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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乡镇
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那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标准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那么。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方案、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开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方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开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开展情况。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事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乡镇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制定本乡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问题。
9、听取其他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0、讨论研究本乡乡镇党委、政府相交叉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主持人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答复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根本原那么。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议事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催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