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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2022
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工作
实施方案
xx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xx发〔2022〕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依法依规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按照清单编制分级负责的原则,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制定办事指南,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和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统一部署清理变相设立、重复设立的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围绕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不断优化服务。推行集成服务、五个通办、容缺受理、“政务服务+邮政”等改革措施,不断提升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依法依规强化监管。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动态评估取消、下放及继续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市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的“主题式”审批,加大力度探索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加快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依托省级平台做好监管业务数据共享交换,推进数据归集,融通自建监管系统。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承诺监管等改革新举措,打造一批“互联网+监管”特色应用场景。制定《xx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工作方案》,实现学校食堂全覆盖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梳理编制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围绕清单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全面梳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深入推进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推动金融、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等行业优化涉企服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3.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控涉企收费,严禁强制摊派、罚款创收,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清理整治。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各执收部门及时在单位门户网站及收费窗口公示涉及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强“两直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在确保直达资金合规使用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跟踪推动审计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积极宣传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取消、停征、降标等各项政策。严格落实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及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推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2.0版本的实际运用,实现市场领域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网络交易经营者仿冒混淆、虚假宣传、流量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严格按照省、市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1.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力争更多“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2.探索建立“互联网+医保”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信息系统平台,多渠道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运用,优化基层医药机构的应用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3.深入推进一窗通办“2+2”改革,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4.深入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扩容提质,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5.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深化政务数据一体化建设,推进政务数据上架省级共享交换平台。深化政务服务场景应用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场景,推广应用一批电子证照“亮证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6.着力提升“全程网办”水平,确保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7.积极争取“实施服务发展突破工程”试点。服务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项目推动全链条服务;服务创业实施企业开办“一日办结”,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成服务能力水平。把政务服务纳入招商引资项目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8.依托xx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平台及大厅投诉平台,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9.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质量,加强区块链数据共享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系统改造,提升涉及项目交易全流程监管数据汇聚质效。(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0.全面提升银行机构账户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易开户降费用保平安--‘支付为民’在行动”,督促指导银行机构做到开立账户“应开尽开”,支付服务“应享尽享”,落实简易开户服务政策,倡导银行机构在账户开立相关费用方面加大优惠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制定全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32.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照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反馈问题,聚焦市场主体痛点堵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年度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化解合理诉求,不断提升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做好营商环境评估各项工作,强化指标调度,督促各指标牵头单位,对照省评结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加强数据共享支撑,强化业务协同配合,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6.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金融供给。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融资担保方式,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推广灵活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市金融办、xx银保监分局)
37.加快推动政府服务平台与供电企业办电信息互享、数据共用,大力宣传推广“南网在线”手机APP,积极宣传“刷脸办电”“一证办电”操作办法,实行用户身份证明在线查询共享,提升用户办电便捷度。(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xx供电局等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8.持续更新劳务就业数据平台信息,精准推送政策和岗位等就业信息。完善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9.制定2022年“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方案。实施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意见,推动科技政策落地兑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0.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证法律服务相关政策和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主动履行职责。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聚焦改革任务,主动担当作为;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指导和支持,积极帮助各县(区)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推进措施,建立任务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总牵头、总协调作用。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台账,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