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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乡镇财政
工作
指导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3-04-222023:51:00
发稿人:基层财政管理局
索引号:sj012-d0114-2023-003
【字体:大中小】
为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性
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财政工作体系的根底。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开展,我省乡镇财政日益壮大,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在稳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省城乡统筹开展和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对全局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但在思想认识、职能定位、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省乡镇财政在效劳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效劳当地经济社会开展、贯彻落实财政政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根底保障作用。根底不牢,地动山摇。因此,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既是形势开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我省农村的改革和开展、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开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效劳开展能力,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按照推进城乡开展一体化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立足我省农村改革和开展大局,围绕加强“两基〞建设任务和“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的工作思路,争取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与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开展状况相适应的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标准、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经济较兴旺地区,率先建立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根本建立与城乡结合型财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建立起以财政收支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理财能力、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机构队伍、工作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全面提升乡镇财政效劳开展的能力,推动我省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根本原那么。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解决与乡镇财政改革和开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二是改革创新,标准管理。以改革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创新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乡镇财政工作与时俱进,推动乡镇财政管理标准化。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省区域间经济社会开展差异较大,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也各具特色,在坚持统一管理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在具体管理模式、措施和要求方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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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那么,围绕有利于效劳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有利于效劳当地经济社会开展,有利于加强和标准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保障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乡镇财政职能。要完善根本保障和公共效劳职能,强化为民理财职能、资金监管职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职能、效劳开展职能。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乡镇财政主要职能是:
收入管理职能。组织财源建设,培植乡镇财源;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资产资源性收入等征收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分配资金职能。统筹分配乡镇财政性资金,支持乡镇根底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制订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上级安排乡村工程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支出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工程资金;参与监督管理由上级管理但在乡镇区域内实施的专项资金;组织对公益工程的检查;监督管理乡镇资产;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监督管理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协助监督管理乡镇范围内的会计工作。
落实政策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或协助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的落实;负责或协助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负责或协助相关资金管理。
效劳开展职能。参与制订乡镇经济社会开展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开展;负责财税政策咨询辅导,指导单位申报政策扶持工程资金;组织或协助财政扶持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负责调查统计乡镇区域内公共产品供需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提供政策建议;负责组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会计培训、财务辅导。
经济较兴旺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开展较快的特点,做好其他财政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一)健全乡镇财政机构队伍。乡镇财政机构队伍要与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那么,健全乡镇财政机构,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开展水平、乡镇人口、财政收支规模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机构模式、人员编制,配置和充实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机构、岗位不健全或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人员偏少和结构老化等问题。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事业开展、工作开展和人员管理的原那么确定。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乡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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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镇财政人员调配机制、准入机制、交流机制、鼓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在定期组织专项政策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干部三年培训规划,通过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三级共同努力,力争到达每三年时间对全省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遍。要根据财政“六五〞普法要求,制订实施乡镇财政干部“六五〞法制培训规划。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四)增加乡镇财政机构经费投入。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乡镇财政机构建设,保障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增加对乡镇财政机构建设的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设备,改善办公条件,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效劳平台建设。加强财政效劳大厅建设。每个乡镇财政机构都要设立财政效劳大厅,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乡财县管、会计集中核算、为农效劳事项和财税法规政策咨询等有机整合到财政效劳大厅,实行“一站式〞效劳。要不断改善效劳大厅的办公条件,丰富效劳内容,完善效劳设施,健全效劳功能,将乡镇财政效劳大厅打造成乡镇财政综合效劳平台。
五、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一)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统一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全面实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快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那么,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开展〞的要求安排支出预算。全面推进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要以县为单位,统一乡镇公共财政预算的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和编制格式。经济较兴旺地区,要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效劳支出的比重,逐步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经济相对薄弱地区,要以民生政策落实和根本运转保障为重点,完善预算共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从单位开始,逐级编报。对支出规模相对较大或涉及多个支出科目的单位,必须按单位分科目编制。预算编制要全部细化到款级以下。经济较兴旺地区要探索将根本支出预算与工程性预算分开编制的方法,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标准预算执行。要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收入预算执行的组织协调和分析监测,既要确保应收尽收,也要防止和杜绝吸税、引税、垫税、空转等现象。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月度终了后及时向乡镇财政部门提供财政收入报表。要标准预算调整。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的追加(减),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乡财县管地区要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要标准预算支出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地区,全面实行支出预算用款方案制度,加强月度用款方案的审核管理,凡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律不得支付。对人员经费等支出可以采取均衡用款方法,对工程预算支出要按工程进度用款。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要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完善财政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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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制度和授权支付制度,健全支付审批制度,加强支付的审核管理。乡财县管地区,要完善县对乡镇的集中支付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申报、县级财政审核拨付、县乡共同监管的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支出预算用款方案制度。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县乡财政部门要科学调度库款,保障资金均衡支付。
(四)加强财政决算编制。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标准年终清理、年终结算和年终结账工作,加强决算审核汇总工作,维护财政决算的严肃性。
六、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
(二)完善财政资金平安管理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财政账户体系管理,严格收付方式和收付程序,严格内控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严禁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及违规大额提现等。要进一步标准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县级财政要研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所有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单一账户体系或乡财县管账户体系管理,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四)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机制。根据财政资金的类型和特点,实行分类监管。财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平台管理;纳入乡镇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平台、乡财县管平台、会计集中核算平台管理;研究建立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和监管平台;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专户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制度。
(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对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机制。乡镇财政要从工程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程参与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进度台账制度、按月监管制度、决算审核制度等,工程资金的支付实行县级财政或乡镇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经济较兴旺的地区,要逐步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要建立县乡联动机制,县级财政部门是主体,乡镇财政部门是关键,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催促。各市、县要选择局部工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