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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工委
工作
规则
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章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中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的工作,提高党工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那么等有关规定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章。
其次条党工委应遵循的工作原那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规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结合经开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和市委的决策确定;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原那么,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其次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党工委作为中共市委派出机构,在中共市委的领导下,对经开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扬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扬和执行中心、省委、市委各项决议、确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完成党工委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根本学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经济等方面学问。
(三)组织实施中心、省委和市委的决议、确定,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四)对经开区经济建设、改革进展、人才队伍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做出决策部署,向所属党组织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五)依据党管干部的原那么,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工作,做出聘任或任命确定,并负责考核、选拔及奖惩工作。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六)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七)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实施对党员特殊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八)领导经开区的宣扬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九)对应当由党工委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确定。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原那么
第四条党工委及其成员必需自觉遵守个人听从组织,少数听从多数,下级组织听从上级组织,自觉贯彻中心、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心、省委和市委的权威。
第五条党工委争辩决策重大问题,必需严格遵守工作原那么,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党工委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七条党工委要保证所属各基层党组织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其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党工委做出与下级组织有关的规定,一般应在作出确定前先征求意见。通过会议纪要、确定等形式向下级组织通报状况。
第八条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工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工委的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擅长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工委班子成员的监督。
党工委班子成员实行明确的分工,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恪尽职守;对自己不分管的工作要乐观协作,维护集体领导。党工委委员要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补充,相互关心。
党工委班子成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催促。
第九条党工委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党工委会议内容和状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四章议事和决策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党工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通过党工委会议确定。
(一)会议任务。党工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心、省、市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争辩争辩“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具体事项为: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中心省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争辩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争辩争辩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
3.争辩争辩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单位、机关和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争辩争辩涉及经济社会进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全年和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事项;
5.争辩争辩涉及全局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大事处理、重要信访冲突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大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
6.争辩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方案;
7.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争辩争辩由党工委推举、提名、任免的干部有关事项;
8.争辩争辩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举事项;
9.争辩争辩涉及市级以上表彰、嘉奖及处分等事项;
10.争辩争辩涉及机构设置和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11.争辩争辩涉及本单位长远进展的重大产业项目及生态建设、环境疼惜治理、根底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
12.争辩争辩中心和省、市在经开区辖区投资的重大项目;
13.争辩争辩重大合作协议和招商引资等项目;
14.争辩争辩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的支配和调整事项;
15.争辩争辩大宗国有资产的选购和处置事项;
16.争辩争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投融资支配及担保事项;
17.争辩争辩大额资金使用状况(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
18.其他应当由党工委争辩和确定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要求。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外出或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托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行。争辩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工委会议主持人可依据议题,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决策程序。
1.会前协调。凡提交党工委会议争辩的重要议题,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议题提交部门事先应组织调查争辩和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此根底上提出决策建议。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状况可随时召开。争辩确定重大问题时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各委员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工委书记确定是否上会。党工委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对确有必要提交争辩的临时议题,由书记确定。
2.预备材料。凡提交党工委会议争辩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预备标准性的上会材料,上会材料一般包括会议议题收集单、具体方案、相关依据及决策建议等。上会材料应当主题鲜亮、重点突出,所提意见建议切实可行。上会材料在会前3个工作日报办公室。
3.提前通知。党工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含议题材料)应当在会前2天通知参会人员。遇有紧急状况临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面通知无法送达时可通过陇政钉、 等方式通知,属于涉密文件的,会上发出、会后收回。
4.充分争辩。党工委会议争辩的议题先由议题提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简明扼要地汇报,分管领导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然后支配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争辩。
5.逐项表决。党工委会议实行主持人末尾表态制度。会议由主持人视争辩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依据争辩事项的不同内容,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争辩和确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确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逐个表决。
6.做出决策。党工委会议争辩确定问题实行少数听从多数,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的为通过。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做出确定,待进一步调查争辩、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7.形成纪要。党工委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要有专人纪录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存档,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可以从简。确定的事项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必需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有重大突发大事,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时,书记及党工委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党工委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正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确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属于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书记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是党工委书记沟通状况、酝酿协商问题的一种议事形式,一般不确定重大问题。
(一)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酝酿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争辩确定的问题;
2.对党工委会议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对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所属党组织以及直属单位拟任免(聘任用)干部人选名单,进行充分酝酿后,提请党工委会议争辩确定;
4.沟通日常工作状况,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章
1.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组成。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人员。
2.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书记托付的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3.书记办公会议可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书记办公会议酝酿和争辩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5.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筹办,要有专人纪录并存档,可视具体状况确定是否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会议请假制度。党工委成员不能出席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的,需向党工委书记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须依据会议通知要求列席会议的,原那么上不得请假替会,对确因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或因出差、生病、休假等缘由,确实不能参会的,须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由办公室主任向党工委书记或会议召集人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相关纪律。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证通讯工具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在会场任凭接听或拨打 。要认真听会,不得在会场内接打 、玩 、任凭走动、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参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纪要属内部文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供应。
第五章公文审批
第十五条党工委的文件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中国共产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等。
第十六条党工委、管委会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精简文件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以党工委名义印发、转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等一律不发。
第十七条党工委重要文件、党工委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报请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发,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托付的班子成员审核签发。经开区各基层党组织向党工委报送的各类文件,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报送办公室统一处理,党工委领导审批时,对报告可作批示、圈阅,对具体请示事项,应当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