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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申请执行异议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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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申请 执行 异议 材料 清单
申请执行异议材料清单 一、694.8万元到期债权凭证 1、202223年8月14日,河南永通镍业公司与XX省群英机械制造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ynsh20232023-01); 2、202223年8月,“永通镍业〞预付“群英公司〞货款694.8万元的付款凭证(汇票、收据等); 3、202223年4月15日,“永通镍业〞与“群英公司〞达成的书面协议(解除ynsh20232023-01号合同,“群英公司〞应退还预付款694.8万元); 4、2023年12月20日,XX市东茂矿业与“永通镍业〞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永通镍业〞将对债务人“群英公司〞拥有的到期债权694.8万元转让给“东茂公司〞); 5、XX市东茂矿业公司、河南永通镍业发给“群英公司〞的债权转让告知函; 6、发送的特快专递。 二、198万元到期债权凭证 1、202223年12月14日,“永通镍业〞与“群英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ynsh202312-23); 2、202223年1月6日,“永通镍业〞预付“群英公司〞货款198万元的付款凭证(汇票、收据等); 3、2023年月日,XX市东茂矿业与“永通镍业〞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永通镍业〞将对债务人“群英公司〞拥有的到期债权198万元转让给“东茂公司〞); 4、是否有债权转让告知函。(债权转让事宜是否告知了群英公司。) 第二篇:申请执行异议书执行异议书 案外人。xxx,男,汉族,阳xxxx镇xx村委会xxx村西小区9号。 申请执行人。xxx,男,1948年2月20日生,汉族,住xxxxx村委会大村。 被执行人:xxxxx大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x,男。 异议请求: 1、请求撤销xxxx人民法院(2023)xxx法执第9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法院返还该款给村委会作村道改建工程款支付给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因xxxx人民法院(2023)阳西法执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划拨xxxxxx大村村委会信用社存款20220元整等事宜,现异议人提出异议如下: 一、你院划拨XX县区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在信用社的存款(账号:80020220001435056)划扣20220元存款,不属于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范围。该款属于村道路改建集资款,先由县交通局将该款拨入镇政府账号,后由镇政府再拨款入村委会账号。该款属于村道改建专用工程款,不能用作归还债务的款项,因此法院划拨该款有错应予纠正,并返还该款给村委会作村道改建工程款开支。 二、异议人吴六养是村道改建的工程承包者,现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不久将领取该笔工程款。现法院划拨该工程款两万元,造成xxxx将来难以领取道路工程款。为此,xxx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 出异议,请求撤销xxxx人民法院(2023)阳西法执第9号民事裁定书,并要求贵院返还该款给村委会作村道改建工程款支付给我。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3年05月17日 第三篇:执行异议申请--车位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 潘之华,身份证号码120232023219322023182325; 住所:XX省XX县区手帕口南街1号2号楼1603 :02023-63422332 孙之美,身份证号码12023202321935202328202320 住所:XX省XX县区手帕口南街1号2号楼120236 :02023-63363590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与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23)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开始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是执行标的XX省XX县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700个车位为包括一一申请人在内的XX省XX县区朗琴园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执行标的被执行,将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利益。为此,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 停止对XX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XX省XX县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房权证宣其字第02030号)建筑面积19969.57平方米700个车位标的物执行。 申请理由: 异议人得悉贵院执行广东粤财投资控股与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纠纷案,XX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 (202223)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定:判决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权就京房宣其他字第03455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提供的抵押物在上述第一项判决中中房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经查贵院提供的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的评估报告书,执行标的包括XX省XX县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700个车位,建筑面积19969.57平方米。 异议申请人认为,XX省XX县区手帕口南街1号地下车库700个车位依法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XX省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方法(2022年)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权利份额一并转让;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在申请人购置房屋时,开发建设单位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在房屋预售或者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存车库的所有权,因此依据XX省的规定地下车位(京房权证宣其字第02030号)应认定为已经转移给全体业主。 根据原建设部以及XX省有关房屋产权管理规定,如果房屋为企业或者个人专有,其编号采用“私〞资,权属尚不能确定或者其他情况的代管房产,编号采用“其〞字。因此,地下车位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不能确定该两项房屋归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专有。 物权法规定。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按照通说,首先满足需要不同于优先购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只有“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即便认定车库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也只能按照规划比例出售给小区的业主。 请贵院裁定停止对上述标的物的执行,特别是停止对标的物车位拍卖。 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申诉书 申诉人:性别: 年龄: 民族:汉 : 现住址: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封(202223)穗中法执字第2932号查封的XX市XX县区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栋梯房,保障业主办理该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合法权益。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 是XX市东莞庄路亿豪北街1号(天一新村 栋梯) 单元的业主,我于年月日从广州亿豪房地产开发处购置了一套商品预售房(预售许可证号:),该房屋位于XX市东莞庄路天一新村栋梯室,同时买卖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穗房合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价人民币 元,买受人是 。 年月 日申诉人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按时交纳了房款首期款人民币 元、房屋契税款人民币 元及综合税费人民币 元给开发商(后附付款凭证和收据),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于 年月日由XX市房地产交易所做了预售合同登记。之后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建设银行XX市越秀支行办理了购房余款的商业性抵押贷款按揭, 年 月 日已还清全部贷款并在XX市房地产交易所注销抵押。然而在我们早已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全部房款的同时,开发商并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在交付使用后 日内办理好买受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我们在 年 月 日已办理了收楼手续并入住,将近8年过去了,开发商仍未为我们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期间我们曾屡次向开发商工作人员询问有关房产证问题,该公司负责人的态度不是不作正面答复、就是有意躲避和不予理睬。为此我们于2023年5月28日向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在2023年2023月11日收到XX县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才被告知上述房产已于202223年1月被贵院以执行案号(202223)穗中法执字第2932号文查封,并要求我们到贵院办理上述房产被查封的执行异议申诉,待执行异议诉讼裁定解封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审理。 据了解,贵院于202223年作出了查封判决。穗中法执字(202223)第2932号文的内容为“查封东莞庄路天一新村""k栋尚未出售的全部商品房""〞。我们的商品房是年购置的,先于贵院的判决生效之前,我们购房时开发商是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的,而且我们的购房合同在XX市房管局也有登记,即我们的购房手续是完全合法的。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在业主购房后因开发商的问题而查封已售房产,这是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XX市XX县区东莞庄路天一新村幢梯房的房产给予解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2023年2月15日 第五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XX县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xxXX县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xx有限开发公司 2023年x月x日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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