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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脊柱
外科
医疗
不良
事件
上报
制度
脊柱外科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生命健康,保障医疗平安,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脊柱外科医疗不良事件(隐患)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不良事件(隐患)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隐患)为由于医疗干预或医院体制、设施、设备缺陷而不是患者疾病本身造成或可能照成患者发生损害的事件。
二、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如手术同意书患者未签名等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护理标准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过失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三、接收不良事件(隐患)报告的单位
1、医疗质量、管理不良事件(隐患)上报医务部。
2、护理不良事件(隐患)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隐患)上报院内感染管理部门。
4、药品不良事件(隐患)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隐患)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隐患)上报总务部。
7、效劳态度及劳动纪律事件上报党办。
8、平安不良事件(隐患)上报保卫部。
9、体制原因所致不良事件(隐患)报告院办。
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2、紧急 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隐患)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五、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隐患)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不良事件(隐患)报告表,应详细、如实说明以下内容:
1、受不良事件累及的患者的身份资料;
2、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3、报告不良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4、患者目前状态;
5、目前的处置情况;
6、假设为医疗平安隐患报告应具体指明引起隐患的事由。
六、分析、反响、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隐患)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催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七、奖惩措施
1、本制度为非处分性,鼓励当事人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每季度由各职能科室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隐患)报告进行分析并报分管院长,对阻止重大医疗平安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2、每年底各职能科室将不良事件(隐患)报告送医务部汇总,对一年内提供不良事件(隐患)报告达5次以上的个人或科室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3、个人报告者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篇: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绥江建华医院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平安,减少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平安,特制定医院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平安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响、输液反响、输血反响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丧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
1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或者有发生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7、效劳及行风不良事件上者上报院办。
8、平安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
(二)紧急 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
2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 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催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响、院内感染、输血反响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务处备案。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阻止重大平安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22元的处分;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方法处分。
3、医务处每半年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第三篇: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平安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平安、促进医学开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到达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平安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标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平安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平安信息进行分析,反响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响/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响、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平安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
1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报告的原那么: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那么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22]206号)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分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分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分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分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平安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平安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平安(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于每月“业务学习日〞将上月所有护理平安(不良)事件汇总,护理不良事件汇总表填写后上交质量控制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平安(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2023个工作日内反响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质量控制科(医务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2023个工作日内反响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上报程序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二)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时,应按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三)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平安(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质量控制科。
七、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