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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市
动物
检疫
队伍
治理
方案
全市动物检疫队伍治理方案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队伍监管,增强检疫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标准检疫出证行为,杜绝“隔山开证〞、跨区域出证、只收费不检疫等现象发生,确保动物卫生平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健全机制、提升素质、强化监管、标准行为〞为目标,按照理清检疫资格、理顺权责关系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理顺动物检疫职能,标准动物检疫行为,逐步建立“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协助检疫人员〞的动物检疫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动物检疫人员培训教育活动。各地在整顿行动期间要对全体动物检疫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行风行纪、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培训。认真组织学习畜牧兽医系统工作人员及监督管理对象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摘编和关于XX县区动物检疫人员违规出证情况的通报。
(二)对检疫出证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由官方兽医签字方可生效。鉴于目前官方兽医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为做好过渡期的检疫工作,对全市目前动物检疫出证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建立和落实检疫工作责任制。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签订动物检疫责任书。同时,实行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分片责任制,片区责任人对片区的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辖区内的片区责任人、片区责任人与片区内的检疫出证人员、检疫出证人员与片区内的协助检疫人员之间都要签订责任状,将检疫职责层层落实到个人,具体到岗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疫谁负责,谁出证谁负责〞的原那么,对违规事件实行责任追究。
(四)整顿检疫行风行纪。动物检疫工作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平安、事关畜牧业健康开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从近期曝光的“瘦肉精〞及我省三起检疫人员“隔山开证〞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一要设立行风整顿举报箱。向社会公布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认真调查处理;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发放行风调查意见表、召开效劳对象座谈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认真自查自纠。通过自己查、群众找,互相帮,对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排查,提出解决方法;三要全面整改提高。在学习、讨论、调查的根底上,制定详细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种问题解决到位。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顿行动自2023年9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一)摸底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市农委根据省农委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省、市实施方案精神,对拟确认的检疫出证人员、协助检疫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同时要完成培训资料、责任书、责任状的印制以及举报箱的设立工作。
(二)培训考核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县区把摸底登记的检疫员信息上报市畜牧局。考试、考核由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是现有动物防疫监督员、检疫员(省农委发证)、在编在岗从事检疫工作人员。
(三)定员定责阶段(2023月1日—2023月20日)。各县区根据考试及考核情况,按程序确定检疫出证人员及协助检疫人员人选上报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合理划分片区,确定片区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状。
(四)信息上报阶段。2023月30日前,市畜牧局向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重新确定后的检疫出证人员、片区责任人、协助检疫人员的人员名单(见附表1、2、3)。
(五)新机制运行阶段。2023年11月1日起,全省实行“动物检疫出证人员+协助检疫人员〞的动物检疫新机制。各地针对新的动物检疫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检疫票证管理制度,并要及时到位。
12月25日前,向市畜牧局上报检疫队伍专项整顿工作总结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把检疫队伍专项整顿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照省、市农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整顿中,既要抽调精干力量,克服一切困难,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整顿任务,又要充分考虑新旧制度和人员交替时容易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疫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和平稳过渡,实现无缝衔接。
(二)明确职责。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摸底登记的检疫出证人员、协助检疫人员人选进行培训,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试、考核,经审核确定辖区内检疫出证人员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农委备案。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协助检疫人员名单和片区责任人,报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是: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推荐检疫出证人员、协助检疫人员人选,推荐片区责任人人选。
(三)争取支持。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调研,积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将基层协助检疫人员的实际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对动物检疫工作的支持,争取检疫工作经费,并探索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补贴或政府雇员的方式,来切实改善动物检疫队伍的待遇。
(四)加强督查。2023月中旬,市农委将组织互查,对各地动物检疫队伍专项整顿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当地交换意见,催促整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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