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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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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妇幼 信息 质量 控制 工作制度
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5篇 第一篇: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XX县区妇幼保健所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工作制度 为了解基层妇幼卫生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基层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定我旗妇幼信息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一、质控范围: 每次至少质控两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至少质控2个村(居委会)。全旗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质控内容: 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根底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三、质控要求 1、对发现的孕产妇死亡漏报应现场明确姓名、漏报所在村、死亡者归属的村及死亡原因,如现场不能将资料收集齐的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所有资料补充完整,及时将原始和整理的资料全部交给负责收集资料的责任人; 2、对发现的活产漏报应落实姓名、性别及所属乡; 3、对于上报数据出现上下级不一致,而又不能按质量控制要求进行相应归类的情况,属于上报错误。 4、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应落实死亡姓名、性别、年龄及死亡原因。 5、出生缺陷儿漏报应现场完整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6、工作小组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调查表格、汇总表,交信息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后将数据添加到季度和年度报表中。所有补漏数据不要重复上报。 7、质控结束三天内,撰写好质量控制调查报告,及时上报。 8、所有质控人员做好调查记录,认真填写质量调查表。 第二篇: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方案,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工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程、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工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效劳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根底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效劳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方案、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程、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 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时机,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5、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6、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标准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病症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平安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4 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平安、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平安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平安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平安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响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专干要高度重视妇幼信息填报制度,落实专人负报工作。 二、认真填报各种报表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儿童死亡卡。 三、各种资料登记齐全,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必备的登记资料有:出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死胎死产及出生缺陷登记、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高危孕产妇筛查记录、高危孕产妇抢救转诊登记及随访记录、培训记录、下对记录,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管理卡、册、新生儿疾病筛查记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1月2023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情4月2023日报当年第一季度情况,7月2023日报第2季度情况,2023月2023报当年第三季度情况,实行专干例会报表制度,并于表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表一起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五、发生新生儿死亡。要在7日内进行院内死亡病例讨论,并按时填写、上报医疗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 六、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 七、效劳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严格管理费用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平安,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效劳。 八、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九、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方案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方案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平安。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7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各辖区内发生孕产妇死亡,要立即进进行调查,填写相关资料,并在24小时内向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报告。 二、各医疗机构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之后,要配合妇幼保健站调查并提供孕产妇死亡全部原始病历复印件及病例,认真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表等相关资料,3日内上报县妇幼保健站。 三、孕产妇死亡之后需进行县级评审。 1、成立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有县卫生局牵头、县妇幼保健站组织,邀请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参加,分管妇幼卫生的副局长主持评审会。 2、评审组专家根据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进行个案分析,明确死亡诊断,根据发生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医疗、保健、诸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干预措施,最终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个案分析报告。 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 四、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评审标准和孕产妇死亡评审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防止死亡。根据本县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防止死亡。限于本县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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