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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
预警
制度
天道酬勤
医疗平安预警制度
一、总 那么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平安保障认识和医疗风险防范认识,强化医疗平安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加强主动效劳认识,提高效劳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过失、事故的发生和因而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效劳,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平安预警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施行诊断、治疗和其他效劳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标准〞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过失、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不管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平安预警范围。
〔三〕原那么
医疗活动要遵照“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主旨,以强化医疗质量治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平安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平安隐患,警示责任人,以到达确保医疗平安为目。
〔四〕要求
医疗平安预警工作分级进展。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平安预警分级
按照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阻碍,医疗平安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平安预警工程分为三级。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按照总原那么对事件进展分级。
〔一〕一级医疗平安预警工程
一级医疗平安预警工程主要是指违犯各项标准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入院初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阻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展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材料损坏或丧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关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效劳过程中聊天、打。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病区。
〔5〕初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施行。
〔6〕违犯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犯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征询题。
3、诊疗标准
〔1〕门、急诊医师关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场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而进展“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施行首诊负责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入院证或病房医师未诊查患者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立即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明晰,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觉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导致择期手术术前预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展。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要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峻工伤、严峻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发动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觉察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同意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络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缺点,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阻碍使用。
〔3〕医技科室关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工程或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别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络并提议重新检查;觉察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及时觉察处方中的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别用法的药物未行单包和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可能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治理和维护,导致运转障碍。
〔二〕二级医疗平安预警工程
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初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别、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过失。
5、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平安预警。
6.因发生一级医疗平安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