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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建
扩建
改建
工程
同时
管理制度
222
新编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2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平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的平安“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环部、工程部、基建部等相关部门。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设立平安审查
4.2.1建设工程选址时,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评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立进行选址平安条件论证。
4.2.2公司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工程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工程设立平安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建设工程设立进行平安预评价。
4.2.3建设工程设立前,公司应当向XX县区安监局或XX市安监局申请建设工程设立平安审查,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设立平安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
(五)建设工程平安条件论证报告;
(六)建设工程设立平安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2.4公司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
4.3平安设施设计与施工
4.3.1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4.3.2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评审通过后,向XX县区安监局或XX市安监局申请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XX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设立平安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工程设立平安预评价报告;
(七)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3.3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变平安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平安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有重大变更或重新设计的;
(三)周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的。
4.3.4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4.3.5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平安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4.3.6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平安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4试生产
4.4.1公司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平安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4.4.2试生产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4.4.2.1建设工程施工完成情况;
4.4.2.2.试车目的;
4.4.2.3.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4.4.2.4.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4.4.2.5.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4.4.2.6.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4.4.2.7.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4.4.2.8.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4.4.2.9.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4.4.2.2023.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4.4.2.11.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平安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平安措施;
4.4.2.12.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4.2.13.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4.4.3公司应当在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前,制订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平安规程,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岗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同时应将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XX县区安监局或XX市安监局备案。
4.4.4试生产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公司应向XX县区安监局或XX市安监局申请延期,经批准方可延长试生产期。申请延期应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并重新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4.4.5工程工程试生产前,由公司经理室召集平安环保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基建部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前方可进行试产。
4.4.6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平安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4.7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试生产的全过程负责。工程试生产总结中必须要有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4.5“三同时〞验收
4.4.1建设工程试生产期间,公司应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建设工程及其平安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平安验收评价。
4.4.2建设工程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建设工程平安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
(二)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平安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七)建设工程平安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八)建设工程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4.4.3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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