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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已改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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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已改查
第二章 知识产权根本理论 2.1.3 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开展,许多开展中国家都拥有了强大的技术模仿能力,导致兴旺国家的知识产权容易被模仿,因此兴旺国家需要一定的协议与规那么去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然而国际上的TRIPS协议主要是保护兴旺国家的利益,对开展中国家有一定的不公平性。 作为目前国际上最具有权威性的TRIPS协议,以美国为首的众多兴旺国家都以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为借口不断的修改和增加TRIPS协议,使得此条约不仅仅是保护国家知识产权,更涉及到国际中各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兴旺国家借此条约标准甚至改变开展中国家自身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侵占到开展中国家的国家政策,让众多开展中国家抛弃自己国家的国家利益和技术能力以及制度接受性等等众多法律需求而向协议规定制度靠拢,如果开展中国家不按照TRIPS协议的规定来标准本国法律体系,将会失去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处理相关危机的能力。 TRIPS协议的存在,让美国和欧盟国家以及日本等众多兴旺国家牟取开展中国家的利益,而全然不顾国际上鼓励的知识产权创新宗旨。首先这些兴旺国家以全球化贸易为理由强迫开展中国家翻开国家市场,从而有利于兴旺国家的资金产品流动,兴旺国家可以借此从中贸易利益,同时,兴旺国家又要求开展中国家按照协议将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到与兴旺国家一致,开展中国家无法根据自己的国家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开展中国家与兴旺国家的知识产权能力差距悬殊,这种做法的结果就导致开展中国家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同时还会有大量资金在资金流动中被兴旺国家占用。 TRIPS协议的实质是在保障兴旺国家的经济利益,同时又保障了兴旺国家的知识产权,对较为落后的开展中国家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开展中国家要有保护本国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的主动性,要为自己国家的知识产权争取到正当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国内外知识产权战略比照分析 国外知识产权战略现状分析 先分析外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从立法方面来看,1474年3月,威尼斯共和国公布了创造人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623年,英国公布了垄断法,这部法律同样是专利法,其影响力远大于威尼斯共和国的创造人法规,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也是世界专利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87年后,1710年4月,同样是在英国,世界上第一步版权法安娜女王法令诞生。 西方兴旺国家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花费了数百年来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也代表着兴旺国家已经有了数百年的知识产权积累量,十八世纪中叶,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了全世界,以美国为首兴旺国家纷纷趁机加快推进本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时至今日,西方兴旺国家在当前主流工业产业保有大局部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德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兴旺国家主要以企业为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载体,这是普遍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尽管德国作为战败国在军事上受到巨大的打击,但是德国的经济开展仍然没有受到任何损伤,经济开展速度依旧很快,目前德国国内的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的生产总值都已进入世界前列成为兴旺国家。德国的工业企业科学有效地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运用,稳中求进,在保持核心竞争力的根底上不断提升其在工业市场中的地位,使德国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拥有这足够强大的竞争力。自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德国拥有雄厚的经济根底,因此在21世纪以后,德国更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宏观上,德国对于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都以企业为核心,已经形成“企业主体、国家支持、员工努力〞这样一套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保护体系,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主要以专利为主,目前已经建造出众多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并且德国政府还提出了预防战略以保护国家的姿势产权不受侵害。在微观上,德国建立的知识产权企业都有该企业独特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将知识产权于其管理相融合,打造出富有特色的高水平企业。 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主要栽体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德国主要以大企业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载体。德国国内专利申请有13%都来自于西门子公司和奔驰公司等大型企业,实在申请欧洲专利和pct时,有2/3的名额来自于德国的十大企业。德国的大型企业在进行经济竞争时,最重视的知识产权的创新而不是经济的开展。在2023年全国研发投入的前十名企业中,德国奔驰公司名列第一,西门子公司和群众公司位于前列,这些数据说明德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投入的重视,德国大型企业有规模经济和集约型经济有机融合为其投入知识产权提供经济支撑。 在当前国际专利创造和创新技术转让中,德国位居首位,光是德国的大型企业西门子公司就已经拥有国内外有效专利7万件,德国通过专利垄断国际技术市场来增强德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德国之所以看重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展,主要是因为德国能够看清国际形势,并有两大开展知识产权技术的动力:第一动力是德国目前的技术属于世界领先,因此德国需要技术这一优势来占取国际市场,通过对产品的技术创新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带动德国经济开展,德国大型企业拥有较多尖端技术还可以通过专利的申请与使用来增强自身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第二动力来源与竞争对手,德国企业不仅要防止自身知识产权被竞争对手所窃取,还要与竞争对手在产品技术上的开展进行比拟。通过2023年德国工业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仅仅在德国海关查出的仿产品价值就到达了11亿欧元,是前年统计的仿产品价值的五倍,全球因为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而损失的经济利益高达1200亿欧元,损失金额数据之大。 3.