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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免征额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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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个人所得税 工资 薪金 免征 探讨
一、引 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是第四大税种,最近几年开展过程中,当我国国民收入持续提升、国民经济快速开展,很多中低收入者也进入纳税人队伍中。免征额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是调控经济开展、促进社会稳定、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调节贫富差距方法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当个人所得税产生“工薪税〞问题时,政府也老百姓也开始提升对免征额的关注。从1981——2023年这一开展过程中,我国薪金免征额、个人所得税工资一直都保持稳定状态,到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密集变动了三次,再到2023年两会期间大家的大力关注与议论,免征额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免征额会持续提高吗?调整免征额的依据与标准是什么?调整免征额的根本原那么是什么?什么时间调整、应该如何调整、调整额度是多少?因此,急需加快改革免征额的步伐与力度闫海,个人所得税扣除的人权逻辑,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2月,第8卷第2期 。 〔二〕研究内容及方法 本文在分析目前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免征额制度情况和其问题的根底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个税法工薪所得免征额制度的建议。 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借用校内图书馆、中国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等资源,对本课题的相关内容进行资料的搜索,做好相关的理论知识储藏工作。在此根底上,对所有的信息资料,加以筛选,整理和总结,并作相应的逻辑分析。 二、理论分析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工资和薪金指的是个人因受雇佣或任职而得到的补贴、津贴、劳动分红、年终奖金、薪金、工资等或与雇佣相关的其他收入。除此之外,奖金指的是全部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在税法中针对免税奖金的范畴,还有其他规定②刘剑文,对个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反思和展望---以人权保障为视角,涉外税务,2023 。 2.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准予从课税对象的数量中减去不征税款的税额。如果免征额比课税对象的数额大的话,税基为零,不征税。如果免征额比课税对象的数额小时,只针对超过的局部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时超出免征额的局部是征税对象。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过程中应该先从纳税人所有课税对象数额中把免征额扣除,之后针对超过免征额的局部,依据具体的税率去征收纳税额刘树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内涵及扣除的理论依据,当代经济:2023年6月下 。 3.起征点 起征点也叫做起税点、征税起点,指的是税法规定开始对征税对象进行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到达起征点,需要针对所有数额征税,没有到达起征点的话,不需要征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指的是国家为了促进税收制度的完善开展,充分改革税制,而构建的税收制度。2023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金永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英国最初创立个人所得税,并在1799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已经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开展历程,现阶段,全球有140多个国家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兴旺国家的税制中占据关键地位。兴旺国家的个税收入在总税收种的占比根本都超过30%,而且这个比例每年都在持续升高。 我国在1980年也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了30多年的持续优化开展,其在我国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已经成为相关领域研究专家的关注焦点。 我国研究专家现阶段针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研究主要集中在下面几方面: 首先,分析个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理论。闰海(2023)立足人权逻辑的角度展开研究,认为需要将必要的本钱费用扣除,这是纳税人财产权的根本要求,扣除生计费用是生存权的根本要求,各项扣除的非歧视性是平等权的要求。刘剑文(2023)强调扣除个税费用制度在充分保障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与此同时,还认为扣除费用的根本方式应该充分考虑到对公民根本人权的保障。刘树艺(2023)立足马克思主义劳动力价值理论,进一步论述了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的问题白景明,按家庭计征个人所得税条件不成熟中国报道,2023,(6) 。 二是研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方法。金永吉(2023)表示,应该以家庭作为根本的单位,征收个人工资薪金。刘剑文(2023)表示,扣除个税工资薪金与量能课税、人权等息息相关,因此其表示,个税需要构建分类和综合全面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而且扣除单位应该是家庭。但是白景明(2023)表示,依据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性不强。 三是界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具体标准。吴旭东(2023)表示,扣除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应该涵盖纳税人的教育培训费用、相关工作支出、赡养费用等。对于我国目前工薪所得免征额3500元,主要观点有两种,一是上调免征理论。这一观点说明,针对劳动者而言,免征额比拟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应该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对于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月入3000到8000元的都是普通的劳动者。并且目前大局部高收入者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免征额足够论。持有这一观点的人表示,工资薪金在免征额之前,已经把五险一金扣除,最多扣除6000多元,因此这一免征额是比拟适宜的。 〔三〕相关理论简介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依附于个人所得税税制为根底的,各种税制模式需要有对应的扣除方法,因此,我们不能仅仅针对扣除费用而研究扣除费用,还需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根本模式进行细致研讨。全球各国国家都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各国国家的征收模式与税制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总结起来主要的模式为三种:混合制、综合制、分类制。 