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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华
集团
部署
某年
审计工作
华能集团部署XX年审计工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平安管理制度汇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O一O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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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基建过程中的人员生命平安及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平安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基层单位〔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平安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各企业实行突发事件〔含生产平安事故〕三个渠道逐级报告制度,由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
各企业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六条各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涉网事故后,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第七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平安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八条公司系统贯彻“谁管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必须在方案、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基建工作的同时,方案、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平安工作。牢固树立“平安就是效益、平安就是信誉、平安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平安工作。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事故调查,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平安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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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瓦斯爆炸、透水事故、冒顶事故。不发生重大供热事故。
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十六条基层企业实行平安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部门〔车间、队〕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七条公司系统实行平安生产目标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平安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各企业必须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所有参建单位进行协调、监督,并要求各参建单位制定确保实现平安目标的措施和方案。
第三章责任制
第二十条公司系统实行平安生产目标责任制,各企业及基层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平安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第二十一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上一级企业行政正职与下一级企业行政正职签订年度保证实现平安生产目标的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依据本规定第二章及当年的平安工作重点制订。
第二十二条公司系统实行年度平安目标绩效考核,每年对年度考核指标实施动态调整,并评估平安目标绩效考核方法。
第二十三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的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和平安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制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工作到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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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平安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平安生产监督人员的职权。
第五章规程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公布的有关平安生产法规、标准、制度、规定、规程、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那么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生产平安、文明生产及职业平安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各基层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属性、生产流程及设备特点,编制有效保障生产平安、文明生产及职业平安健康的各项规程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当国家、上级颁发新的标准、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要求,以及本企业设备系统变动和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相关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每年应对各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及审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各项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八条各企业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基层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九条基层企业及在基层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系统规章制度以及基层企业保证平安生产的作业规程等制度。
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平安措施双方会签和平安交底制度。
第四十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保证设备平安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方案与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第四十一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方案和平安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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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性,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
基层企业还应针对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特点,制定各类专项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基层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对各类专项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工作,以确保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实施预案,组织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企业每年要根据国家和上级对突发事件的处臵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评估、修订预案,并予公布。
第五十二条各企业应根据各项预案的要求,保证事故备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救援人员防护用品等的应急物资储藏,确保满足应急预案施行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各企业应定期开展突发事件、生产平安事故的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提高职工的应急处臵能力,提高企业的防灾减灾能力及平安生产水平。
第五十四条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章教育培训
第五十五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平安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平安生产法对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十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制定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职工受到应有的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平安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企业新进入〔含实习、代培人员〕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部门〔车间、队〕、班组三级平安教育;电力企业还应经过电力平安作业规程学习,煤矿企业还应经过煤矿平安规程、平安操作规程、平安作业规程和相关平安技术业务知识的学习,并通过规定的考试合格前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基层企业新上岗的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五十八条基层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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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六十一条基层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第六十二条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十三条基层企业应将平安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前方可上岗。
第六十四条各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各企业应运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平安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技能。
第九章例行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应用“平安性评价〞、“危险点辨识〞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平安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十六条各企业平安生产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精神、要求,分析企业平安生产现状,提出应关注的平安问题,研究防范对策,部署工作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定期召开平安工作会、平安分析会、平安监督和平安网例会。平安工作会、平安分析会应由各单位平安第一责任人或受其委托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平安监督和平安网例会可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
基层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分析会,综合分析平安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平安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基层企业班组必须开展班前会和班后会活动,做好班前危险点分析、落实平安防范措施、班后评估平安工作情况等工作。
第六十八条平安检查。
基层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平安检查。春季、秋季以及防洪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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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平安性评价。第七十五条涉网设备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平安的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有关规程处理,处理后必须立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第七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定期与电网企业联系,分析和交流发输电设备平安稳定运行情况,通报相关信息,商讨解决涉网双方的平安技术保障措施,保证电厂和电网的平安稳定运行。
第七十七条发电企业发生涉网事故,应搜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配合事故调查。
第七十八条煤矿企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瓦斯超限作业。
第七十九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煤矿企业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方法。
第八十条煤矿企业同时作业的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章建设工程管理
第八十一条公司系统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技术改造工程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法人负责制,负责工程的平安管理工作,承当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责任。
第八十二条建设工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工程工期超过180天。
第八十三条工程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安委会,并出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担任。
安委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须在7天内根据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