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制 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制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将知识产权的管理权交由企业的法律部,德国主要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有拜尔和奔驰等公司,拜耳公司在德国属于顶尖大型企业,是德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之一,德国大型企业通常都拥有大量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技术知识产权,拜耳公司专门设立了专利委员会和专利处梁总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其中专利委员会主要负责生产,科研和技术应用,专利处也归属于专利委员会,专利处是由企业领导阶层直接管理,其包含专利科和许可合同技术调节科主要负责专利申请和专利管理以及处理专利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当企业有新的开发工程时,由专利处整理申请专利的文件并提交到专利委员会,最终通过企业专利委员会的研究确定专利申请方向,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申请专利的成功率,同时还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拜耳公司专门设置专利处是其公司对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特色机构,对拜耳公司以后的专利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都有很大的益处。奔驰公司对于专利知识产权问题,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去解决和处理相关问题,但其在1996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部,虽然奔驰公司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研发部,但其知识产权部门直接设立在总部很好的保障了奔驰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第二种模式知识产权是交由公司的研发部门来管理,在德国运用这一模式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典型公司是先正达公司。先正达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农药和种子,在欧洲地区属于顶尖企业,在此公司,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主要由研发部门负责,无论是专利何种事务都交由研发部门处理,并且先正达公司在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时均交由研发部门审核。第三种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交由公司的法律部和研发部共同管理,德国在此模式中的典型代表公司是德国汉高公司,其中公司的法律部门主要或者商标域名部,公司的研发部主要负责专利部,德国汉高公司也设有专门的专利部,各分公司专利部的种种情况都要上报与总部专利部。 即使是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些独特优势的德国,也不例外的出现同样的开展势头。其一,开展出来的管理体制越来越集中,这种现象可以帮助德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拔得头筹,占有独特的优势地位。对于资源的分配也更加的符合实际需求,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投入出现,省时,省力,省钱。其二,法律部门的地位得到提升,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有资本的大型公司,都雇佣了一大批专业的法律人员,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而资本较小的公司,无法也没有资本去维持一个专门的法律机构的运行,但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相关方面的效劳。生个产业链中,任何层次,结构的企业的法律机构都是对知识产权非常在意,并作为主要工作之一。 国内知识产权战略现状分析 再来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到了1910年,我国才公布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并且当时我国仍处于封建社会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直到上世纪80年代,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战略方针施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相关的法律体系才慢慢开始建立。1978年12月,我国召开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此后,我国人大才同时着手起草专利法、版权法和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至此,我国公布知识产权领域的三大根本法,也宣告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已经根本形成。 2023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央18大报告在2023年提出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将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树立我国在2023年要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以及管理水平都能处于世界前列的目标。 世界前500强的跨国公司已经有400多家进入中国市场,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跨国公司向中国申请大量核心技术专利,不仅从我国获得经济利益,更是通过知识产权抢占我国市场,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与这些跨国公司的技术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较多跨国公司已经开始联合起来,干预我国市场甚至政府制定政策。 而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水平还较为落后仍然处于初步的开展阶段,对于我国全面实行小康社会也有一定的阻碍,自从我国参加WTO后,与兴旺国家相比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差距,美国和日本等众多兴旺国家在科学技术上所占专利数量之多,我国企业注册商标也在国际市场上没有太多的市场地位。在2023年我国全国企业300多万家但注册商标平均三家企业才能拥有一个,然后在美国和日本等顶级企业中一家企业注册商标数量就能到达上万,我国企业与兴旺国家的企业还有一定差距。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国际的重视程度也是比拟高的,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关于此都做了很多努力,我国也不例外,在国际舞台上从不缺席。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成功参加WIPO,这意味着我国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共同为保护知识产权做着努力。那之后,我国又参加了各种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公约和协定中,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这些合约都是再国际上影响深远,且具有强力效力的合约组织。在对于商标和效劳分类的知识产权保护上,我国参与的较为知名的组织有尼斯协定,专利国际分类协定。在新世纪初我国成功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之后开始参与TRIPS,这个组织参与国众多,影响力巨大。在参加世贸组织六年后,我国又参与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针对新兴的数字产业做出了约束,主要保护在这种新兴的产业环境中创新者所应有的利益。在我们国家综合力量慢慢变强的大环境下,我国参与时间多边事务的能力,权力和影响力都日益增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是如此。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经在飞速开展,我们不仅吸取前人失败经验教训,还结合了当前国际的优秀例子,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知识产权立法体系都已经较为全面标准。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和知识产权立法体系的全面完成,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开始全面提高,具体表现在我国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件,2023年我国凭借有效专利拥有量110余万件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上第三个拥有专利数量超过百万的国家。2023年我国收到专利受理量就到达了120多万位居世界第一,这两个世界第一都彰显着我国专利技术的飞速开展,更是表达了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完善带来的收获。以以下图为我国在2023年到2023年十年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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