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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2023
安全生产
集中学习
宣讲
提纲
新平安生产法集中学习宣讲提纲
〔2023年12月3日〕
新安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平安生产领域的大事,也是强化依法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事。我们必须以新安法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掀起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热潮,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推动平安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平安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下面,我就新平安生产法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新安法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023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平安生产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安法的发布实施,对于坚守“开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平安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平安理念,建立健全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平安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平安监管职责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强化平安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开展都具有重大意
—1—义。具体讲,主要表达在“五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全面加强平安生产根底工作。当前,我国局部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就白沟的情况看,平安生产根底薄弱、监管任务繁重,突出表现是高危行业集中、高危企业多,重点行业平安隐患多、危险程度高,大局部高危企业规模小,平安条件差,小化工、小作坊、小经营场点等大量存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多,技能素质低。新安法针对基层根底工作薄弱的状况,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安监管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对于固本培源、强化根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二是有利于圆满完成平安生产工作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当前,经济社会开展速度较快,平安保障面临严峻考验。一方面,局部社会公众平安素质不够高,自觉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平安防护能力还有待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平安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阔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平安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平安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安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方针进行了明确和重申,这必将促进平安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圆满完成新时期平安生产工作的艰巨任务。
三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平安生产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平安生产工作。中央—2—领导同志屡次就平安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平安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深刻吸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平安防线;平安生产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理念,创新平安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臵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平安生产责任,对平安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新安法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将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变成了法律意志,这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平安生产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平安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平安生产法修改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多、力度之大,在我国法律修改史上都是空前的。新平安生产法共7章、114条,与原法相比,增加了17个条文、修改了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新安法突出了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理念。
以人为本、平安开展是新安法的灵魂。新安法在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平安开展。〞以人为本既是平安生产工作的立足点,也是价值观;安
—3—全开展,那么是贯彻新安法的核心价值。
〔二〕全面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平安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实现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是关键。为此,新安法用大量篇幅就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作出规定,重要的有以下几条:
1、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主要承载者。新安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有7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其中第3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是这次修订法律新增加的。各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定要对照这7条,认真抓好落实。
2、要求做好发包、出租环节的平安管理。新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发现平安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4—整改。
对不重视发包、出租环节平安管理的行为,新安法也作出规定,第一百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3、要求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新安法第二十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平安生产费用在本钱中据实列支。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当前平安生产强制经济政策主要有。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涉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机械制造。以及工伤保险制度、所得税抵免制度等。我们要按照新安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这些制度。
4、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
—5—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平安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对落实不到位的,第九十四条、九十八条规定了处分措施。
5、完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是平安生产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新安法对此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第二十五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该条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6、企业要依法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臵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6—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同时,新安法还明确了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为保障管理人员的权益,新安法还确立了高危企业平安管理人员任免告知制度。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制度。新安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平安生产水平,确保平安生产。这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企业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意味着标准化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推行,具有强制性。
8、企业要加强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目前,许多事故都发生在危险作业现场,这些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等。新安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企业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将按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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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确不能拒绝、阻碍依法监督检查。新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关的法律有治安管理处分法,其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企业要认真学习这些规定,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能有过激行为。
另外,新安法还要求企业推进平安生产责任保险,高危企业要有注册平安工程师等,对这些要求,各企事业单位要一并认真落实。
〔三〕强化了平安生产监管措施。
新安法针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主要有三点:
1、必要时可以停电、停供火工品。新安法第六十七条—8—规定: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可以实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新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