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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除名
处理
决定
范本
党员除名处理决定范本
篇一: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格式
决定
X纪(2023)XX号
关于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的
决定
XXX,男,XXXX年X月出生,X族,XXX市XXX镇人,XX文化程度,XXX年XX月参加中国共产党,XXX年XX月参加工作。XXX年XX月至XXX年X月任XX市XX局长、党委委员,XXX年X月任XXX市XXX副局长、党委委员。
XXX的错误是:贪污公款33万元。
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X在担任XX市XXX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XXXX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XXXX等手段,贪污作案2笔,贪污公款33万元,并据为己有。
综上所述,XXX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篇二: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 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建新党纪字(2023)6号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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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23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运营治理部副部长、劳务治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筹划与治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23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23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23年3月至2023年2月任二建劳务治理公司经理,接着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背了集团劳务治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2023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工程和五家渠君豪工程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同意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工程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工程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23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工程、太阳城工程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因此在商量中一直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局部涨价要求,其中:君豪工程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造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局部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造绑扎1050元/T。2023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根底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工程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工程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23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工程拖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工程增加工程本钱452.64万元,太阳城工程增加工程本钱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本钱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治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忽略治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咨询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拖延签订,使主动权一直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挟制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阻碍,是此咨询题直截了当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渎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入教训,引以为戒,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23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23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3年5月20日起生效。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述。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开除党籍 蔡晓萍 决定
抄送:中建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集团领导、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存档
纪检监察部 2023年6月8日
篇三:关于给XXX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关于给XXX开除党籍处分的请示 中共XXX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XXX 在担任XXX期间,利用职权,以重复报销和开假票据报销为手段,贪污公款XXXX元,错误是严峻的,为严肃党纪,依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党纪处分的假设干规定(试行)
第四条,会议决定给予XXX开除党籍处分(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X人,出席支部大会的X人,X人通过,X弃权),并建议行政撤销其XXX职务。
XXX系党支部
XXXX年XX月XX日