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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木材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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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木材 加工 企业 工作 实施方案
木材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 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以及省、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无证木材加工企业为重点的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活动。 通过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取缔和关闭违法设立的木材加工企业,有效治理木材加工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厂点过多过滥的状况,遏制过量消耗森林资源的势头。通过清理整顿,强化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砍盗伐林木和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木材加工企业的合理布局,建立标准的木材加工秩序,促进全市木材加工行业有序、持续、健康开展。 二、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x市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航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吕建伟、王玉晗、窦洪良、市政府副秘书长曹庆伟担任,成员单位有:公安局、林业局、工商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党委书记崔魁武兼任。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全市清理整顿木材加工企业工作顺利完成。 三、清理整顿主要内容 1、木材加工企业是否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取得木材加工许可证,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无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非法从事木材加工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2、木材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料来源渠道、年均消耗林木资源数量(折合材积)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来源、购销、加工登记台帐;有无违法收购、经营、加工非法来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明或不具备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木材行为;有无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数量从事木材加工的行为;有无转包、转租行为。 3、木材加工企业是否认期审核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等。 四、实施时间步骤 本次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和乡、镇街组织审查,市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年7月1日至7月20日)。宣传发动并布置和自查阶段。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全市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清理木材加工企业的通告。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摸底,调查了解涉及木材加工工程的申报、实施情况。乡镇林业部门要认真清理木材加工企业是否按规定领取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对,排查出非法加工木材的企业或行为。 第二阶段(20x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全面实施阶段。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自查自报和全面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审查核实,提出保存或取缔加工企业对象等审核处理意见,对非法加工木材的企业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20x年8月21日至8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审定后同意保存的木材加工企业名单将统一公布;对未列入保存名单的企业,全部予以取缔,撤消其营业执照或进行变更登记(删除经营范围中涉及木材加工的工程),同时将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关闭和取缔非法设立的木材加工企业。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关闭和取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擅自设立的木材加工企业,包括关闭和取缔虽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虽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木材加工企业。 (二)整顿木材加工企业。对加工非法来源木材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关闭和取缔该加工企业。对超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年检不合格企业,林业主管部门要撤消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或进行变更登记(删除经营范围中涉及木材加工的工程)。 (四)依法管理,稳固清理整顿成果。凡建设木材加工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必须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预审、核准、发证手续。设立木材加工企业或新增木材加工工程,必须在工商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之前,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手续,即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保存企业的档案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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