8.1基坑〔槽〕回填不得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等。 8.2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场试验的击实标准和最正确含水量要求,分层回填的层厚应不小于0.2米,也可以根据碾压、夯实机具的性能分层厚度。 8.3雨季回填时基坑〔槽〕内应无积水。 8.4回填土时对基坑〔槽〕内源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9施工用电管理 9.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jgj46-2023〕的规定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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