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企业
登记
管理工作
意见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法履行职责,总局提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努力做到监管与开展、监管与效劳、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四个统一〞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根本职能认识的深化,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工作目标、根本任务。企业登记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的根底性工作,涉及企业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有效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必须深化对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的认识
企业登记机关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市场主体行为和提供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效劳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企业登记机关通过推动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设立,促进了投资创业;实行当场登记,标准登记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新工作机制,增强了监管效能,为经济社会开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开展,企业登记机关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对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的认识。一是要深化对企业登记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开展的认识。建立健全有利于投资创业的市场主体准入效劳体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要深化对效劳经济社会作用的认识。履行企业登记管理职责是效劳经济社会的重要内容,要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提高效能,把效劳贯穿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对宏观经济调控、市场主体投资和市场交易平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要充分挖掘,综合利用,强化信息效劳。三是要深化对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权益作用的认识。在企业登记审查和监管工作中,既要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又要增强依法维护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权益的意识,做好确权、维权工作。
2、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是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必须把促进开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开展。把提高效劳水平、维护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效劳和登记指导,利用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效劳;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严格企业登记审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根本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办事,标准企业登记管理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创造有利于经济开展的市场环境。
3、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是企业登记管理的工作目标
努力做到“四个统一〞,是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长期任务,是需要不懈努力到达的工作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机关在思想观念、效劳水平、工作机制,以及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围绕经济社会开展大局和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开展,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机制,出台新举措,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要改革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效劳水平;创新监管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重点,积极促进经济开展
1、依法标准企业登记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但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工程,只要符合科学开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开展的,都应予以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的,如破产清算事务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等,都要积极支持。但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要允许进入。但凡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和行业,都要允许内资进入。同时,要依法标准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严禁以突破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搞所谓的“改革创新〞,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一律停止执行。
2、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开展
大力支持深化企业改革,为国有集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资本重组和组建企业集团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继续支持加快电力体制、文化体制、铁路体制、金融体制、邮政体制等改革,打破垄断,促进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开展个体私营经济,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科技型、外向型经济开展,促进其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外资市场准入规那么,认真落实对外开放政策,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外商在我国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企业、现代效劳业和研发机构,优化外资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3、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效劳业和新兴行业的开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企业登记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设立的上述类型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平安生产等目标的要求,依法做好相关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消营业执照工作,加大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切实做好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效劳。
三、以转变职能为重点,不断提高效劳水平
1、加强登记指导,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效劳
(1)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重点企业的登记指导。进一步完善效劳措施,改进效劳方式,指定专人负责,采取事前介入、上门效劳、全程跟踪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管理的咨询效劳,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支持国有大型企业、重点企业的开展。
(2)积极倡导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涉及企业的登记管理事宜要及时与企业工商联络员进行沟通、协调。通过企业工商联络员主动掌握企业的登记需求,及时提供登记指导。
2、充分利用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提供效劳
(1)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充分利用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对区域内企业开展的总体情况、行业开展变化等进行综合分析。加强对本地区新兴行业、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开展的根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提供分析报告和建议,供政府宏观决策参考。
(2)为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根底信息效劳。继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税务、海关、质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通过提供企业登记根本信息,支持有关部门加强税收、商品进出口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通过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登记根本信息,协助查办案件,发挥联合监管的效能。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根本信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根底性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息查询效劳。除公开企业登记的根本信息外,要进一步公开企业的良好记录信息、违法记录信息、年检结果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效劳。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政务网上公开企业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查询,降低市场交易风险。
3、强化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健全上下互通的工作机制
(1)建立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联系点。今年年底前,总局和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选择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联系点了解基层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根本情况、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联系点要承担有关专题调研任务,以及创新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方面的试点工作。
(2)健全上下互通的工作机制。总局和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网、企业登记网开通内部工作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建立健全企业登记管理协作机制,各地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向相关企业登记机关通报,相关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遇有新情况和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各地出台重大举措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四、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重点,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1、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自我维权意识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对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法律意识,使当事人了解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以及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完善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因民事纠纷引发登记争议的,如对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发生的争议,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当事人通过企业内部协商或者司法途径解决;属于企业登记机关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在作出不予登记或者行政处分决定时,应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强化登记审查和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依法保护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对企业注册登记、改制、变更股东、减少注册资本、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办理注销登记等的登记申请,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能任意乱开口子放宽条件,以免造成全国政策的不统一。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日常监管和年检,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等损害其他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撤销相关登记;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2)加强对重点热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食品、药品、网吧、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经营等重点热点行业的企业,以及涉及节能减排的企业,要建立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属地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一经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平安。
3、建立企业登记预警机制,防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对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经营工程有效期限、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部缴付、临近年检截止期限尚未办理年检手续、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及已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被人民法院强制转让或者冻结的股权等情形的企业,要在企业登记管理自动化系统中予以提示,建立预警机制,并通过行政劝导、行政提醒和行政建议等方式,及时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登记、年检手续,防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生,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标准行政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
1、全面推进“一审一核〞制度,切实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