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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支书与村主任“一肩挑”模式的调查与思考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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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支书 主任 肩挑 模式 调查 思考 新编
村支书与村主任“一肩挑〞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打造效劳“三农〞坚强堡垒 ——村支书与村主任“一肩挑〞模式的调查与思考 新形势下,如何建强村级组织,为效劳“三农〞提供坚强保障。最近,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就村支书与村主任“一肩挑〞模式的探索与推行,到辖区乡镇进行了专访。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该模式的推行,总的来说是成功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去探讨。 一、充分肯定推行“一肩挑〞模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一是从机制上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提高村支“两委〞的整体功能。“我这个支书职务是全体党员选的,一言一行要对党组织负责;村主任职务是全体村民选的,一举一动要对全体村民负责。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坚持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强化党的领导中保障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治中表达党的领导。〞一位受访村支书兼村主任这样说道。 二是从制度设计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有利于构建发奋有为、团结向上的和谐班子。过去因为制度上的原因,村支书与村主任围绕“印把子〞、“帐本子〞、“笔杆子〞明争暗夺。而“一肩挑〞模式,其实质是村民拥有了选举村支书的权利,从制度上铲除了基层组织建设中“两委〞的矛盾。 三是实现了减员减负与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降低行政本钱,提高经济效益。由于精减了人员,减少了内耗,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如往年组织方案生育普查,耗时一个多月。实行“一肩挑〞后,“两委〞干部全部发动,仅半个月就能完成任务。 二、认真把握“一肩挑〞模式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少数村主头在权力运用与权利监督上出现盲区。“一肩挑〞模式虽然较好地解决了“两委〞内耗,但同时,也为极少数村主头“独断专行〞提供了方便。所带来的潜在危险是:村民自治很容易演变为党支部自治或党支部书记个人自治。特别是经济兴旺而管理缺位的村,如果监督职能不健全,容易滋生各种腐败现象。 二是极个别村在坚持集体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上矛盾凸显。“一肩挑〞模式,客观上使村主头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在具体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集体领导外表强化,而党内民主实际弱化的倾向。特别是个别工作能力强,而民主意识差的村主头,往往就会将本应由党内集体研究决定的大事自己一锤定音,班长变成了家长;本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大事,一人说了算,影响村民自治的健康开展。 三是村干部工作压力与经济待遇不对等的矛盾更加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轻了,村集体收入相对减少了。特别是那些企业“空壳〞村,除了政府的一点转移支付资金外,几乎断了奶。他们迷惘,将来老年体衰时谁来养。他们期盼,上级党委和政府尽快出台政策,从制度上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不断强化完善“一肩挑〞模式的新思路、新举措 1、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两委〞干部的综合素质。首先要明确教育培训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其次是制订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第三要讲究学习方法,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2、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民主管理。首先,要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其次,要健全村民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的决策权。第三,要坚持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3、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主要完善四种机制。一是党内监督机制。二是民主监督机制。要建立村民监督小组、财务管理小组,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三是上下监督机制。村级组织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四是自我监督机制。 4、强化鼓励保障,认真落实村级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年终进行统一考核奖励;强化鼓励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干部通过考试考评等一定程序,进入乡镇公务员序列;推行村干部联绩计酬结构工资制度,村主干的工资纳入县乡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村级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篇。一肩挑直选模式中的潜在问题与解决思路由村民直选村主任-村支书一肩挑,属于村民自治推进中的制度创新。这一模式的推出,对于在村民直接民主背景下有效调适村委会和党支部之间的矛盾冲突,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着不可无视的作用。但必须看到,与制度创新相伴随的,并非全然是阳光灿烂,一马平川,有时它还会带来乌云密布,荆棘丛生。对于一肩挑直选模式,我们不应一味地高唱赞歌,而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直面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其二,一肩挑直选中的程序民主问题。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理念、权利,它还是一种实际的运作程序和技术。如果没有可资操作的程序和技术,民主政治的功能就不能发挥,民主理念不能在政治生活中具体化,民主权利也就不能为公民所真正享有。实行一肩挑直选模式,有一个保障实体民主的问题,也有一个保证程序民主的问题。程序不民主,实体民主实际上是达不到的。对一肩挑直选来说,无论是从村支书到村主任,还是从村主任到村支书,都远比单一选村委会主任要复杂一些。况且,党支部选举相应采取两票制,导入了村民选举的制度安排,比过去也平添了几分难度。因此,有必要对公推直选的过程作出明确的可资操作的具体规定,包括预选人的产生方法、预选人与选民的关系、侯选人的产生方法、正式侯选人确实定、正式选举、村委会干部确实认方式等,以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与此同时,党组织的性质毕竟不同于村委会这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以特定的方式参与党支部选举是否合法,也需作出清晰的界定与阐释。从实际操作层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非多余,相反还是不可或缺的。近年来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建树颇多,但惜于大多原那么性过强,操作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类似于两委矛盾与此颇有关联。无疑,一肩挑直选中的程序民主,是一个值得重视并努力解决好的问题。 其三,一肩挑直选模式与乡村关系问题。