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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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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统计局 行政 执法 职能
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能 一、跨部门、跨系统部门统计调查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款。“部门统计调查工程,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处分(共4项)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分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xx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对企业事业组织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阻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的,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处分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xx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三、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处分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方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方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瞒报、虚报、拒报统计资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处分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方法第二十九条:“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2项) 一、统计人员专业培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三十条。“国家统计局XX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有方案地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部门统计调查工程备案(本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项:“部门统计调查工程,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三、统计执法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权: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三)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统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2.xx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六条。“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统计检查员履行统计检查职责时,应出示统计检查员证。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接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之日起十日内对所查询的问题如实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按拒报统计资料处理。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有权检查核实被检查者的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及有关的会计等资料;在上述资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或毁弃的情况下,经统计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进行处理;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对被检查者要求保密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四、编制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方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四款。“地方统计调查工程,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十条第二款:“编制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同时编制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 (二)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三)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及其来源。〞 五、备案审查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六款。“制定统计调查工程方案,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表,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六、组织地方统计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组织国家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资料;〞 七、定期公布地方统计数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二十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根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XX县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八、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方法第十条第三款。“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 九、统计分析监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国民经济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制定方案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根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十、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那么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门、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统计人员或者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奉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方面,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绩的; (四)在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 (五)在改进统计教育和统计专业培训,进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重要奉献的;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值、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按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十一、统计管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 法律依据: xx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八条。“新建或迁入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变更、撤销和迁出的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内,向原报送统计资料的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按拒报统计资料处理。〞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登记 法律依据: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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