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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烟台社会保障卡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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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烟台 社会保障 管理 细则
烟台社会保障卡管理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社会保障卡管理,保障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方便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根据XX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个领域以及其他社会公共效劳的集成电路(ic)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根底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及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均适用本细那么。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范围为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以及政府部门确定的其他发放对象,并根据需要分期逐步完成。 第二章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根底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平安,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以及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 1第七条我市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引导、规划、功能开发和综合管理;各业务应用单位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卡在本业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及应用过程中的相关效劳工作。 第八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域内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单位、个人信息采集、整理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管理工作。 第九条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行采取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的形式,在卡片上加载金融功能。 XX市社会保障卡的合作银行暂定为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中国银行XX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 第十条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指导并监督合作银行有关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及日常管理效劳工作。未经允许合作银行不得随意拓展社会保障卡所带金融功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领回卡后须在2023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卡及时完整地发放到职工手中,并认真组织职工学习XX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及有关本卷须知。 第十二条社会保障卡属于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损坏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平安妥善保管已离职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直到职工领取。 第三章信息采集及制卡 2第十三条制卡照片要求为一寸白底免冠彩照,大小是441×358像素,分辨率为350像素,并以“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比对和照片采集。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挂档人员由提供挂档效劳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失业人员由失业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城乡居民等其他制卡对象由人社部门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社会保障卡制作参与方(包括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合作银行、制卡商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制卡信息(包括纸质和非纸质的人员根本信息、照片、银行信息等)的传递、整理、保存。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制卡信息。 第十六条合作银行接到开户信息后,必须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返回银行开户信息文件及社保数据。开户时间要求:五万以下数据七个工作日,五万以上每增加一万数据量增加一个工作日。因开户数据有误造成的损失由开户银行承担。 第十七条制卡信息传递前要加密,不能通过因特网传输。 第十八条制卡商按照合同规定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制作质量,同时加强出厂检验,保证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与芯片信息对应一致。 3第十九条制卡商要采取有效平安保障措施,保证社会保障卡运输平安。因生产、运输等造成的社会保障卡错卡、坏卡、丧失等情况由制卡商承担有关损失。 第二十条每批次制完卡两个月后,社会保障卡制作参与方要按制度要求销毁制卡数据信息。 第四章存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障卡制成返回后,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安排专人清点入库,确保社会保障卡卡片与装箱清单一致。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社会保障卡发卡机构必须有卡存放室,并配备专管人员,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卡存放室。 第二十三条前台发卡和卡存放管理不能由一人兼任,社会保障卡出入卡存放室要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卡存放室温度要保持常温,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杂物等,任何人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内。 第五章申领、发放和启用 第二十五条本市符合发卡范围的人员,均可按要求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分以下办理情况: (一)在职职工和新就业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申办。职工在本单位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根本信息确认表并核准,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交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录入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制卡后由单位统一领取分发。 4因提供的信息有错误造成换卡而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承担。 (二)求职人员、其他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到公共就业效劳机构或到人社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本人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校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等进行信息比对核准。社会保障卡制卡后,由本人或委托人从人社部门指定的机构领取。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领卡通知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带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领卡。 第二十七条领卡时需带的材料: (一)单位领卡 1.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责任书2份。 2.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个人领卡 属于个人申请制卡的领卡时需带: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制卡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在原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调动时还未进入制卡流程的职工,在新单位申领社会保障卡。 第二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挂档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参照第十四条。 5第三十条社会保障卡的启用时间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根据制卡批次统一设定,一般把从市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领卡时间设定为启用时间。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须通过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进行,非通过系统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无法启用,也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障卡可以提供以下效劳功能: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社会保障卡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需要,逐步实现以下功能和效劳。 1.就业登记; 2.失业登记; 3.申领失业保险金; 4.求职登记; 5.劳动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情况; 6.申领养老保险金; 7.申领生育保险金; 8.申领工伤保险金,工伤等级登记; 9.参加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培训工程; 202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1.申请职业资格鉴定; 12.在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特殊疾病登记; 61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4.有关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 15.办理档案托管; 16.持卡可以办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相关事务。 (二)金融方面事务 1.社会保障卡包含两个账户。一个是用于管理个人医疗账户的芯片账户,另一个是金融账户。 2.芯片账户按国家规定计息,专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就医消费,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3.金融账户按国家规定计息,用于发放养老金、失业金、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实现存取现金、转帐、消费等金融效劳功能。 4.金融部门免收社会保障卡内两个账户的年费。 5.银行账户的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合作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实际需要,开通其他社会公共效劳功能。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障卡在业务上的应用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需求,经批准后开通效劳功能。 第三十三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障卡主要应用之一,持卡人可以直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消费,相关业务部门要在社会保障卡正式启用之后30日内将个人相关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所拨付的资金情况跟踪效劳工作。 7第三十四条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效劳网点、12333咨询 、人社部门网站及其他渠道,查询本人的根底信息、就业信息和各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 社会保障卡个人医疗账户金的余额除了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查询外,还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合作银行效劳网点柜台、网上银行及社会保障卡专用的读卡设备上查询。 第三十五条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标准标准、省厅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联卡标准统一制作,记录个人根本信息。 第三十六条社会保障卡内设臵有密钥管理系统,持卡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修改个人密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消费时需要输入密码,持卡人累计输入三次密码错误,社会保障卡会被锁定。 第三十七条持卡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免费解锁。持卡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解锁的,代办人必须出具持卡人委托书、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违者必究。 第三十九条社会保障卡采用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ic卡),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事项: 8 (一)接近强磁性物体; (二)弯曲扭转卡体; (三)损伤、沾污、刻划芯片和卡面; (四)受高温影响和阳光照射。 第四十条社会保障卡的信息记录、业务经办、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功能,分步实施、逐项启用。 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23年。第七章换领、挂失和注销 第四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形时,持卡人可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 (一)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换领; (二)卡面内容污损、残缺,不能识别; (三)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写或者无法读写;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变更卡面登记工程内容;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四十三条持卡人申请换领社会保障卡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一)到本人原社会保障卡所属银行的网点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申请书,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交验原有的社会保障卡; 9 (三)变更卡面登记工程内容,应当提供人社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律证明。 (四)因个人原因造成补换卡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 委托代办换领手续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十四条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时间为30个工作日,补换卡时间为45个工作日。 第四十五条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以进行挂失。目前采取以下形式挂失: (一)拨打银行效劳 (工商银行为9558 8、中国银行为9556 6、建设银行为95 533、农业银行为95599)进行 挂失。 挂失时要按语音提示选择社会保障卡,并提供遗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 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持卡人也可在银行正常工作时间内直接到社会保障卡上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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