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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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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风 行风 廉政建设 制度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报告的范围 〔一〕全局发生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和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及违规事件。 〔二〕因行业不正之风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严重冲突,或因行政执法而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及系统内部人员的集体上访、参加游行的事件。 〔三〕由于领导干部渎职和工作失误,可能或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案件;县局股以上干部由于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案件;由于严重行风问题,被报刊、电视、电台曝光的案件。 〔四〕本局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立案侦查的案件。 〔五〕本局内发生自杀、凶杀、爆炸、火灾、严重失窃、重大泄密案件、车毁人亡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 二、报告的方法 〔一〕凡发生上述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属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和因行业不正之风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报县局纪检组,其它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县局办公室。 〔二〕案发后半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县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表,说明案件、事件的根本情况,发生的原因和教训;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措施和处理情况。 三、报告的要求 〔一〕凡本局内发生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单位必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 、电传或口头报告县局,特别紧急的立即报告。任何人不得扣压或隐瞒不报,对于不报、迟报、瞒报、不及时转报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一把手为第一报告责任人,一把手不在时,由临时负责的同志负责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表必须由党组〔总支、支部〕或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党组织或行政公章。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睚的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单位执行本通知的监督检查,要把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应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 二、本局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同时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工作,也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中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三、在办理人员录用、晋升、调配等过程中,本局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如实向单位党组织申报应回避的亲属情况;各级党组织应对被录用、晋升、调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现象。 四、党组、党总支部〔党支部〕成员、稽查队、检测中心行政领导和从事人员录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公派学习、出国审批以及监察、审计等到公务活动中,凡涉及到本人或与本人有第一条所列的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五、对现已形成的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现象,按以下原那么回避: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对职务较高的一方有任免权限的党组织批准,也可由职务较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对当事人由任免权限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对因联姻等新形成的亲属关系,也应按本条规定的原那么,随时进行回避。 六、县局应当对被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应回避而拒不服从合理安排的工作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经批评教育无效的,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予以纠正外,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七、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亲属关系分别为: 〔一〕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及他们的配偶。 〔三〕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四〕拟制血亲关系。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及养子女的配偶。 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以抽奖、摸奖、摇奖及其它形式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但含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二、登记的标准:其价值按市价达100元〔含100元〕以上的礼品〔包括:礼物、礼金、礼券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三、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单位进行公布。其价值超过500元〔含500元〕以上的礼品,登记的同时报纪检组登记。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在交礼品登记表时,将礼品一并上交办公室,其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先将礼品交纪检组登记后交办公室。 四、对收受的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制度所指工作人员,是指本系统在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六、接受的礼金、礼券一律上交上级财务部门。贵重物品,如:黄金、珠宝、高级耐用品等,应委托当地政府指定的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上交上级财务部门,食品、烟酒、水果类礼品由办公室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适当处理。其它物品由办公室适当作价处理,价款交财务室。 七、本制度由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执行情况,每年向县局党组写出报告,并抄送县局纪检组。 八、本制度由县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试行〕和中共XX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制度暂行方法,结合我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或对领导干部奉劝批评,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良意见,以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 三、实行诫勉谈话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那么,以教育疏导为目的,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四、诫勉谈话的范围是全局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包括: 〔一〕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二〕就一个时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打招呼谈话; 〔三〕对群众有反映和举报信件,经查构不成纪律处分但有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谈话; 〔四〕对在干部考察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或经考察、考核存在一定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解谈话; 〔五〕谈话制度由本局纪检组实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或党组织指定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 〔六〕被谈话人要认真接受教育监督,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情况和问题。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通过谈话,对澄清的问题,要明确告诉谈话对象,使其解除思想顾虑。对证实的需要纠正的问题,要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催促谈话对象进行纠正。发现的谈话对象的一般性错误,要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七〕谈话对象确实定。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或由党组〔总支、支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 〔八〕谈话结束后,要填写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阅后,装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妥善保管。通过谈话认定的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由承办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催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XX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23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叶红兵同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詹建同志对分管的检测中心、安监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玉国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室、标准股、食品股、稽查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侯卓斌同志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责任并对分管的纪检监察室、计量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各单位〔股、室〕责任分工 〔一〕党风廉政教育 1、坚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信念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的总体部署之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岗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假设干准那么〔以下简称廉政准那么〕,县局将组织一次统一考试。 3、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省纪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好XX省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责任人:李贵良、张萍、王新。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轻车减从,不得超标准接待。坚持把党性分析和作风状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那么性和实效性。对发现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制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的五项工作。①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②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超标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③进一步标准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④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规构建、装修办公用房。⑤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上述五项工作执行情况,由局领导进行一次专题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人事股、纪检监察室; 3、严格执行廉政准那么“八禁止、五十二不准〞规定。对执行廉政准那么情况县局将采取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办公室、人事股;责任人:李贵良、张萍、王新; 4、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根据省局的要求今年重点对重大工程工程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因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平安事故或引发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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