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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扶持
现代农业
发展
实施
意见
2023年扶持现代农业进展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区规模化、集约化进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的企业、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进行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进展
1.高效特色农业。对于水果(苹果、桃、梨)、蔬菜、食用菌、茶叶及现代种业等产业进展特色鲜亮、优势突出、规模较大的主体,重点建设现代种苗繁育基地、争辩中心及现代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年度内发生的建设支出。依照限定补贴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
2.设施农业。对于各类农业生产主体因地制宜进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设施,配置应用立体栽植、多层养殖、控温控湿、物联网等“才智农业〞设施,推动全过程机械化,年度内发生的建设支出。依照限定补贴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
同时进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不重复嘉奖。
(二)支持农业企业进展
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引导龙头企业进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的主体,年度发生的农产品加工支出。依照限定补贴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进展
支持农产品自有品牌网络渠道创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化电商应用,支持电商企业推动农产品上行,年度发生的创立支出及更新改造(仅限于平台升级支出,相关维保费不包含在其中)支出。依照限定补贴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平台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
三、资金来源
项目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自筹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筹措。
四、扶持流程
(一)申报
各项目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包括设施设备选购凭证、苗木选购凭证、项目实施前后比照照片等;
3.承诺书(见附件2)。
(二)项目投资核定
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要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核定项目投资。中介机构独立完成项目工程造价评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专项审计报告,依据审计报告核定工程投资总额。
(三)项目考核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资金支付并整理好相应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图纸、工程预算、施工照片)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成立3人以上验收小组通过对项目主体的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按标准赐予资金补助,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四)扶持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准时发放扶持资金。
(五)项目责任追究
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供应不实证明材料,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除追缴所得的补助资金外,涉及违纪违法行为,将严峻 责任追究,五年内将担忧排涉农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机制保障。建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协作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街)指导项目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并预审,通过后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要强化对项目建设监督指导。后期由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符合标准、并公示无异议的准时予以发放扶持资金。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压实各级产业振兴主体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已备案的项目要进行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按规划开展。对于操作不标准、弄虚作假以及工作不到位的要严峻 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扬推介。加大区域知名农产品品牌宣扬力度,组织名优特农产品产销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提升我区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响我区特色农产品品牌。
本意见自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意见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具体内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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