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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领导干部
权力
监督
调研
思考
对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调研思考
一、当前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存在问题的表现
(一)互相监督"虚化"。互相监督实际上就是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之间工作在一起,相互间较为了解,对存在的问题看得较清楚,所以,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可以成为党内监督链条中极为重要的、不可缺的一环。虽然领导机制上实行民主集中制,但在现实中,由于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造成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集体领导根本流于形式,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里,所以,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的现象就较为普遍。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的班子成员原那么性差,看一把手眼色行事;虽然有的同志原那么性较强,但"胳膊拧不过大腿",又怕得罪人,因此也只有随波逐流。正是以上原因,使一些错误意见得以通过并合法化,造成同级相互监督缺位或失位,致使相互监督"虚化"。
(二)制度监督"软化"。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许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单位内部也制订了不少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制度,对标准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标准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过于抽象、笼统、弹性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建章立制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加上自主裁权在幅度、范围上存在随意性,管理制度上存在漏洞,致使制度监督的"硬度"不够,给少数腐败分子造成可乘有机。
(三)组织监督"弱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由于上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是非连续性和非全面性的,可谓是"管得着的但看不清"。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存在"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缺陷,实际监督效果不够理想。同级监督组织的监督同样也很难。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具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但在现实中,由于人、财、物等均在同级行政管辖范围,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主体的职能与权力不相适应,自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这种状态下的制约监督难以到达完全意义上的有效的制约。
(四)民主监督"空化"。参与是监督的前提,没有参与,不了解情况就无法进行充分的监督。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纪检部门还是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对权力决策参与的层面都不够深和不够广,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没有参与,一般干部职工和普通群众的参与就更不用说了。由于监督的主体对一些重大决策,尤其是权力的运作缺乏了解,加上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有意回避监督主体监督,使监督主体的"知情权"被全部或部份"剥夺",想监督也无法监督,民主监督流于"空化"。
二、对当前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督意识薄弱。一方面,有些领导干部特权意识强,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的领导干部强调身份特殊,自以为素质高而没必要接受监督;有的认为组织及他人的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接受批评和约束;有的很少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活动,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特殊党员。只对别人监督,不对自己监督,没有自律意识。另一方面,下属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容易得罪人甚至会遭到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达不到所期望的效果,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监督意识薄弱。
(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一是现有的制度、法规出台落后于改革的步伐,缺乏前瞻性,使一些素质不高的领导干部有可乘之机,从而不断产生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如礼品登记制度,在操作上仍有许多漏洞,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一些制度、法规太原那么,缺乏实施细那么,可操作性不强,如行政监察法。三是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还没有制定出台较为系统的党内监督条例和反腐败法,尤其缺少对权力行使程序的明确法规,以致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缺少法律权威的支持。
(三)监督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网络。当前我们尽管已有许多种监督规定和监督制度,但各种监督形式之间不够协调,尚未形成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合一"的监督体系和机制,以致造成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有时互相脱节、各自为战,使应受监督的得不到及时监督和处理,人力物力运用也不尽合理,影响了监督整体效益的发挥,减弱了监对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调研思考内容加载中...督力度。
(四)对同级党委的监督难度较大。在现行体制下,纪委书记往往是同级党委的副书记,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存在较大的制约性。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的财政、人权及经济待遇都在同级行政管辖范围,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的发挥有限,这往往与党政一把手的素质有直接关系。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几点建议
(一)从思想教育上入手,强化权力主体的监督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根本的就是要使权力主体树立牢固的监督意识,如果权力主体连根本的监督意识都没有,那么监督就是纸上谈兵。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最根底性的措施就是要从思想教育入手,着力强化权力主体的两种意识,即:权力主体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主动大胆监督他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监督的态度。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使领导干部都能深入学习了解掌握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从而更加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提高监督的自觉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都懂得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大小,党员的地位是平等的,既要监督他人,又要接受他人的监督,人人监督,人人受监督。位高权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事业的影响力大,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更要监督好别人。权力主体要通过教育,从政治上充分认识到监督的重大意义,从维护党的事业出发,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和监督他人是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职责所在、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履行那么是失职,从而坚持原那么,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加强对其他权力主体的监督。
(二)严把责任落实,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同级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由于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无论是参与还是知情的程度,都比其他组织和监督要多要强,监督的效果也是其他监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相互监督的优势,增强相互监督的实效性。一要充分认识到相互监督的特点。相互监督具有内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是在党组织内部,强调用党的思想、组织、纪律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具有主动性的特点。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一种主动的预防措施,它不仅是一种事后监督,更着眼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强调发挥预防作用,减少党内不良倾向和行为的发生。由于相互之间较知根知底,监督时能目标准确,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具有针对性强的特点。二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责任制,突出相互监督的自觉性以及建立在自觉性根底上的强制性。责任制是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建立起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有效责任机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和保障,确保班子成员只能作为,并有所作为。同时要建立相互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个班子,如果一个成员出了问题,其他成员没有尽到相互监督的职责,应负什么责任等用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样既能增强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自觉性,又能突出它的强制性,只有强制性与自觉性二者有机统一和结合,才能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是对同志的一种关爱,而不是得罪人、和人过不去的思想。除了在有关会议上要充分发表意见外,在平时还应相互间多交流、多谈心,对认识不一致而又应该坚持的监督意见,要讲清利害关系,争取采纳,把监督工作做在前面;对班子成员"出格"的行为,要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及时加以奉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的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四要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进行自我教育、自我解决问题的行之有效措施,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实践证明的解决党内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通过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班子和个人存在的问题,会后"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制度建设,依靠法制搞好党风,是邓小平同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小平同志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作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具有严格的标准作用和鲜明的行为导向性,它是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准那么,是标准管理和执法执纪的准绳,是党内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行监督,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重要保证。一是制度建立要严明。必须掌握以下原那么:要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和关键问题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体系;要有强制性、约束力;要有量化标准,不能笼统,过于原那么;要有可操作性,尽量减少弹性,便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赏罚清楚,制定切实可行的处分条款。二是要完善权力标准。突出加强"分权"、"还权"、"裁权"制度的建设,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权力制衡为方向,逐步分解过于集中的权力,做到合理赋权,使权力运行处于有效制衡状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的腐败。通过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减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还权于市场,如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中减少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制约、防止审批权力的随意使用。三是要坚持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标准公务行为。与现代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还存在不少缺陷,还没有提升到法制国家根本制度的高度。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行政制度,依法标准公务行为,尽快实现现代公务员制度廉洁高效的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现代法律制度,推进反腐败立法工作。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国家公务员法律体系,导致目前的许多腐败现象的发生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因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准制约。当前应围绕依法治权,及时将比拟完善、系统、成熟的制度规定,提升到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层面,加快权力监督立法进程,构筑法制体系。尽快出台监督法、廉政法,完善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程序,实现权力运行机制法制化,从制度、法律上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执行制度要严格。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度关键在于落实,再好的标准和制度如果不落实、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其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监督制度落实责任的监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哪一级出了问题,该由谁负责要坚决追究。再次要严格执纪执法,对有章不循的,该批评教育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应给予法纪处理的应坚决处理,不能搞下不为例。
(四)从实践操作中把关,增强组织监督的合力。组织监督关键是要解决上级组织监督能力的知情权,同级组织监督知情、不敢为,下级组织监督既不知情、也不能为的问题。重点要强化三种组织的监督力度,从三个方向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一要强化上级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这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力,最易接受,最见效果的监督。主要是要采取措施缩短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在如何知情上下功夫。因此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在检查监督中,切忌走马观花,凭汇报、凭印象"打分",这样往往就起不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