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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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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治 政府 建设 工作 推进 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效劳型政府,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从现在至2023年,实现三步走目标:  第一步〔2023年〕。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完成省定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二步〔2023年〕。市县两级政府继续稳固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推动局部镇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步〔2023年〕。市县镇三级政府根本建成法治政府。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有效转变政府职能  1.任务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根本理顺,政府履行公共效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根本到位,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拟明确,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本形成,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转变。  2.工作措施:  〔1〕标准工作职能。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精简和标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降低行政本钱。创新机关绩效管理制度,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严格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调整清理局部承当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事转企改革。对从事公益效劳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深化民生幸福工程、推进民生优先开展行动方案,强化政府公共效劳供应责任,以完善农村公共效劳投入机制为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效劳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效劳、社会保障、养老效劳、终身教育、根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农村路网等八个方面根本公共效劳体系。实行根本公共效劳的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动政府向社会购置效劳,凡属事务性管理效劳,引入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置公共效劳项目分类管理,重点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就业、社区公益、社会工作等效劳领域,逐步建立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置机制。健全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增强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组织部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  〔2〕创新治理方式。推行柔性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的作用,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和行政指导,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等执法方式制度化。制定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开展和依法管理、标准各类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打破中介效劳行业垄断,加快形成中介效劳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法律、金融、公证等效劳类中介进行试点,建立适合社会各领域中介机构特点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制度、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信息公布制度和问责制度。坚持系统治理,构建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效劳管理模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集成,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广泛应用。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开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  〔3〕建设法治财政。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加快实施全面标准、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支出安排向支出绩效拓展。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逐步推行行政经费决算公开和重大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化财政监管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机制。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根本公共效劳支出保障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根本公共效劳的财力保障。  牵头组织部门:市财政局。  〔4〕强化政务效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压缩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大幅度清理压降审批事项,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提高项目审批即办率。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幅度削减前置审批项目,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网上审批、联网审批,全面推行项目审批要件、流程、条件和时限等网络公示制。深化项目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构建市、县直通式网上审批平台,积极探索扩大重点开发园区项目审批权,镇〔街道〕全面设立便民效劳中心。全面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实行分段式“一体化〞并联审批制度,落实“窗口〞接受办理制。落实进一步清理和压降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项目、与审批挂钩的中介效劳收费项目,推行行政事业性涉企一票收费方法。实行简政放权,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县〔市、区〕及基层管理,提高基层效劳能力。健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12345〞热线效劳“三位一体〞的政务效劳体系。  牵头组织部门:市编办、市政务效劳管理办、盐城工商局、市物价局。  〔5〕推进政务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效劳公开、结果公开。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政务〔便民〕效劳中心审批和效劳事项办理融合、与部门核心业务融合、与行政绩效管理融合,充分发挥电子监察、法制监督作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向镇一级延伸,覆盖率达100%。加快推进政府部门资源整合和信息化步伐,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全覆盖的政府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依法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工作。  牵头组织部门:市编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效劳管理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任务目标:  制定标准性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要求,制定标准性文件的过程公开透明,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查、集体会办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能够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开展的客观规律,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创业、开放、生态、幸福的新盐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工作措施:  〔1〕加强方案管理。科学编制年度标准性文件制定方案,方案涵盖文件的立、改、废所有项目内容,强化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在深化改革和转变经济开展方式、推进全民创业和民生幸福、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健全标准性文件制定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实行标准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2〕标准制定工作。制定标准性文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条文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起草、审查标准性文件草案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要求组织听证、论证。征求、采纳意见情况及不采纳意见的理由,在送审材料中作出说明。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强化监督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开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标准性文件发布满2年,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标准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1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1.任务目标:  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根本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贯穿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行政决策的事后监督有效开展,行政决策的问责制度得到认真落实。  2.工作措施:  〔1〕建立程序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列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办。  〔2〕标准决策运行。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响或公布。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特别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事项,按要求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事关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办。  〔3〕强化监督问责。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能够反映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决策的全过程。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响和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响、评估审查。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标准行政执法行为  1.任务目标:  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本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工作措施:  〔1〕改革执法体制。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实现全覆盖,并延伸至建制镇。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范围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充分保障城管行政执法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整合执法资源,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实施综合执法。经济兴旺试点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2〕标准执法主体。依法确认、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开,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或经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录用制度。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落实执法责任。明晰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标准内部流程,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4〕健全执法程序。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严格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那么,标准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  牵头组织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5〕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民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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