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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银行
金融
法制
工作
要点
银行金融法制工作要点
一、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
(一)严格进行自查。组织对中心支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活动和执法案卷、执法证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并对近年来上级行、本行开展的各种审计、巡视、监察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催促加以整改和标准。
(二)全面开展检查。组织对中心支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各县(区)支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全面、不留死角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检查面到达全覆盖;对2023年中心支行系统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催促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督。做好标准性文件、行政许可、对外行政格式文书和政务公开信息的合法性论证和审核工作,并及时备案、认真清理。进一步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执法证年检和变动报备制度,及时掌握并更新执法证信息,加强对执法证的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作为信访受理部门的优势,催促职能部门按时反响和处理行政相对人投诉,防范由此产生的行政不作为诉讼风险。
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针对中心支行内审、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中心支行。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至少对同级职能部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或案卷评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中心支行。要加强对本单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进行合法性论证和审核、备案、清理,保证标准性文件质量。组织对本单位的执法证进行登记备案和全面清理,及时收回注销已调岗、离岗人员持有的执法证;要建立健全执法证管理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及时记载教育培训情况,确保掌握每一位执法人员的信息。
二、认真做好法律根底效劳工作
(一)做好事前防范。严格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律事务工作规定和南京分行合同管理方法,进一步拓展法律效劳领域,推进法律效劳标准化,提高效劳质量和效率。继续落实年度法律参谋报告制度,统计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对有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防止和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二)强化事中控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民商事法律文书审核工作,重点防范招标采购、基建工程、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以法律意见书、建议书形式,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风险提示。做好政务公开法律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依申请公开答复可能引发更多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新动向。
(三)完善事后监督。对在合同履行中发现的或者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发风险提示书,提醒职能部门防范履职风险。加强对人民银行县(区)支行维修改造工程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提升防范和应对维修工程涉法风险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外部沟通。密切与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积极做好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对外签署标书、合同的审核把关和风险提醒、防范,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要与送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加强对基建招标文件、合同等的审核,提供法律意见,注意防范建设工程领域由于管理不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制用工和派遣劳动用工,要在协议的签订、人员的管理等方面防范法律风险。
三、扎实深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一)完善制度和机制。根据总行即将出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方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修订完善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行内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建立跨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委员会。积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配合,探索与工商、消保部门协调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投诉处理情况,商讨解决重大或疑难问题,推动信息共享及重大疑难和跨行业金融消费纠纷的协作处理。
(二)加强监督和指导。组织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适时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消费权益保护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调查。根据上级行要求指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细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反响被评估机构或以适当方式披露。
(三)深化教育和培训。试点推动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站建设,探索开展金融知识效劳站建设,强化对农民、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维权指导。在中心支行互联网站上设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页,公布金融机构投诉号码、人民银行受理范围、投诉流程以及保护知识等,并提供投诉表格下载,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加强对金融机构承担消费者保护职责部门人员的培训与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技能和效劳水平。注重对“12363〞热线 平台试点工作的舆情监测,确保热线 平台稳步、良性运作。
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要继续密切关注辖内金融消费纠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区域特色重点做好特定领域保护工作,健全完善适合本辖区的工作架构,切实保障消费者享受根本金融效劳的权利,以及获取金融知识、获得权益救济的权利。依托农村反假货币宣传站,增加和拓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拓展县、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新路径。结合处理投诉的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探索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行政调解、裁决等非诉解决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提高调处结果的约束力。
四、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普及金融法律。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平台,组织领导干部对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新公布金融法规和规章的专题学习。以中心支行宣传橱窗、内联网为固定普法阵地,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举办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十周年专题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3·15〞金融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5·18〞行政执法效劳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广场现场宣传、开展问卷调查、邀请代表座谈、举办征文比赛、征集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宣传。
(二)开展中期检查。组织对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与依法行政检查同步进行),总结“六五〞普法以来的成绩和缺乏,催促“六五〞普法顺利进行。对照考核标准逐项逐条、有针对性、有条理地收集建立普法台账资料,做到全面准确、彰显特色。
(三)强化法制调研。根据南京分行金融法制调研课题分工,重点做好物权法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相关问题的调研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从网络借贷、民间融资、理财产品等领域,部署人民银行各(区)支行自主确定其他特色课题开展研究。
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要高度重视法制调研工作,继续发挥贴近基层、贴近业务实践的优势,深入农村第一线,为中心支行提供第一手资料,协助中心支行高质量地完成南京分行分配的年度调研课题;要对中心支行确定的特色课题开展研究,保证调研成果既有深厚的理论深度,又能贴合辖区实际。
五、推动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
积极推荐法制干部参加上级行举办的法制培训以及与人民银行履职相关的各类业务培训,为法制干部成长提供锻炼时机。结合案卷集中评查工作,组织中心支行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县(区)支行法制干部进行跟班学习。协调推动法制干部积极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尤其是新法规制度,提高学习自主性和学习效率。法律事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效劳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法律参谋助手和参谋能力,努力创新工作理念、方式和举措,为促进全面履职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人民银行各县(区)支行要高度重视法律事务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有一名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干部。在法律事务人员身兼多岗的情况下,尤其要充分保障其投入法制工作的精力和时间。要积极探索法律事务干部培养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尝试通过让法律事务干部到业务部门跟班学习业务、跟踪参与执法等方式,提升法律事务干部业务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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