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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纪
党规
对照
检查
党纪党规对照检查
范文一:党纪检查管理规定党纪检查管理规定
1总那么
1.1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l..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7人组成。每届任期与党委会相同。
1.3纪委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员;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各党(总)支部设兼职纪检委员1人,由支部委员担任,亦可由支部书记兼任,负责所在单位的纪检工作。
1.4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保护、监督、惩罚、教育〞四项职能,防止、制止和减少党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为公司健康、稳定开展保驾护航。
2管理对象
2.1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准那么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2.2对党的组织遵守党章、准那么及其它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3纪委工作的职责范围
3.1日常工作
3.1.1根据党委和上级纪委要求,制订年、季、月份工作方案。每季召开一次支部纪检委员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纪委委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和部署工作。
3.1.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党风、党纪情况,分析党员违纪动向。
3.1.3主动与党委和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互通情报,及时掌握情况。
3.1.4接待来访,受理党员与非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控告、检举、做好登记工作,办理批转、催办手续,起草处理报告等。
3.1.5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3.2党员教育管理
3.2.1采用多种形式,有方案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理论,学习党章、准那么、党纪政纪条规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3.2.2党委和党(总)支部两级领导班子,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委半年一次,支部每季一次),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同时,由纪委安排公司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参加各党(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催促检查。
3.2.3运用典型事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3.2.4党员教育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这项工作,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3.2.5结合本部门、分厂(分公司)实际,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杜绝今后。
3.3党风责任制管理
3.3.1建立纪检网络。公司纪委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纪检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党(总)支部由纪检委员及党风联络员、党外的党纪党风监督员3—5人,组成部门的纪检网络小组,由纪检委员任组长,每两月活动一次,并及时向纪委反响活动情况。
3.3.2落实党风责任制。必须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指导思想。领导干部对所属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中发生违纪或不正之风时,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3.3.3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地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情况,发现违纪或不正之风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逐级上报。公司纪委要当好党委抓党风的参谋,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3.3.4经常检查、分析各自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党风问题,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对下属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并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3.3.5定期检查党风党纪情况。党委对全公司的党风,每年检查二次,纪委配合,并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填写党风廉政情况汇报表。
3.3.6对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及时处理,做到不护短、不包庇、不隐瞒、不说情、不避重就轻。对抓党风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纪委提供党委及时进行表扬奖励,并作为考核干部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对抓党风不认真、不负责,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3.4案件处理
3.4.1立案与分工
3.4.1.1上级党委主管的干部有违反党纪行为的问题,要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情况。
3.4.1.2公司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要经过党委会同意后,才能进行检查。
3.4.1.3中层副职以上党员干部发现问题,由纪委负责检查。
3.4.1.4一般党员发生问题,由所在部门、分厂(分公司)党组织负责检查。
3.4.1.5比较复杂的案件,由纪委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3.1.4.6凡与重大案件有牵连的纪委委员或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3.4.2案件处理原那么
3.4.2.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纪检工作方针,坚持有腐败反腐败,有案件查案件的原那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4.2.2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4.2.3要按政策办事,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及本人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4.2.4党员的纪律处分严格履行手续,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
3.4.3案件处理权限
3.4.3.1上级党委主管的干部处分,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市级纪委备案。
3.4.3.2公司管理的党员干部处分,由纪委会讨论,经公司党委批准,并报上级纪委备案。
3.4.3.3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党委、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并报上级纪委备案。对犯有严重触犯刑律受刑事处分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
3.5来信来访
3.5.1建立来信来访登记
3.5.1.1对纪检信访,不准无故扣压或拖延不办。
3.5.1.2重要信访由领导亲自阅示,亲自接待。
3.5.1.3上级结转的信访,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到期不能结案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3.5.1.4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经请示党委后,由纪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
3.5.1.5一般信访,递转所在支部查处,并规定时间向纪委反响查处情况。
3.5.2来信来访接待原那么
3.5.2.1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坚持实事求是,热情接待,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给予欢迎和鼓励。
3.5.2.2对揭发举报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力量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署名信访,要把处理结果通知揭发举报人。
3.5.2.3保护举报的民主权利,对压制揭发检举、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人和事,要认真进行查处。
3.5.2.4对党员的申诉,要认真复查、核实,事实有出入或处理不当,要进行复议;处理恰当不需要改变原处分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教育;对有些过高要求或不合理意见,应给予必要的批评。
3.5.3资料保存
来信来访处理后的材料,一律由纪委专人装订保管,不准随意外流。党纪检查管理规定
1总那么
1.1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l..2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7人组成。每届任期与党委会相同。
1.3纪委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员;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各党(总)支部设兼职纪检委员1人,由支部委员担任,亦可由支部书记兼任,负责所在单位的纪检工作。
1.4根据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履行“保护、监督、惩罚、教育〞四项职能,防止、制止和减少党内的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为公司健康、稳定开展保驾护航。
2管理对象
2.1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准那么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2.2对党的组织遵守党章、准那么及其它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3纪委工作的职责范围
3.1日常工作
3.1.1根据党委和上级纪委要求,制订年、季、月份工作方案。每季召开一次支部纪检委员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纪委委员会议,进行学习、研究和部署工作。
3.1.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党风、党纪情况,分析党员违纪动向。
3.1.3主动与党委和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互通情报,及时掌握情况。
3.1.4接待来访,受理党员与非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及党员的控告、检举、做好登记工作,办理批转、催办手续,起草处理报告等。
3.1.5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3.2党员教育管理
3.2.1采用多种形式,有方案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理论,学习党章、准那么、党纪政纪条规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3.2.2党委和党(总)支部两级领导班子,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委半年一次,支部每季一次),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同时,由纪委安排公司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参加各党(总)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催促检查。
3.2.3运用典型事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3.2.4党员教育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协助党委抓好这项工作,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3.2.5结合本部门、分厂(分公司)实际,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杜绝今后。
3.3党风责任制管理
3.3.1建立纪检网络。公司纪委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纪检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党(总)支部由纪检委员及党风联络员、党外的党纪党风监督员3—5人,组成部门的纪检网络小组,由纪检委员任组长,每两月活动一次,并及时向纪委反响活动情况。
3.3.2落实党风责任制。必须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指导思想。领导干部对所属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中发生违纪或不正之风时,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3.3.3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地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党风情况,发现违纪或不正之风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逐级上报。公司纪委要当好党委抓党风的参谋,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3.3.4经常检查、分析各自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党风问题,在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同时,对下属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并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3.3.5定期检查党风党纪情况。党委对全公司的党风,每年检查二次,纪委配合,并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填写党风廉政情况汇报表。
3.3.6对违纪案件和不正之风及时处理,做到不护短、不包庇、不隐瞒、不说情、不避重就轻。对抓党风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纪委提供党委及时进行表扬奖励,并作为考核干部提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对抓党风不认真、不负责,发生违法违纪和严重不正之风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3.4案件处理
3.4.1立案与分工
3.4.1.1上级党委主管的干部有违反党纪行为的问题,要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情况。
3.4.1.2公司党委委员有违纪行为,要经过党委会同意后,才能进行检查。
3.4.1.3中层副职以上党员干部发现问题,由纪委负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