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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均收入
抽样调查
措施
人均收入抽样调查措施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意见(渝委发(202223)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对“三农〞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发挥“两翼〞山林资源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增效的重要举措。开展农村居民生产、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况调查(即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可以有效监测“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实施进程,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经济政策、科学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当地农村经济开展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料,客观真实地监测我县的农村经济开展状况和农村小康进程,推算各乡镇粮经作物产量和经济开展水平等农业生产重要指标数据,有利于乡镇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开展方案。
二、样本抽选方法
(一)调查范围、规模。按照全国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方案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所有乡镇(含白帝城风景区管委会)建立标准化的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网络,开展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工作。调查规模按照每个乡镇20户抽选。
(二)调查样本抽样方法。以各乡镇为总体,建立有代表性的乡镇抽样调查网络,并按照科学标准的对称等距抽样方法,进行三阶段抽样:
1.调查村的抽选。由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负责。以各乡镇所辖行政村为总体,按照各乡镇上报给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主要标志由低到高排队,乡村人口为辅助标志,对称等距抽出调查村。每个调查村选定1名辅助调查员。
2.调查社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定备案。在抽中调查村中选出一个能代表本村农民收入水平的中等收入社作为调查社,即按照该村各社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队进行抽选。
3.调查户的抽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定备案。先对抽中社所有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回忆调查,然后以收入为主要标志从低到高排队,以每户人口为辅助标志进行累计本文来自转载请保存此标记。,编制抽样框,对称等距抽选20户调查户。
(三)样本轮换周期。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为常年性调查工作。为保证抽样调查的代表性,调查样本轮换周期为5年,每隔5年重新抽选一次调查样本(上级另有规定除外)。在轮换周期内,各乡镇每年可以有序轮换20%的样本户。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为统一标准实施抽样调查工作,保证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农村居民纯收入调查工作实行统一方案、统一管理、统一发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管理模式。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府办联系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民人均纯收入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职责。主要有。制定调查方案;直接抽选调查村,指导乡镇抽选调查社及调查户;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制发、维护数据录入程序;每月(季)进行超级汇总;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各乡镇的调查工作;负责评估、审定全县及各乡镇的数据;负责数据上报和发布工作;调查网点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解释、县级档案管理和数据保密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的农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工作;配备专职的统计干部1名(统计干部的必备条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文化水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程序),并保证统计干部的相对稳定;为统计干部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工作经费;指导、检查本乡镇的调查工作;核实并签报本乡镇的原始调查资料数据。
3.乡镇统计干部的职责。指导、管理本乡镇的所有调查户的日常调查工作;每月收集、整理、录入、审核本乡镇调查户的所有调查数据;上报调查数据;负责资料管理和数据保密工作;撰写并上报统计信息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调查任务。
4.辅助调查员的职责。具体管理本村抽取的20户调查户;负责检查、辅导调查户记好帐,按时收集调查户的“现金、实物〞两帐、“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补充资料〞卡片以及年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每月按时将审核编码后的“现金、实物〞两帐、“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外出从业情况补充资料〞卡片报当地乡镇统计干部。
5.调查户的职责。每个调查户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按时将每天发生的所有买卖收支行为和家庭经营生产情况逐笔记入帐本。做到不漏记、不重记,不记坨坨帐,不做假帐和虚帐。
对每月所记的收支帐目数据与当月家庭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比照核实,据实进行更正和补记。
四、启动时间及工作步骤
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点的启开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年月底前为准备阶段,完成方案的制定。
(二)年月底前完成网点的抽选,确定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并确定专(兼)职统计干部。
(三)年月底前为试行阶段。集中完成调查户、辅助调查员及乡镇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调查户进行试记帐、辅助调查员进行试编码、乡镇统计干部进行数据处理程序的调试工作。
(四)年月日开始,正式启动农村民居收入抽样调查网点,调查户开始正式记帐,并建立健全调查管理制度。
五、调查结果的使用及管理
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络启动后,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作为农业统计、农村经济统计的根底资料。主要用于县政府对各乡镇社会经济开展考核;作为农村司法案件理赔法定数据;是今后各乡镇小康进程监测的依据;是各乡镇对外公布、使用的法定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各乡镇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实行全县超级汇总,按照“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原那么,由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审核反响各乡镇使用。凡未按方案规定建立农村居民纯收入抽样调查网络的乡镇,国家统计局x调查队不予提供其有关考核的法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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