无庸讳言,村民自治运行中尚存在着一个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尚未理顺的问题,所谓的村治并不是完整意义的村庄自治。一方面,由于农村党组织的设置,使村民自治的制度空间和实际功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村委会本身履行的功能在法律上也与其规定的制度性质有矛盾,尚扮演着村民当家人和政府代言人的双重角色。与此同时,历经多年的磨合,乡村关系在总体上正处于从传统的行政支配型关系向民主合作型关系转型的加速期,但矛盾冲突犹存,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在这些乡村,村民自治并未得到切实推行,所谓的民主选举不过是徒有其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更是虚有其名。在这种背景下,一肩挑模式的推出,是有利于乡村关系的理顺,还是会促使乡村关系回复到行政支配型的老路上去,并不是一个在实践中全然解决好了的问题。村主任与村支书一肩挑,一身而二任,究竟是代表党组织,还是代表村委会,这种双重角色不可能不在乡村关系的处理上表露出来。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虽然只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之间那么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村党支部这一组织中介,直接向村委会下命令、发指标,干预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改变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甚至有的乡镇还可能无视村组委组织法,直接撤换村委会成员,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等。因此,在一肩挑直选模式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根据村民自治的总体要求,对乡镇党委与村党支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在组织设置上也可考虑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比方对乡镇实行自治式民主改革,逐步推行乡镇长的直选和竞选,提升乡镇人大对乡镇行政的民主监督、制衡权能。这样,就有利于在理顺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同时,理顺乡村之间的关系。 其四,一肩挑直选模式的因地制宜问题。从实质上看,实行一肩挑直选的背景,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了一定的根底,但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这一模式无疑适合我国大局部农村地区,有推广的价值。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能搞一刀切,把它当作包治农村两委矛盾的灵丹妙药。其实,这一模式对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很高、农村干部群众民主意识较浓的地方,以及经济社会开展水平非常落后、民主政治建设根底很差的地方,并不太适合,监督本钱过高,或者监督不到位,就是这两类地区分别难以解决的问题。应该说,一肩挑直选模式是结果,但不是出发点;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可行的选择,但不是唯一的选择。事实上,在村民自治的总体框架内,还可以作出新的探索,比方:实行村庄自治,进一步提升村庄的自主性。在村庄自治体内,只设村庄管理委员会和村民大会两种组织,村庄管理委员会通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向村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可在村庄设立政治指导员职位,负责从政治上、思想上进行指导,使村民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下开展自治活动。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不管进行何种探索,采取什么模式,都应该有利于还权于民,逐步扩大农民的民主权利。离开了村民自治,任何模式不过是权力资源在不同组织、个人间的再分配而已,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无多大的价值可言。 总之,一肩挑直选模式作为村民自治进程中的制度创新,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复杂过程,对它的探索还刚刚开始,远未到终结的时候。事实上,无论是一肩挑直选模式本身,还是一肩挑直选模式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均有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答复这些问题,既需要鲜活的实践,也需要深邃的思考。 第三篇:党政一肩挑体制下学校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党政一肩挑〞体制下学校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XX市教育体育局党办 随着教育开展的需要和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在“校长负责制〞的根底上,我市多数中小学校实行了“党政一肩挑〞(书记、校长一人兼)的领导管理体制形式。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推进教育加快开展的新形势下,“党政一肩挑〞体制下的学校党建工作,也存在着不断丰富、完善和开展的必然性。 一、学校“党政一肩挑〞体制表达出的实践得失 (一)“党政一肩挑〞体制的优越性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后,全国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随着教育改革开展的深入推进,多数中小学校逐步实行校长、书记一人兼的“党政一肩挑〞领导管理模式。 近些年来,市、区县教育部门一直在深化进行“党政一肩挑〞的学校领导管理模式的实践与研究,对校长依法管理学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工会、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以及相关的一些制度进行了不断完善。实践证明,中小学校实行“党政一肩挑〞是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解决学校原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扯皮〞现象等各种弊端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校长行政管1理权力的有效行使,强化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强化了学校党、政、工、团多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有力促进了学校的和谐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开展。 (二)目前“党政一肩挑〞体制存在的缺乏 学校实行“党政一肩挑〞领导体制,将校长、书记职权集于一人,其目的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校长职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开展。但是,由于学校党政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监督制度缺乏机制保障 按照学校党组织职能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学校党组织对校长行使行政职权实施有效监督,说直白和形象点,就是书记监督校长。在学校的管理体制中,由于职责角色分工不同,校长作为法人代表,主要对学校实施行政事务全面管理,书记作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主要是实施政治领导,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校长工作上的方案、方案、决定等直接受到书记的“审视〞,运用权力时也必然会受到书记的制约。这是党建工作在中小学校组织领导体制上的具体表达,也是校长与书记正常的职能分工,符合权力制约论的观点。实行“党政一肩挑〞后,书记监督校长的机制已就消失了,党组织对校长的监督也就不能有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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