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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务管理
制度
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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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标准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那么,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方案,经主任批准前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工程,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那么上不超过xx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前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标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由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订,综合科根据签批的合同原件办理付款事宜,严格付款手续,确保合同、发票、证单准确一致。
五、档案管理
1、认真填制各类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平安、完整。
3、对已归档会计资料,按规定严格保管,借阅或查阅已入档会计资料,需经综合科长同意,特殊情况要经主任同意,并办理借查登记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六、报销凭证管理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2、购置物品或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的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4)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内容;(7)数量、单价、金额;(8)填制单位公章。
3、因业务需要在集贸市场购置物品或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业务,报销时可由财务协助填写经费报销单,但必须具备:事由、品名、数量、金额、时间、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审批人签字等要素。
七、结算方式
到外地出差或县内1000元以内事项均可使用现金支付。县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或异地采购、合同付款等,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汇票等方式结算,超标准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主任同意。
九、报销规定
严格报销标准,不违规报销单据。
1、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车、船席位及住宿须符合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规定的等级标准。上级组织出差学习期间费用不予计算,参观游览门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耗油、保险、年检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
3、探亲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探亲通知单报销往返路费。
(篇二)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依规办事,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财会人员为本系统财务主办,凡本系统内发生的票据领取、核发、回收、保管及局机关财务发生的业务均由局财会人员负责。
二、经费开支实行“先报告、后批准、再开支〞的制度。各股室的开支,必须先由各股室负责人报告局分管财务领导,经批准前方可开支。大额开支,须由局财会人员造预算,经局长同意前方可开支。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局财会人员必须凭批准的预算报告单和审批的发票给予报销。
三、严格报帐手续。报销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各股室的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局财会人员审核签字,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报销。所有支出,必须确有其事,确有其数,及时报帐,当月结算。局财会人员要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无经手人签名和未经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入帐,严禁白条报销入帐。凡违反规定,局财会人员擅自付款报销入帐的,从其工资中扣除报销金额,并扣除年度工作奖。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实行统一采购分发。由各股室申报方案,局办公室汇总登记,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办理和分发。日常必需办公用品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统一办理发放一次,做到实物支付有登记,库存保管有帐目。因重大根底性业务工作确需另行购置的,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前方可办理,不得私自购置。凡未经批准的,其开支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五、加强文印管理。各股室、中心的日常文印,应凭局办公室开具的文印通知单在指定地点进行,由办公室核算费用,文印经办人签字认可,作为文印点结帐凭证;需铅(胶)印的文件、材料、表格等由各股室、中心提供样品,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后,统一安排印制。否那么,不予结算费用。因工作需要,订购各类工作学习资料也须到办公室登记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统一订购。
六、机关干职出差住勤费按县规定标准。住宿费原那么上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出差补助:出省每天8元,出县每天4元,下乡每天2.40元。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费用自理。出差住勤费报销,限返回后6日内填单办理,逾期不予审批。报销单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局会计审核签字,此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七、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来人来客招待,坚持“先报告、后批准、再招待〞的规定。严禁同城吃请,做到招待从简,开支节减,按规定招待。凡省市和外县单位来人来客必须报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需局里接待的,由办公室负责事务工作的人员接待安排,按规定发放用膳通知单,招待用餐;本县乡(镇)和基层国土所来人联系工作,原那么上不予招待,确需用餐的,由负责事务工作人员发餐券,统一安排工作餐。来人来客招待费报销,一律凭局发放用膳单(餐券)和相应的餐费结算单及发票按规定审核审批签付。凡未经批准先斩后奏和无局用膳通知单(餐券)或擅自超标准招待的,其招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负,本局一律不予报销。
八、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擅自设立罚款、收费工程、提高征收标准及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无票据收费,收费一律按县审定的工程和标准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按照鄱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它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的统一管理方式。对个别零星分散、频繁或收费程序复杂的、行政性管理较强,需现场执罚执收,并向个人收取的罚款及收费工程,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罚执收人员直接收取,但必须双人或多人上岗收取,且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后由执罚执收人员按规定及时将所收费款缴入财政专户。不准违规收费、留用坐支,禁止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九、加强票据管理。执罚执收要严格按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票据收缴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使用白条收款。票据由局会计按县财政规定实行管理、编号、发放、回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领取票据者必须签字,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丧失,如因转借、丧失票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开具票据应一人一张,不准多人共开,不准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或改变专用票据的使用范围,不准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各联完整保存备查。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按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实行帐物分开管理。做到帐物、帐款相符,按月核对,及时做好现金收支结算,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凡属规定收费发放的工本、资料、表格,保管人员必须凭局会计的收费票据予以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统计,以便定期清库、结算。
十一、加强现金、支票管理。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现金支票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限额,防止丧失、被盗事故;单位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自己挪用,一经发现,除追缴款外,处分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严格借款手续。日常办公事和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可预先借款,但必须出具借条,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批准前方可借款;出差人员须在回局后6天内报销结帐,凡未结清的,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欠款为止。私事一般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者,必须出具借条,注明用途和归还时间,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或局长签批前方可借款,其借款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人一个月的工资额,并及时归还。凡不按时归还的,那么停发借款人工资,情节严重者,视为挪用公款予以处理。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园管委会内控管理,标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实际,特完善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支出程序
1、按照相关规定,管委会开支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一切开支和资金往来,严格执行管委会主任“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
2、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开支事项,先审批后开支。审批报销实行多级复核。审批单、报销单、原始票据须先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说明事由,财政所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管委会主任签字前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报销。
3、重大工程、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并经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按规定应进行政府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条 财务报销管理
1、财务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那么政府会计制度。所有支出报销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的正规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附正规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合法合规性由财政所进行审核,使用不标准票据的,财政所即予退回,不予报销。
2、所有公务支出款项须在公务办理完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跨年度的票据,原那么上不予报销,逾期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经当事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3、重大工程、工程建设所涉及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大额支出,应当附有集体研究决定过程的会议记录。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标准支出程序。资金支付应按程序支付至提供商品或劳务方的单位公户。严禁出现出票方、提供商品或劳务方及收款方不一致的现象。
第三条 建设工程工程支出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到达政府采购限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效劳及货物类支出(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