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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商品房
分割
登记
材料
商品房分割登记所需材料
商品房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申请对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领取商品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④土地出让合同及相关票据;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及有关图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
⑦开发地块总平面布置图;
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⑨每幢建筑物宗地图;
⑩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
(二)调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原那么上以每幢商品房建筑占地设宗地,并对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进行初审,按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三)审核、批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报送的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颁发每套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涉及房地产抵押的,不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
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分割转让的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在商品房售出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置者持有。
(四)变更土地登记。商品房售出后,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双方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变更登记申请的有关栏目上确认签章。购房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上注记“小区内绿地、道路等公共用地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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