分类制模式具体划分了个人所得的来源,不同的来源,征税方法也不同,包含计算税率的依据、税率的上下、税率的等级等。其中,分类制计算税率的依据是个人收入依据税法规定的各种所得,而并非个人所有所得,也并非家庭收入总额,所以可能会产生一人同时缴纳多类的所得税的情况。分类制课税模式最主要的优势是本钱低、操作性强,能够防止偷税逃税、征收管理方式比拟简单。众所周知,所得税不仅有征集财政收入的效用,同时还能够有效调控与平衡收入差距,但是因为把所得的类型做了具体的划分,所以各种收入没有方法将纳税人的能力真实反映出来,因此,立足这一角度而言,违背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我国现阶段使用的正是这一征收管理税收模式[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 综合制模式是以个人所有所得作为根底,依据一致的标准,将本钱费用扣除,得到应该纳税的所得额,找到适合的税率,计算税额。这种模式的计税根底是个人的所有所得,弥补了分类制存在的缺乏,表现出课税的公平,与此同时,税基也得到了全面拓展。但是因为征收管理需要支出较高本钱、手续非常复杂,并且需要纳税人有极高的纳税意识。由于兴旺国家的纳税人具有很强的纳税意识,所以使用此模式较为普遍,在全球范围内,其也是比拟常用的课税模式。 混合制模式全面结合了综合制和分类制,既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还表现出公平性,同时强化监督控制税收、提升征管效率、开展源泉扣税。混合制模式把个人所得划分为两种根本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源泉扣缴,年底时不汇总;第二种类型是依据分类模式征税,年底时需要汇总个人全年所得收入,计算税额,并结合全年已经缴纳的税额来优化。这一模式把以上两种税制的优势充分会聚起来,但是这一模式对国家税制有很高的要求,实施这一税制的代表性国家有日本。 结合以上论述,上面的几种税制都有自身的优势和缺点,需要结合国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对应的课税模式侯春生,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制定的看法,税务园地,2023年第5期:33-34 。 我国现阶段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统一为每月3500元,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个人所得税也将实施综合征收制,在此根底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确实定能够依据公式“个税免征额=基准免征额+凭票核准免征额〞,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据实免征额制,这样既保证个人所得税的中央税特征,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自觉的纳税意识,又能解决统一免征额度导致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地区差异问题。 三、个税法工薪所得免征额制度的演变 国务院1950年就发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那么,其中规定了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薪给报酬所得税〞。但是仅仅是规定,并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因为当时不具备完善的条件: 其一,当时我国正处在建国初期,经济根底比拟薄弱,因为受到战争的不良影响,国家各行各业都需要有恢复建设与开展的时间,当时国家穷,工薪阶层人员收入普遍很低,当时政府曾一度对职工实行多子女补助方法。在这样的历史开展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存在和实施的根底。 其二,建国之后,我国开展的是方案经济制度,实施平均分配的根本原那么。在这种指导思想与制度的影响下,有很长的开展阶段中,实施的都是分类制度,几乎所有的生活必需品,都是方案供给,方案分配。工薪阶层人员按级别发放工资,贫富差异不大,也就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了。 其三,建国之后经过较长的开展阶段,虽然政府与党构建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容易受到个人主观要素的影响。权力、党比法律效力更大的问题较为显著,当时人们的法治观念非常淡薄,满脑子是“最高指示〞。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本提不上议事日程。 由于受到以上要素影响,在1980年以前,我国都并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当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经济持续开展,为了使得税收主权得到全面维护,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我国建国之后首部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明确规定,工薪所得免征额是每月800元。 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开展,我国公民之间逐渐拉大了收入差距。为了妥善处理经济制度改革中的各种问题、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平衡、收入差距大等问题。1986年9月,国务院fault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7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其中具体规定,个人收入所调节的纳税人,是居住在我国境内,有我国户籍、国籍,并且得到收入的我国公民。至此,由于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93 年 10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与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明确规定,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只要是取得收入的个人,都能够使用个人所得税法,所以,1994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每月 800 元的扣除标准。 202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的免征额提升为1600 元。从2023年3月开始,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从每月1600元提升为每月2023元。 2023年6月,实施了最近一次的改革个人所得税,明确规定从2023年9月开始,把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2023元升高到3500元,与此同时,税率适用范围从3%提高到45%,把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到7级。 四、现行个税法工薪所得免征额存在的问题 〔一〕扣除工程和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问题 从1980年开始,我国已经三次调整个税免征额,能够看出,每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核心都是调整工资免征额,但从本质角度分析,其并非简单是免征额的问题。我们需要在立法中,构建一个清晰的计算免征额的具体标准,使得其具备法律根底。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可以减去3500元,那么其中包含什么具体内容?和纳税人生活紧密联系的各种费用是否都包含在其中?是否包含纳税人为了得到收入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相关机构是按照哪些原那么来计算出这一数值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免征额目前依据的扣除标准中应该将城镇居民的住房费用、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生活支出、抚养人与赡养人的各项费用包含在内。 我国目前住房已经实现了全面市场化开展,通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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