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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全县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工作会议上的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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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机构编制 信息 调研 工作会议 致辞
在全县机构编制信息调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一次借调研信息工作会议的时机把各位主任请来,主要是要传达贯彻7月7日召开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其次是当前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引起了省、市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有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申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制度和纪律。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问题 免征农业税之后,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关系不顺、财政困难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乡镇政府职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履行职能的环境也较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运转十分艰难,迫切需要推进机构改革。今年6、7月份,中央和省里先后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将乡镇机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要求各市州从今年下半年起,确定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明年在全省全面铺开。这次会议明确了乡镇机构改革的三个重点: 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适当调整乡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向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效劳以及优化开展环境上来,实现向效劳型、法制型政府的转变。 二是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一二类乡镇配备领导职数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乡镇领导班子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原那么上兼任乡镇长,设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4~6名,副乡镇长2~3名。较大规模的乡镇可设置3~4个内设机构,规模较小的也可只设1个综合办公室或只设综合性岗位。在2001年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时核定的行政编制的根底上,将乡镇行政编制精简10%。精简编制采取“软着陆〞的方法,先按2001年下达的编制基数定编到人,实行只进不出,直至到达此次定编标准,出现空额时,方可补充人员。乡镇财政所的人员只限使用2001年度下达的行政编制,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除法院、公安、工商、税务、国土等职能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均不得在乡镇设立派驻机构。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由省编办总量控制、从紧核定。乡镇事业站所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要求,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设置4~6个事业性综合效劳中心,经费由财政保障。条件成熟的地方,乡镇卫生院与方案生育效劳中心可以合并。从乡镇事业站所别离出去的经营性职能,可由原从事经营工作的人员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组织机构,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完全脱钩,一时难以实现自负盈亏的可以给予三年过渡期,由乡镇政府继续给予适当支持。从事公益性事业站所的人员编制总量,原那么上按行政编制1.1∶1的比例配备,其余一律精简分流。 三是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临雇人员、借用人员、挂靠人员等,都必须无条件清退。在全面清退非在编人员、重新核定编制的根底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分流落岗人员。对分流人员必须确保分流到位,严格程序,完备法律手续,解除分流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关系。各县(市、区)可参照湘发(2001)5号文件精神,制定分流人员具体政策,为分流人员创造条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多方筹措资金,对分流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改制的职工补偿水平。 去年,我市在XX县区进行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试点,汨罗、平江、华容、x县等地也在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路子,都取得了一些经验。但由于省里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县(市、区)只能各走各的路,节奏可能不太合拍。现在政策雏形根本定下来了,我们要统一步伐,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为乡镇机构改革全面推开做好前期根底性工作: 一是要全面实施“编制实名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此次会议以后,各县(市、区)编办必须迅速在乡镇实施“编制实名制〞。年初我们实施“编制实名制〞时,考虑到县(市、区)情况比较复杂,准备市直先行一步,县(市、区)明年推广。但今年全国、全省编办主任会议对实施“编制实名制〞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省编办又连续两次发文要求实施这个管理方法,明年上半年全省要大面积铺开乡镇机构改革,现在实施“编制实名制〞已经刻不容缓了。抓“编制实名制〞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各位编办主任要下定决心,认真落实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核编摸底,各县(市、区)编办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台帐核实各乡镇人员编制底子,没有进入机构编制证、帐、卡管理序列的,一律不得列入公示范围。第二步是督查整改。县(市、区)编办一定要派人下去,催促各乡镇按要求公示人员编制情况,解决公示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第三步是清理清退。必须严格按照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无条件清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临雇人员、借用人员、挂靠人员。编办要坚持原那么,由谁进的人,就由谁清退出去,无编人员一个都不能留下。在这个问题上要有点铁的手腕。可以象市里一样,纪委、监察、督办联动,咬住不放,直至清退为止。不能下个整改通知,说说就了事。要真正说一句,是一句,句句算数;干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实。对看准了的事情,要坚决不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与此同时,要严格落实湘编办密电(2005)1号文件精神,堵住乡镇机构编制的口子,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现已超编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只出不进的管理方法。要将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县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与县乡领导的业绩考核和使用挂起钩来。 