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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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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科技 企业 认定 意见
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意见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厅局科技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效劳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2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开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假设干意见(浙委(2022)1号),标准全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我省农业科技产业的快速健康开展,现对我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XX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经授权的各市(含17个扩权县、市)和有关厅局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第二条依据目前科学技术开展动态并结合我省现代农业开展的需要,划定农业科技企业认定技术领域或产品范围如下: (一)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 (二)农产品加工技术及其产业 (三)农产品平安及标准化生产技术 (四)农村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五)农业环境保护技术 (六)林特业关键技术及其产业 (七)优质平安畜牧业技术 (八)渔业关键技术 (九)优质平安高效蔬果生产技术 (十)农用新材料新装备 (十一)工厂化设施农业技术 (十二)种子种苗技术 (十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 (十四)其他在传统农业改造中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第三条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从事本方法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生产一种以上农业科技产品。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较强科技意识与技术创新能力。高中和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占30%以上。 (四)企业具有2023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以及完善的科技管理体制与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年销售额到达500万元以上。 (五)企业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六)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利用科学技术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七)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四条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认定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单位须填写XX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由市及厅局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附企业主导产业开展报告(包括研究开发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企业现状及开展前景,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上年度及申报前一季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技术、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材料。 (二)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XX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授权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应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在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的根底上,进行会议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评价申报认定企业是否具备认定条件2.评价研究开发内容是否突出 3.评价申报认定企业是否具有开展前景4.提出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改进意见5.提出认定推荐意见 (四)受委托认定单位依据专家考察与会议评审意见,提出是否认定的推荐意见。将评审全套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五)经审核,由XX省科技厅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颁发XX省农业科技企业证书及牌匾。 第五条经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按照浙委(2022)1号文件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并优先获得各类农业与农村科技方案工程的支持。省科技厅对经认定的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资格,收回证书与牌匾。 第六条经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变更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需重新认定。第七条企业在经营运行中,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省农业科技企业的资格,收回证书及牌匾。 附件: 1.XX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XX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二篇: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条件一、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二)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企业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收入的2%; (四)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五)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程序 (一)填写"XX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向认定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主要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5、专利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状况证明。 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认定机关颁发省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XX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企业向其所辖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办递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科技局和经开区科技办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送到市行政效劳中心科技局窗口。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行政效劳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七八月份左右,以政府文件通知为准。 第三篇。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处工作职责1.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需各类文件审核工作。 2.负责起草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相关文件。 3.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受理结果。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及权利。 第四篇: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 XX省农业厅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XX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文件XX省国税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XX省供销合作总社 豫农产业化[202223]16号 关于印发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供销合作社,人行各市中心支行,省直有关部门: 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 XX省农业厅XX省开展改革委员会 XX省财政厅XX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XX省国税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XX省供销合作社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XX省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标准农业产业化经营省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做好对省重点龙头企业的效劳与扶持,根据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要求,依据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建立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河南证监局、省供销合作社为省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考察、评定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省重点龙头企业是省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的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到达规定标准,对协作企业和专业农户有切实可行的效劳措施和利益联结方式,并经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四条对省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引进竞争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或已认定的省重点龙头企业。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六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根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经营规模。生产或加工型企业要求总资产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流通效劳型企业要求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22万元以上,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要求年交易额4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的数量一般应到达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省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于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8、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原那么应是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对经营管理标准、开展迅速、业绩突出、潜力较大,并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可直接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符合本方法第六条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和符合本方法第六条第 1、 2、 3、 4、 5、8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具备根本条件的出口加工型企业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 局部龙头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开展能力,或主营产品优势明显,能有力地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省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也可推荐其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第八条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根本情况并按照本方法第六条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企业的资信情况应出具信用报告予以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供说明。 第九条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省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省辖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按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征求本市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向省农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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