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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三重
制度
实施细则
汇编
2023年“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那么汇编〔3篇〕范文
目录
1.“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那么(局机关) 3
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那么〔街道〕 9
3.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那么 13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那么(局机关)篇1
为促进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围绕局中心工作,改良和完善领导方式,严格标准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高效决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局机关所有“三重一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全市改革开展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 单位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 单位开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局总体开展目标、年度工作方案和目标、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4. 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6. 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7. 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平安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原那么和应对方案;
8. 单位所属资源、资产、资金等“三资〞管理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单位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9. 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10. 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 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考核、奖惩和事业干部职称评定;
2. 市管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4. 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5. 推荐和申报市级〔含〕以上、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6. 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7. 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工程安排
1. 各类政府投资工程;
2. 单位不动产的购置,房屋大修工程安排;
3.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工程招投标等;
4. 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5. 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工程;
6. 单位办节、会、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
7. 年度重大实事工程工程及其它重要工程安排;
8. 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工程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 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3. 超预算的资金使用;
4. 大额资金的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安排。建设类资金支出x万元以上〔含x万元〕,政府采购资金支出x万元以上〔含x万元〕,自行采购资金支出0.x万元以上〔含x.x万元〕,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 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四、集体决策议事程序及制度
〔一〕酝酿准备
1. 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2. 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行业的,应与有关机构行业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 决策决议。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4. 会前告知。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分管领导组织准备上会的标准化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等,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并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 会议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2. 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 末位表态。实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即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决策时,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4. 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拟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5.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以及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
6. 组织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执纪监督部门人员、单位义务监督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7. 会议纪律。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决策执行
1. 组织分工。“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 决策变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 执行报告。实行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即根据工作实际,对局部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要求决策负责人在办理过程中向领导班子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便于领导班子及时了解决筹划态,确保集体决策事项在办理期限内落实到位。
4. 情况反响。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响、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对局部需要公开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开。
五、责任追究
1. 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2〕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3〕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2.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根底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当责任,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政务公开原那么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党组〔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七、本实施细那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细那么〔街道〕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街道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根据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x委办发〔2023〕xx号〕、关于加强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方法〔试行〕〔x委办〔2023〕xxx号〕、关于标准“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设的假设干规定〔试行〕〔x委办〔201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修订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问题。
3.事关街道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街道内设机构设置、调整。
5.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6.街道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7.敏感时期的维稳应对方案、重要信访矛盾化解等相关事项。
8.重大平安隐患〔消防〕整改等相关事项。
9.对外签订的重要合同〔协议〕〔金额xxxxx元以上〕。
10.街道房产用途调整、出租对象及租金确定。
11.其它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分工调整。
2.街道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奖惩,近江经合社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
3.社区副职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考核、奖惩。
4.街道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解聘〔含编外〕。
5.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提名。
6.街道党组织、工会、妇联、商会、共青团等组织候选人推荐。
7.社区党委〔纪委〕、居委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社区组织候选人推荐。
8.区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9.其它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问题。
〔三〕重大工程安排
1.总金额在xxxxx元以上的大额标的物资〔效劳〕采购工程。
2.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环境整治等涉及金额xxxxx元重大实施工程。
3.涉及金额在xxxxx元以上街道小型招投标工程。
4.工程工程xxxxx元以上联系单的签订。
5.其它需集体决策的重大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街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各类考核奖的发放。
3.企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4.招商企业落户引荐奖发放。
5.开设银行账户和公款竞争性存放方案〔原为街道公款存放〕。
6.涉及xxxxx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不包括按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支出〕;对上级文件已作明确要求的转移性款项支付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的款项不列入集体决策事,xxxxx元(含)至xxxxx元(不含)经费开支需经一般议题研究。
7.其它需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第四条 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议题,必须由街道班子成员提出。提议人应于会议召开x天前向街道党政办提交集体决策议题。
第五条 重大事项议题经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审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