二是要精心试点,研究机构改革方案。鉴于各地乡镇经济状况、人口面积、地域特征等差异较大,省里这次对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只提出了原那么性的要求,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制订。我们要把工作作在前面,各县(市、区)都要组织精干的队伍,由主任亲自带队下乡镇摸情况。特别要注意研究乡镇事业站所改革问题:一是事业站所的设置问题,到底设几个站所,设哪些站所,要不要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标准设置,其职能如何分工,财政如何给予经费保障。二是事业编制配备的问题。事业编制总量打包核定到县(市、区)之后,如何分配到各乡镇,不同的事业站所要如何明确定编标准。三是事业站所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别离的问题。按省里的要求,经营性职能与公益性职能别离之后,要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实际操作过程中肯定会要遇到一些困难,如何划分,怎么定性。还有债务划分以及消赤减债等问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改革中将出现问题的对策。 三是要深入调研,探索配套改革方法。这次针对乡镇的改革是一次农村综合改革,除机构编制调整外,还有人员分流、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和建制村调整等问题,这些工作虽然都有其主管部门主抓,但与机构改革息息相关,尤其是人员分流,与机构编制工作密不可分,有很多配套的工作要做。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必须充分履行协调和参谋的职责,促进各项配套改革良性互动。各位编办主任要密切关注各项改革动态,深入调查研究,探索配套改革的有效方法,在改革的舞台上争取有为有位。 二、关于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的问题 上半年特别是4月份各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经验交流会以来,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认真落实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和岳发(2005)3号文件,健全了管理制度,更新了管理方法,提高了管理水平,工作上有一定的突破。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一支笔〞审批制度不落实。5月份我们在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调研时,发现有一个镇林业站核定编制12名,实际上有19人上班,其余7人是县林业局安排的,根本没有经过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批。还有个别县(市)委组织部门不要编制,就凭一纸调令,把乡镇的一般干部调到县直部门单位,编制部门只能被动认帐。二是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不完备。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社会保障互不买帐,有的人没有编制,但办理了人事调动手续,套解了工资;有的地方财政拨人头经费时不按编办提供的编制数核拨,而是按实有人数在拨。三是审批程序不标准。有的地方用领导批字代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程序,一纸批下来就办了列编手续;有的地方机构编制事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研究讨论就提交常委会、政府办公会决策;有的地方招考公务员不是事前报机构编制部门审定空编和编内可录数,而是事后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四是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不严格。这次我们对各县(市、区)副科以上事业机构作了一个调查,发现华容有16个科级机构没有经过市编办审批,XX县区有9个科级机构未经市编办审批。经过核实,这些机构都是市编办标准科级机构管理的文件下发之前就已经明确了级别的。其实市编办在文件下发之后,对过去已经存在的机构进行了几次批复,这些地方至今还存在未经市编办批复和明确的机构,县编办不能说没有责任。前不久我们在XX县区调查,发现市委督查室、政研室,市政府督办室、经研室等6个机构“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为内设股室,但市里均作正科级机构配备干部,甚至“两办〞设置行政科并配备了干部,编办没有批复。作为编办主任,可能也抵了,也顶了,但既然还是出现了这种情况,就应该反思一下,是我们的工作方法出了问题,还是别的原因;该市还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全市共计超配科级领导职数248名;此外该市还违规对市直23家单位的领导职数实行党政分设。继去年XX县区在全市通报批评之后,XX县区又受到了省、市两级的严肃查处。从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来看,上述问题在其他县(市、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如果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注意,我们的工作将会越来越被动,为此我提两点要求: 一是要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实实在在地说,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不是各位编办主任的过错。编办是办事机构、参谋机构,但不是决策机构。各位编办主任向上要协调多位领导关系,向下要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处境非常艰难,办事很不容易。加之领导变动频繁,又缺乏过硬的监督约束机制,变动一次领导就不同程度出现提一批,调一批,编办只能徒叹奈何。尽管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家仍然从大局出发,勤政务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作了很多工作,难能可贵。我深深地理解大家的难处。我从事机构编制工作十多年,也常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承受各种各样的压力,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一定要顶住压力,正视矛盾,主动作为,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把机构编制工作抓好抓实。千万不能因为年龄大了,干不了多少年了,就放松要求,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千万不能因为领导批了,其他部门通过了,就听之任之,做顺水人情;千万不能因为环境变了,风气坏了,就心灰意冷,随波逐流。 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必须主动汇报,主动协调。领导干部不是万事通,不可能每一项政策都把握得准,身为编办主任,要主动把机构编制政策向领导汇报清楚。每一项工作在决策之前,要为领导出谋划策,不能出歪点子。当领导决策可能出现失误时,要适时提出建议,讲清楚利害关系;当决策已经出现失误时,要采取各种措施,促使领导重新决策,减小负面影响。当领导之间出现矛盾时,要主动协调,弥平关系,而不是两边讨好,甚至挑是拨非添乱子。当有些机构编制问题确实违反管理原那么,而有的上级领导又固执己见时,可以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汇报,由上级编办出面协调。上述这些,都是编办作为参谋机构、办事机构的固有职责。 二是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各县(市、区)编办要认真对照岳发(2005)3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整改,缺什么补什么,什么缺乏改什么,绝不能走过场。针对机构编制管理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一定要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机构、编制和职数调整等重大问题,需按程序由同级编办、编委会讨论研究,再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其他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不得违规增设机构、升格机构、增加编制;党委、政府下发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时,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会签。要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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